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的拆除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除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監督。2.塔式起重機拆除前,應根據工廠的有關規定制定拆除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作為拆除作業的技術方案,並向所有操作人員進行交底。3.塔式起重機起升塔身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起升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好電源,操作液壓系統,拆卸螺栓。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自升式導管架控制臺。控制室只允許壹個人操作,必須服從指揮信號。(2)吊裝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下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3)風力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吊裝作業。運行中風力突然增大到4級時,必須立即停機,並擰緊上下塔的連接螺栓。(4)起吊前,應提前松開電纜,其長度應大於頂升總高度,並緊固電纜卷筒。下降時,應及時拉緊纜繩。(5)起吊時,必須調整好自升式導管架滾輪與塔架標準節的間隙,並按規定使重臂和平衡臂處於平衡狀態,回轉機構應制動。當轉臺與塔架標準節之間的最後壹個連接螺栓(銷)拆卸困難時,應重新插入對角萬向螺栓,並采取其他措施。不要通過旋轉動臂松開螺栓(銷)。(6)起吊時,頂升撐桿(爬行爪)就位後,應插上安全銷,以便繼續下壹個動作。(7)起吊後,應按規定擰緊連接螺栓,液壓操縱桿應回到中間位置,並切斷液壓起升機構的電源。4、應保持塔吊上的所有安全裝置靈敏有效,如安全裝置失靈,應及時修理或更換。所有安全裝置調整完畢後,應進行密封(用蠟或鉛密封)並固定。嚴禁擅自調整。5.吊裝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外觀正常。(2)所有安全裝置和指示儀表齊全完好。(3)齒輪箱和液壓油箱符合規定。(4)主要部件的連接螺栓無松動。(5)鋼絲繩磨損及各滑輪纏繞符合規定。(6)電源電纜沒有損壞。6、送電前,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接通電源後,要用電探針檢查金屬結構,確認沒有漏電後,就可以壹直上電腦了。7、作業前,應空載轉運,測試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和異常聲音,各機構的制動器和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8.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索的總重量不得超過塔式起重機相應振幅下規定的起重量。9、應根據起吊重物的討厭程度和現場條件,選擇合適的工作速度,控制控制器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步提高速度,嚴禁跳檔操作。改變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旋至零位,待電機停止運轉後再轉向另壹個方向。不允許直接改變運行方向、突然變速或剎車。10.吊鉤提升、小車提升或運行至停止裝置前,減速至停止位置,並與停止裝置保持壹定距離(吊鉤不得小於1m,行走輪不得小於2m)。禁止使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墜落。重物就位後,可采用定位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12.水平提升重物時,應高出所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運行中,當出現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撥到零位,並切斷電源。如果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微緊壹點反復使用剎車,使重物慢慢下降到安全的地方。13、作業結束後,應將起重機吊臂轉向順風方向,並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和配重,將吊鉤升至吊臂頂部2 ~ 3m。14.停機時,將各控制器歸零,依次關閉開關,關閉控制室門窗,下機後關閉電源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15.維修人員到塔架、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檢查或維修時,必須系好安全帶。16、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未附著,塔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