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和與他人接觸距離小於1米時佩戴口罩。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售貨員、保安、清潔工、司機和乘客、客運站的服務人員、警察和在封閉公共場所工作的醫務人員應佩戴口罩。
2.減少人群聚集。註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不必要的聚會活動,減少參加聚會活動的人數。盡量不要去人多聚集的地方,尤其是封閉的地方。
3.加強通風和消毒。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公共* *場所、碼頭、公共* * *交通工具要落實日常清洗、消毒等衛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養。養成“壹米線”、勤洗手、戴口罩、用筷子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咳嗽或打噴嚏時註意遮蓋。
二、實施“四早”措施
5.及時發現。落實公共場所體溫檢測措施,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排查,做到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早發現”,按要求“早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6.快速處理。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發揮大數據優勢,盡快徹底查清可能的傳染源,做好密切接觸者的研判和追蹤工作。落實“早期隔離”措施,及時隔離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對無癥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對可能被汙染的場所進行徹底的最終消毒。
7.精確控制。依據法律法規,科學劃定防控區域到最小單元(如樓房、病房、居民小區、自然村民小組等。),果斷采取限制人群聚集活動、封堵等措施,切斷傳播途徑,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風險。及時發布防控區域相關信息。
8.有效治療。指定定點醫院,實施“早治”措施,加強中西醫結合治療。及時、有效、全面治療輕癥患者,減少向重癥轉化。堅持“四個集中”,對危重病人實施多學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死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後,繼續在家集中或隔離醫學觀察14天。
第三,突出關鍵環節
9.重點場所防控。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開放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等生活場所;以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公園、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所,以及影劇院、遊藝廳等封閉的娛樂休閑場所,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展覽等活動。
10.重點機構防控。做好養老機構、福利院、監獄和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的風險防範,落實人員準入管理、人員防護、健康監測、消毒等防控措施。養老機構中有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服務機構的,不得在醫療許可服務範圍外服務。醫療機構舉辦養老機構或者與其相鄰的,應當按照醫療機構區劃管理要求開展交叉感染評估,存在風險的,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重點人群防控。指導老年人、兒童、孕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開展心理咨詢和關懷救助。
12.醫療機構防控。加強醫院感染防控,推進按時間預約診療,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及時排查風險並采取處置措施,嚴格管理就診和陪護,避免交叉感染。嚴格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工作流程,強化防控措施。落實醫務人員防護措施,加強醫務人員健康管理和監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對汙水、汙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計劃免疫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計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計劃中的疫苗接種是免費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兒童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確保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他們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未消除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