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防汛抗旱,測流,降水,地下水觀測,水環境監測!
水利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水利水電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
議案,起草政府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2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利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 .統壹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大氣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組織制定全市和跨區縣(自治縣、市)的長期供水方案
尋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其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重大城市建設項目的水務工作。
資源和防洪論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發布《重慶市水資源公報》;掌管整個城市
水文工作。
4 .主管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水政策,制定節水計劃,制定相關標準,並組織、指導和監督實施。
該市的節水工作。
5 .根據國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及飲水方向
控制水域等水域的汙水排放;監測江河湖泊的水量和水質,核定水域納汙能力;提出了限制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議。
6.組織和指導全市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和仲裁部門和區縣(自治縣、市)之間的水事糾紛。
7.制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控;按照有關規定監管水利國有資產;指向
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的供水和多種經營;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價格、稅收、信貸、金融等方面的經濟調節意見。
再見
8 .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大中型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和審查;組織
擬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章、規範,並監督實施。
9 .負責管理和保護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和岸線;組織和指導全市河道、湖泊、灘塗的管理和開發;組織建設
和管理大中型或跨區縣(自治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和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負責全市的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和綜合防治。
12.負責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指導行業安全
生產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13.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為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提供幫助。
電力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14.在市政府電力綜合管理部門的統壹指導下,制定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水電和電網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
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指導水利行業水電管理,監管水利電力行業國有資產。
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資源管理局
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抗旱,是涉水事務的綜合管理部門,統壹管理全市水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壹)負責貫徹執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汙染防治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和《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涉水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地方性涉水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依法治水、管水。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發展規劃、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主要河流、水庫、堤壩的區域性綜合治理規劃和水資源保護、防洪、排水、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組織對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涉水項目進行論證。
(三)統壹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大氣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水資源費;負責地下水儲量審查、水功能區劃分和水域水量水質監測;組織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簡報;審批水汙染容量,提出限制排汙總量的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城市城鄉供水、排水、汙水處理及回用和地下水回灌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供水、排水等涉水事務的行業管理;統壹管理城鄉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和水行政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依法或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市政府委托,協調部門之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調查處理水事案件;負責受理水行政復議和應訴行政訴訟;負責法律法規確定的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征收,水利工程水費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負責指導系統灌溉水費的制定、征收、使用和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範圍內的河道、水庫、塘壩、溝渠等水域及其防護設施、岸線以及橋梁、涵洞、閘、站、壩等水工程的維護和養護;加強對各種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搞好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
(七)負責全市水務系統的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水價和水費政策;負責水利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水利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水利經濟的行業管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的目標和任務;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規劃的實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全面加強全市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水利科技教育培訓,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大力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九)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組織編制和審查全市水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的水工程設施配套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工程建設項目。
(十)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的人事、勞動工資、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管理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壹)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防洪排澇救災預案,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