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規定
1,全面清理各類存款。對施工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要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壹律取消。取消的保證金,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將停止收取。
2.更改押金支付方式。對預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銀行保函制度,施工企業可以通過銀行保函支付。
3.按時歸還押金。對於保證金的取消,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措施,並於2016年底前返還給相關企業;對於預留的保證金,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保證金按時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人應向施工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4、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工程竣工前,已支付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5、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額繳存辦法。對壹定時期內未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實施救濟措施;對拖欠工資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6.規範保證金管理制度。對於預留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對於取消的保證金,要及時修改或廢止與清理工作要求不符的制度規定。在清理和規範保證金的同時,逐步建立包括信用體系在內的監督和約束施工企業的新機制。
7.嚴禁設立新的存款項目。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設立新的存款項目。要全面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方案,加強監督檢查,積極穩妥推進,切實把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落實到位。各地區要明確責任分工和時限要求,於2017 1年底前將執行情況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密切跟蹤進展,加強統籌協調,對清理規範不力、隱瞞保證金收取情況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確保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二、返還工程履約保證金的申請
我單位承建的XXX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合同工程的內容,施工質量符合合同要求。該項目已經完成。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我單位沒有拖欠分包款和農民工工資。現申請退還該項目的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元。(附上付款文件的副本)
對本工程分包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爭議有投訴的,建設單位應負責在五日內妥善解決,並向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局反饋,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
施工單位(簽字)項目經理(簽字)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監理單位意見
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意見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規劃建設房產管理局建設處意見:
主管規劃、建設和房地產管理的領導意見:
三。履約保證金什麽時候退?
實踐中,履約保證金壹般在合同完成後返還。如果支付履約保證金的壹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並公告其二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以上就是最新的工程履約保證金返還規定給大家的全部內容。履約保證金最重要的目的是保證相關合同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