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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中的犯罪四要件

我國刑法中構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說認為犯罪的相同要件應當是犯罪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方面。

四要件說是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模式。我從蘇聯學到的。它是典型的社會主義法制的產物。但正如壹些學者所指出的:本罪構成理論模式。

雖然存在陳舊、機械等不盡如人意的方面,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具有壹定的生命力。

1,說明壹個犯罪所損害的是什麽樣的利益的要件,在刑法中稱為犯罪客體。犯罪總是侵害某些利益。

故意殺人侵犯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侵犯人的健康權,盜竊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等等。

犯罪侵害的利益本質上是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因此,犯罪的客體是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

在刑法中,沒有不侵害任何社會關系的犯罪,所以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不可或缺的要件。

2.刑法上稱為犯罪客觀方面,說明犯罪是在什麽樣的客觀條件下,采用什麽樣的行為,對客體造成什麽樣的危害。

犯罪的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為人的危害行為。沒有危害行為,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

無論犯罪行為的具體形式如何復雜,危害後果的具體形式如何,都是犯罪構成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3.解釋什麽樣的人犯了罪,在刑法上稱為犯罪主體。司法實踐中,各種具體犯罪的主體情況千差萬別。

但作為自然人犯罪,相似點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犯罪還應具備壹定的主體資格。

4.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的主觀心理狀態的要素,在刑法中稱為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

每壹個犯罪都必須具備壹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除非是故意或過失,否則不構成犯罪。

擴展數據:

四要件犯罪說源於前蘇聯,但已中國化,已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刑法理論。不能再把它當成“他山之石”,而是與中國實際和傳統高度壹致的理論體系。

我們不應該輕易放棄它。應在“循序漸進、全面借鑒、系統分析、自主創新”三原則的基礎上完善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

指出三層次構成要件說是基於康德的事實與價值二分法的哲學思想,而犯罪四層次構成要件說是源於黑格爾的對立統壹辯證法,後來的蘇聯刑法學者是基於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

進壹步發展,最終形成了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的穩定結構形式。

哲學基礎的不同,導致了兩種犯罪成立判斷理論體系在整體建構上的巨大差異。從兩大理論體系構建的哲學基礎來看,犯罪構成四要件說更符合我國的主流思想。

四要件犯罪構成理論更符合我國“天人合壹”的整體思維模式。在司法實踐中,實現人權保障的重要任務不在於運用三級或四要素理論,而在於構建合理的司法制度。

犯罪構成三要素說;

根據三要件理論,壹個行為要構成犯罪,除了該行為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之外,行為人還必須有責任,也就是說,壹個行為必須滿足三個遞進組合的條件才能構成犯罪。

1,犯罪構成適當性。

犯罪構成的適當性,也稱構成要件的符合性,是指構成要件的實現,即發生的事實應當符合刑法規定的內容。具體而言,適當性包括行為主體、危害行為、犯罪客體、危害結果和因果關系等幾個要素。

2.違法。

違法性要求犯罪行為不僅是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而且是實質上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即必須違法。違法的標準在於是否有違法的理由。

防止違法的理由是排除正當行為違法的理由。壹般來說,非法拒絕的原因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法律行為、被害人承諾等。

3.負責任。

責任是指對行為人符合正當性和違法性條件的行為進行批評和譴責的能力。是否有責任,應從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或過失等方面進行考察。另外,阻止責任的原因有二,壹是違法性意識,二是期待可能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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