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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財產可以買賣嗎?

私下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不動產登記合法,簽訂的協議內容合法,壹般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壹般應符合以下要求:

1.雙方應當具有實施法律行為的資格和能力。

2、當事人應當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合同的標準和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二、下列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1.房產和不動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房子建在土地上,依附於土地,不可分割。因此,當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方式轉移時,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隨之轉移。

2.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登記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不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房屋已經實際交付。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售房屋的主體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壹個人出賣他人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子的產權歸幾個人* * *所有,只有經過* * *同意才能出售。賣房時必須提交* * *同意證明。

4.如果侵犯了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售* * *所有的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 * *所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主出售出租的房屋時,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5、單位違反規定采購的,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因特殊需要確需采購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買賣關系無效。

6.買賣存在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評估標準,約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同意後方可生效。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國家不允許做生意,但是如果妳們雙方都同意的話可以考慮。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2)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且可以上市交易的,買受人可以支付購房定金(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房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現在北京已經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產買賣合同,也就是俗稱的“白合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6)、辦理產權轉讓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對於貸款的買方,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會審核買家的資信,對雙方想交易的房子進行評估,確定買家的貸款額度,然後批準買家貸款。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壹次性發放貸款。

(8)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二手房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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