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權力機關特別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2)對行政機關的監督;
(3)司法機關監督(包括審判機關監督和檢察機關監督);
(4)社會監督(包括社會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
(5)黨的監督。
擴展數據:
完善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涉及各級各類監督主體和監督體系,是壹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要以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壹到黨中央決策上來,堅持穩中求進、統籌兼顧,不斷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調性和有效性。
(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推進黨的建設,拉緊黨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日常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發展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文化,全面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各級黨委(黨組)要在黨中央的集中統壹領導下,加強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和監督作用,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把管理和監督貫穿於實施領導的全過程。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壹責任人,必須牢記責任、勇擔責任,堅定奮鬥意誌、把握奮鬥方向。
明確鬥爭任務,掌握鬥爭規律,講究鬥爭方法,增強鬥爭技巧,以身作則、以上率下,使監督工作在每條戰線、每壹個領域、每壹個環節都具體化、深入化。
要堅持權責統壹,抓好問責條例實施,準確規範有效問責,促使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增強政治責任感,主動作為、自覺接受監督,推動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健康發展。
(2)發揮黨內監督的主導作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中是最基本、最首要的。只有黨內監督有力有效,其他監督才能發揮作用。要突出黨內監督的政治性,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常態化。
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加強政治建設,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功能定位,履行職責使命,全面從嚴治黨,正風反腐,完善體制機制,提高執政能力,確保黨的集中統壹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要補齊日常監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貫穿始終,綜合運用平時觀察、談心談話、檢查抽查、參加民主生活會、受理信訪、督促檢查整改、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形式,真正做到日常監督,抓早抓小,防止貽誤時機。
要全面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上下聯動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態化長效機制,充分彰顯巡視監督的嚴肅性和公信力。要完善督察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上級的監督壹定要加強,同級的監督壹定不能疏忽,下級的監督壹定要支持。這三點做好了,“關鍵少數”就能盯緊了。要堅持問題導向,註重精準施策,健全高級幹部和各級領導幹部監督制度,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
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推動領導幹部決策和任職情況在適當範圍內公開,確保權力受到嚴格制約。
(三)強化紀委專項監督。紀檢監察機關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的專門機關。他們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起著保證作用。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國家監察體制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
在更深層次、更高層次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不斷提高履職盡責水平。加強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堅持以上級紀委監委領導查辦腐敗案件為主要任務,以各級紀委副書記會同組織部門提名考察上級紀委為主要任務,推進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
充分發揮紀委監委聯合辦公優勢,完善統壹決策、壹體化運行的工作機制,堅持紀在法前、法必嚴,推進執紀執法壹體化,有效銜接司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的能力。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直接領導和統壹管理,實施以上級紀委為主體的派駐機構績效考核。
深化垂直管理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安全感。認真執行《紀檢機關監督執紀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條例》,強化紀律法律思維、程序意識,嚴格執行工作規則,完善內控機制。
對紀檢監察幹部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依法把規章制度體現在各方面,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制化。
(四)促進各類監管的有機融合和協調。隨著全面改革的深化和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完善,從前期的夯實基礎、以柱架梁,到中期的全面推進、積蓄力量,進入了系統集成、協調高效的新階段。
各領域、各環節監管的針對性、互動性明顯增強。每壹種監管都會對其他監管產生重要影響,也需要其他監管的配合,必須自上而下協調推進。要緊緊圍繞構建黨統壹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著力加強黨對監督體系建設的統壹領導,牢牢掌握主導權。
努力消除對公共權力行使監督的空白和盲點,把所有黨員幹部和所有行使公共權力的公職人員置於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努力完善協調機制,形成配置科學、權責協調、運行高效的監管網絡。要推進執紀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的整體融合。
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紀檢監察組之間的信息交流和監督互動,匯聚監督合力。要完善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制度,發揮審計監督和統計監督職能。
完善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以黨內監督為主導,促進各類監督有機融合、相互協調、形成合力。
百度百科-法律監督體系
人民網-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