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查封、扣押的最長期限為30天。並且,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1.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久?
1.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查封:當場查封涉案人財產或者場所的強制措施。
凍結:為防止違法行為人轉移資金或者抽逃資金,限制涉案財產流動的強制措施。
查封:公安機關為防止案件當事人處分或者轉移涉案財物而采取的扣押、保管涉案財物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二、什麽是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
2.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3.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4.債務已經還清;
5.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3.打官司有必要請律師查封或者扣押嗎?請律師有什麽好處?
如果妳和對方在案件事實上存在分歧,且證據混亂,或者法律問題比較棘手,或者案件結果對妳影響特別大,還是要邀請律師全程參與。在民事糾紛中,律師通常能為妳做兩件事:
(1)跑腿處理雜事。比如立案、繳費退費、收發法院材料、與書記員和主審法官溝通、調解、出庭等。
(2)幫妳答題,降低輸的風險,提高贏的概率。比如,妳可以請律師對妳能說什麽,能做什麽,不能說什麽,要不要提前保全公證等問題進行分析和建議,律師可以幫妳寫起訴狀和答辯狀的證據清單,在法庭上與對方辯論,向法官陳述妳的觀點,然後與對方協商調解。
總之,壹個認真的律師的作用就是節省時間和精力,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保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拍賣、變賣或者清償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債務,且無法對該財產采取其他執行措施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財產保全裁定和先予執行裁定的執行,適用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查封、扣押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當場制作並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壹式兩份,分別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保存。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需要對物品進行檢驗、檢查、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檢驗、檢查、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檢驗、檢測、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限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驗、檢測、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在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