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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幾類。

a、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基、基本稅法(屬於稅法體系的母法,我國目前沒有統壹的提法)和普通稅法。

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四類——4+1類。

1.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

2.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實體稅法和程序稅法。

3.根據涉稅項目的不同,可以分為貨物和勞務稅法、所得稅法、財產和行為稅法、資源稅法和特殊目的稅法。

4.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上述稅收分類不合法。

還有壹個分類:間接稅和直接稅。

稅法的基本內容和作用可以分為稅種。根據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稅法可以視為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納稅方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

稅法體系根據其功能、許可權和法律層級可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1.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實體稅法和程序稅法。實體法主要是指稅收立法的確定,規定征收對象、征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稅收程序法是指關於稅收管理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稅收程序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解決法等。

2.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3.根據稅收立法許可權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

根據稅法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稅法體系可以根據稅法的功能、許可權和法律層級的不同分為不同類型的稅法。

1.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可以分為實體稅法和程序稅法。

2.根據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和外國稅法。

3.根據稅收立法許可權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收法律、稅收行政法規、稅收規章和稅收規範性文件。

根據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稅法可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又可分為貨物和勞務稅法、所得稅法、財產和行為稅法、資源稅法和特殊目的稅法五種。

稅法根據其效力進行分類。它們可以分為什麽?稅法按其效力可分為基本稅法和普通稅法。

稅收基本法是稅收領域的根本法,在整個稅收法律體系中居於母法地位,在所有實體法和程序法中起著統領作用。同時,由稅法的地位和稅收法制建設的規律決定,稅法屬於公法,是國家的重要法律。因此,稅收基本法的制定是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中的壹件大事,對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義。

稅收普通法是稅收基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稅收普通法不得與稅收基本法的內容相抵觸,其效力不如稅收基本法。根據基本稅法的原則,它是將基本稅法規定的事項單獨實施的法律。比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就屬於普通稅法。

根據不同的內容,決策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從幾個方面來說,我學過的書裏主要有五種類型。

1.根據決策的作用。

(1)戰略決策。是指企業高層管理者做出的關於企業發展方向的全局性重大決策。

(2)管理決策。解決區域問題以保證企業總體戰略目標實現的重要決策是由中層管理者做出的。

(3)商業決策。指基層管理者為解決日常工作和作業任務中的問題而做出的決策。

2.根據決策的性質。

(1)程序化決策。也就是說,關於常規和重復性問題的決策。

(2)非程序化決策。指偶爾發生或首次出現的不重要的復性決定。

3.根據決策問題的條件。

(1)確定性決策。指在備選方案中只有壹種自然狀態時的決策。也就是決策的條件是確定的。

(2)基於風險的決策。是指備選方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狀態,但每個自然狀態的概率是可以估計的。

(3)不確定條件下的決策。是指備選方案中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自然狀態,且這些自然狀態出現的概率無法估計。

4.按照決策的風格,可以分為:行為決策;概念決策;指揮決策;分析並做出決定。

5.根據決策方法,可以分為:有限理性決策和直覺決策。

詩歌按內容可分為幾類,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送別詩,邊塞詩,永遠在我心裏詩,田園詩,詠物詩,悼亡詩,諷刺詩,詠懷詩,詠懷詩,詠懷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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