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租車合同怎麽寫?

租車合同怎麽寫?

租車合同,下面給妳詳細介紹壹下:

1,租車合同可以先寫下甲乙雙方的名字,說明合同是協商簽訂的。2.在這壹部分,妳可以寫下租賃汽車的數量、型號、租金、期限、驗收地點和方式。3.最後雙方簽字蓋章日期。

租車合同1

出租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

承租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1.根據承租人的需要,出租人同意出租_ _ _ _ _ _ _ _ _ _座的_ _ _ _ _ _ _ _ _ _座

2.承租人租用的_ _ _ _ _ _ _ _僅限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出租人的司機負責駕駛安全和技術操作。

3.租賃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

4.月租金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元

動詞 (verb的縮寫)邊緣

1.承租人應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壹次性全額支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後,押金應退還承租人。

3.押金不得用於抵付租金。

6.承租人應對使用的燃料負責。

七。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裝備齊全的租賃車輛,無任何運行預約,並交付租賃車輛運行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比例

3.免費提供本市區域內租賃車輛維修、合理使用期間故障維修、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因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而導致的連帶責任和任何超出本合同約定的風險補償範圍的經濟責任。

5.承租人對租賃車輛在合同期內的交通違章處罰不服時,出租人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有權了解汽車租賃申請人和承租人的信用信息。

八。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提供的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是指滿足承租人需要的駕駛過程;租賃車輛的使用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愛護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證車輛性能。

4.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比例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或出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改變、修理或改裝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或組件。

6.確保租賃車輛由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合同期內,承租人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7.承擔違反本條第2款至第6款所產生的壹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8.承擔因租賃車輛維修、停用不當造成的損失;承擔遺失租賃車輛號牌的補發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承擔因租賃車輛使用不當或疏忽造成的任何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損失。

九。違約責任

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轉回,否則將向承租方要求雙倍租金賠償。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支付,否則,每逾期壹天,承租方將被處以壹天租金的罰款。

X.陳述和保證

出租人:

1.出租方是依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有權簽訂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程序均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沒有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作出任何可能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租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經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為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本合同生效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人:

1.承租方是依法成立並存續的企業,有權簽訂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續均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沒有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作出任何可能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承租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經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為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本合同生效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XI。機密

雙方承諾對從對方處獲得的不能通過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和其他商業秘密)保密。未經商業秘密原提供者同意,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 _ _ _ _ _ _ _年。

壹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對壹方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火災、風暴等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社會事件。

如果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壹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將事故通知另壹方。 並應在_ _ _ _ _年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和無法履行合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十三。通知;註意

1.本合同項下需要發出的所有通知、雙方之間的文件交換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並可以通過_ _ _ _ _ _ _(信函、傳真、電報、當面遞交等)方式送達。).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壹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在變更之日起_ _ _日內書面通知另壹方;否則,由不知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十四。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法律管轄,並根據法律進行解釋。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交_ _ _ _ _ _ _ _ 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說明

對本合同的理解和解釋應以合同的目的和文本的原意為基礎。本合同的標題僅為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合同的解釋。

十六。補編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契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 _ _ _年,從_ _ _ _年至_ _ _ _年。本合同正本在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 本合同壹式_ _ _ _ _ _ _ _ _ _份,壹份給_ _ _ _ _ _ _。

出租人(蓋章):_ _ _ _ _ _ _ _承租人(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汽車租賃合同二

出租方(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承租人(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乙方應有償出租甲方的客運出租汽車,並提供_ _ _ _ _ _ _份中標證明。

甲方的出租汽車中標證書編號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號

乙方的出租汽車名稱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條租賃期限:自_ _ _ _ _起。

第三條租金標準、支付方式及時間

1.租金標準:人民幣(大寫)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整

2.付款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支付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 _ _ _日內,乙方應按當月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租金,並於每月_ _ _ _日前付清下月租金。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資格,經營手續真實有效;

2.乙方應配備頂燈、儀表、座套、滅火器等設施,費用由_ _ _ _ _ _ _承擔;

3、負責所有車輛的操作手續,費用由_ _ _ _ _ _ _承擔;

4.負責繳納首年車輛保險,費用由_ _ _ _ _ _ _承擔;

5.有權依據《沈陽市道路客運市場管理條例》和甲方相關管理規定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6.乙方有義務提供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安全生產的培訓和教育;

7.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保險理賠;

8.乙方不遵守職業道德,經教育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給甲方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暫停乙方的業務活動。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安全駕駛;

2.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文明駕駛;

3.按時交納租金和各種稅費;

4.乙方應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起繳納各項保險。

5.有依法自主經營的權利,可以聘用符合行業管理要求的從業人員(必須經甲方批準並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有權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改進建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7、必須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和定期維護的車輛,應接受行業利用車輛載體進行公益廣告宣傳;

8.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稅費增減,可隨時調整;如因乙方原因車輛停駛,正常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稅費;

9.合同履行期間,車輛檢驗、計價器檢驗、暴力保險等事宜,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如有未按規定處理的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合同期滿,如無特殊情況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在_ _ _ _ _ _天內將操作規程交還甲方。如無特殊情況,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

本合同約定時,甲乙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或乙方應在解除合同後X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且仍未支付租金達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乙方擅自將車輛用於質押、出售或拆卸,致使車輛在租賃年度內無法繼續運營;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分包出去;

4.乙方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觸犯刑律被判處有期徒刑的;

5.乙方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和甲方管理制度,野蠻違法經營,嚴重損害甲方聲譽和形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2.甲方違反政府有關規定濫收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甲方因非法經營被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實際經濟損失或雙方約定賠償對方;

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按規定支付租金,如乙方未能支付租金,則從逾期支付之日起,每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租金的_ _ _ _%的滯納金;

3.因甲方責任導致乙方無法合法上路運營或受到處罰的,甲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合同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將終止出租車招標使用權,並在_ _ _ _ _ _ _ _ _ _ _內將所有運營程序歸還給甲方

第八條爭端解決方法

□雙方協商解決;

□ _ _ _ _ _ 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 _ _ _ _ _ _ _ _ _ _法院判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壹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簽字):_ _ _ _ _ _ _ _

負責人(簽名):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電話號碼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汽車租賃合同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各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租賃車輛

1.租賃車輛的基本信息

租賃車輛的詳細情況,請參見附件《_ _ _ _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交付的租賃車輛應符合以下要求:

(1)行駛證齊全有效,為出租人所有;

(二)在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了備案手續;

(3)已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辦理了相應的保險;

(4)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5)車輛應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故障車輛警示標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二條租賃車輛的使用

承租人應當將租賃車輛用於日常使用,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非法經營活動。具體用途請見附件《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第_ _ _頁。

第三條租賃期限

1.承租人租賃租賃車輛的期限見附件《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第_ _ _條。

2.租賃期滿後,本合同終止。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如需繼續租賃,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經出租人同意後辦理續租手續。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車費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務費、超時費、超時費及其他約定費用。租賃費標準及租金支付方式見附件《_ _ _ _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的租賃費不受國家或本市采取的限制措施的影響。

3.承租人在還車時應壹次性結清本合同規定的租賃費。

4.出租人收取租車費後,應及時向承租人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

第五條租車手續和車輛移交

1.承租人應按附件《_ _ _ _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中約定的證照種類提供證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驗,並在核實後將復印件交出租人備案。

2.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提車和還車時,應按照附件《_ _ _ _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中約定的車輛交接地點和方式辦理車輛交接。

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 * *對租賃車輛、附屬設施和有效證件標誌的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確認無誤後簽署車輛交接單。簽署的車輛移交單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履約擔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約擔保見附件《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第_ _ _條,擔保範圍包括:租金、利息、違約金、交通違章損害賠償金、交通事故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根據合同應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損失和費用。

2.如選擇保證金,承租人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支付保證金。出租人在收取押金時應向承租人出具相應文件,不得將押金挪作他用,也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過程中沖抵租金。合同終止時承租人返還租賃車輛的,除扣除擔保範圍內承租人應承擔的款項和保管交通違章押金外,出租人應將剩余押金壹次性無息返還承租人;除扣除交通違章責任範圍內應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剩余的交通違章押金壹次性無息退還給承租人。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的,或者保證金返還後發現有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的,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3.選擇銀行卡預授權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金額的銀行卡預授權擔保。承租人在合同終止返還租賃車輛時,出租人除扣除擔保範圍內承租人應承擔的款項外,還應取消剩余預授權凍結金額,承租人還應提供合同約定金額的銀行卡預授權作為交通違法擔保;承租人返還租賃車輛後,除扣除交通違法範圍內承租人應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解除剩余的預授權凍結金額。預授權凍結金額不足以支付應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的,或者預授權凍結金額撤銷後有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的,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4.選擇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辦理擔保手續,並在擔保範圍內對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出租人的權利

1.根據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在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通過合理方式了解租賃車輛的使用和安全狀況;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

4.合同終止時收回租賃車輛、附屬設施和有效證件標誌。

第八條出租人的義務

1.租賃期開始前,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賃車輛、附屬設施和有效證件標誌;

2.交付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租賃車輛的技術狀況、性能信息和保險信息;

3.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機動車檢驗並承擔相應費用;

4.對承租方未能正常使用租賃車輛造成承租方無法正常使用租賃車輛的負責維修,並應相應無償延長租賃期限或提供替換車輛,或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降低租金;

5.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需要承租方承擔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費用的,維修費應當公平合理,並向承租方明示原修理項目清單和修理工工時。

6.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車輛故障和事故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

7.按照合同約定對租賃車輛進行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用;

8.對承租人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九條承租人的權利

1.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附屬設施和有效證件標誌;

2.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

3.要求出租人維修租賃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的故障;

4.獲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和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取得出租方提供的保證租賃車輛正常使用的服務,要求出租方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機動車檢驗。

第十條承租人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人提供許可證原件及合同規定的其他手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租車費、押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的燃油標準為租賃車輛添加燃油;租賃車輛動力類型為電動的,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和標準對租賃車輛進行充電;

4.按照車輛性能、操作程序和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1)將租賃車輛用於駕駛學校教練或用於體育、競賽、抗震和抗壓試驗及其他破壞性駕駛或實驗;

(2)使用租賃車輛推拉其他物體;

(三)使用租賃車輛運輸、存放危險品或者違禁品的;

(四)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5)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及其他損害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六)租賃車輛由無駕駛證的人駕駛,且駕駛證與租賃車輛不符的;

(七)飲酒或者吸食(註射)國家管制的毒品、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租賃車輛的;

(八)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下駕駛租賃車輛的。

5.安全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附屬設施和有效證件標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應送至出租人指定的修理廠修理,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修理、改裝、更換或增加車輛;

6.協助出租人在規定期限內對租賃車輛進行正常維護和機動車檢驗;

7.不得侵犯出租人對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或典當;

8.確保租賃車輛由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駕駛。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更換駕駛員的,應當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

9.對於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施救,應當承擔相應的施救費用,並可以自行選擇施救單位;

10.合同終止時,應及時歸還租賃車輛、附屬設施和有效識別標誌。

第十壹條交通違法。

1.承租人應對租賃期內發生的交通違章負全責,及時積極處理交通違章點,繳納交通違章罰款,處理後及時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在租賃期內發現租賃車輛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承租人應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後15日內處理。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處理的,出租人有權將承租人或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機關處理,並將該信息納入承租人汽車租賃行業失信記錄。

第十二條保險和事故處理

1.出租人應按合同約定為租賃車輛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並向保險公司辦理租賃車輛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保險。租賃車輛的保險種類和保險金額見附件《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第_ _ _ _頁。出租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的,發生保險事故後,按照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有權要求在出租人已經投保的保險範圍和保險金額之外增加保險範圍或保險金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車輛出險後,承租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保護現場,12小時內通知出租人,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

3.因屬於承租人的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超出保險實際理賠範圍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對損壞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屬於第三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出租人應當向第三方追償,承租人應當提供相應協助。

4.承租人應協助出租人辦理保險理賠,並及時將保險理賠所需資料發送給出租人。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先行墊付,在保險公司賠付後3日內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結算。因承租人原因不能獲得保險理賠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租賃車輛被盜的,出租人承擔不低於被盜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的80%,承租人承擔不高於被盜租賃車輛現值損失的20%。

第十三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逾期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壹天,應支付未交付車輛日租金標準20%的違約金。

2.如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機動車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支付租賃車輛租金總額的65,438+0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當予以彌補。

第十四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承租人未歸還租賃車輛或租賃車輛每日行駛裏程超過合同約定公裏數的,應按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時費或超程費。

2.承租方未支付租車費用的,每逾期壹天,應支付未支付金額0.5%的違約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按租賃期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租金已經支付的,出租人應當扣除違約金。

  • 上一篇:申請廈大研究生需要什麽條件?
  • 下一篇:校園疫情防控口號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