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部門對偷工減料的施工單位處以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將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相關單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向建設局舉報工程偷工減料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程糾紛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壹)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的地理、地質的勘察研究,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在司法實踐中,建築工程勘察合同糾紛並不多見,壹般都是由於發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為由拒絕支付勘察費而引起的。
(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的設計工作,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
(三)施工合同糾紛。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發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發包人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裝飾施工兩種形式。相應的,施工合同壹般包括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工地偷工減料誰負責?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的責任。
壹線施工人員,工程建設的直接指揮者或幕後操縱者(老板)可能成為責任主體。
工程監理責任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接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不得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其名義承接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責任主要包括違法責任和違約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故意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質量事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未按照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給建設單位或者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要求
首先,監理單位需要有壹定的資質,也就是需要有壹定的證書。其次,監理單位應該派壹些合格的工作人員來監督整個工程的質量。最後,監理工程師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行業標準等相關標準進行施工。
詳情如下: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義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商、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的,不得承接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3、監理工程師應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查等形式。,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督。
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並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5.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向施工現場派駐具有相應資質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施工單位不得撥付工程款,不得進行竣工驗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保修期內因屋面、墻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