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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海洋與漁業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計劃財務部)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相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件和文稿;協調局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宣傳和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含漁港)重大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承擔系統統計和行業信息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2)政策法規司

擬訂海洋和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重大決策的合法性論證;指導海洋管理體制、漁業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推進海洋與漁業法制建設,協調依法行政;組織制定海洋與漁業地方性法規,提出制定涉海法規的建議,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協調海上聯合執法,監督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負責行政訴訟;組織研究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對策措施,承擔、組織、協調處理重大海洋與漁業權益糾紛,辦理涉外漁業案件;負責海洋與漁業政策法規咨詢和法制宣傳,執法人員培訓。

(3)海事和島嶼管理辦公室

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無居民海島保護利用規劃;負責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審查、論證和評估,並進行權屬登記;依法負責海洋自然資源的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采砂臨時用海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域劃界和無居民海島名稱、標誌的設置;負責調解本行政區域毗鄰海域的海洋權益糾紛;負責海域使用費的征收和減免;並負責海底電纜和管道的管理

(4)資源環境保護與觀測預報辦公室

組織制定海洋環境保護和整治規劃,制定陸源主要汙染物入海排放標準,制定總量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全市海洋資源環境監測監視網,負責海洋和漁業水域海洋資源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發布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和海洋專項環境信息;負責海洋環境安全專項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環境保護,防止海洋開發、海洋工程和海洋傾倒造成的海洋汙染損害,調查處理漁港、海洋和淡水漁業水域的汙染事故;負責審查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監督、實施、檢查、驗收;組織海洋和漁業領域節能減排。

負責起草海洋觀測預報系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海洋觀測網絡建設,承擔海洋平面、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蝕災害的調查、監測和評估,承擔海洋觀測、預測、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編制海洋災害公報,組織編制和實施海洋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海洋災害的海洋生態環境影響評估。

(5)漁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漁業經濟調查,制定漁業發展規劃和計劃,提出產業政策建議,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和產業化,負責漁業產業的發展和管理;制定漁船和漁港相關政策法規,承擔漁港作業的審批、申報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漁船,監督管理漁船汙染物和廢棄物的集中收集和處理;監督管理捕撈信息、漁具和捕撈方法,監督實施捕撈許可證制度和伏季休漁制度;指導和協調近海和遠洋漁業發展,負責遠洋漁業企業資質審查和申報;監督管理海域、灘塗增殖放流,監督管理水產種質資源開發利用、品種選育、苗種生產、進出口、質量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漁業行業各類產品、飼料、漁藥及其投入品、漁船和漁機產品的使用和質量技術標準化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指導水產品加工和流通,參與品牌培育和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水產疾病防控網絡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管理,協助指導水產品市場的規劃和建設,實施城市水產品菜籃子工程;負責審核編制漁業專項建設(不含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指導漁業災後恢復生產;監督管理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市漁業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處置和救援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6)科技與海洋經濟發展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科技興海”、“科教興漁”戰略;負責海洋與漁業行業重大科技研究和高新技術研究、推廣和成果轉化,引導海洋科技創新和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海洋行業標準,制定和實施地方海洋行業標準;負責組織海洋基礎和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發和應用,開展科技服務和科普活動;負責本行業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評審和管理;承擔涉外海洋科學考察和研究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經濟綜合核算,研究、分析和評價海洋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海洋研究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海洋專家組的服務工作;指導海洋與漁業行業社團組織的工作。

(7)對外經濟關系、外交和國際合作司

負責對外和臺灣海洋與漁業的經濟技術交流,負責出國團組申報和外事工作;負責籌備國際海洋周等重大國際交流合作活動;國際合作項目綜合管理,負責海岸綜合管理示範項目工作計劃的管理、協調和實施,並監督各子項目的實施;指導和協助廈門海岸帶可持續發展國際培訓中心的工作;承擔PNLG(東亞海岸帶可持續發展地方網絡)廈門秘書處的工作;負責與國家海洋局和東亞海域環境管理區域項目組織的聯絡和協調;組織與國際國內沿海城市在海洋綜合管理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八)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管理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廈門珍稀海洋物種自然保護區總體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履行各自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利用保護區資源優勢,提高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措施。

(9)人事部門

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出國人員的政治審查;負責思想教育和政治學習、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和民兵預備役、海上交通戰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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