壹、所需信息: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及復印件。
3.兩寸免冠彩色照片1
二、辦理流程:
1.先去工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確定營業執照上的店鋪名稱。
2.名稱核準後,可以申請個體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企業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該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應當作出納入決定,將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記入企業公共信息,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壹公示。列入決定應當包括企業名稱、註冊號、列入日期、列入理由和作出決定的機關。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在責令期限內未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責令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通過註冊地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並予以公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郵件與企業聯系。兩次郵寄到企業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人簽收的,視為無法通過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取得聯系。兩次郵寄間隔不得少於15天,且不得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