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2.根據妳的情況,與聯合體投標無關。代理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投標,但同壹品牌的代理商不能同時出現。
3.代理商在提交資料時可以附上商品生產廠家的資料,但必須提交相關的合作協議。
什麽是投標聯合體?投標聯合體需要註意哪些事項?
法律咨詢:中谷法律網律師解答:《采購法》規定的聯合體招標是扶持中小企業的重要舉措。該辦法規定,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性要求投標人滿足特定條件的,只有壹方當事人能夠滿足采購人規定的特定條件。以聯合投標的方式支持中小企業。聯合體的投標保證金可以由壹方提供,不強制要求雙方都提交投標保證金。如果保證金是以壹方的名義提交的,則對聯合體的所有各方都有約束力。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方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連同投資文件壹並提交給招標方。各方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投標,也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本法對投標人的規定適用於投標的個人。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如果招標項目屬於施工,投標文件的內容應包括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後遞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絕。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壹部分。第三十條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項目實際情況,投標人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規定。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禁止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中標。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高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聯合體投標是什麽概念?
不能出價。
所謂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以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聯合體投標可以理解為:
1.聯合體承包的聯合體各方均為法人或法人以外的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的聯合體,也可以是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的聯合體,還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聯合體。
2.聯合體是臨時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合體的目的是為了增強投標競爭力,減輕因繳納大量履約保證金而造成的財務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相關各方技術實力的相對不足,提高* * * *所承擔項目完成的可靠性。如果屬於“合資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聯合體,註冊並長期從事經營活動,則不屬於《招標投標法》所指的聯合體。
3.聯合體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是否組成聯合體,由各方自行決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第四款也有相應的規定。這說明聯合體的組成是各方自願且壹致的法律行為。
4.聯合體“作為投標人壹起投標”。也就是說,聯合體雖然不是法人組織,但對外招標應當以組成聯合體的各方* * *的名義進行,而不能以壹兩個主體(在多個主體的情況下)的名義進行,即“聯合體各方”和“*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這裏需要說明的是,聯合體內部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需要以聯合體各方簽訂的合同為基礎。
5.聯合體* * *聯合體投標的各方應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聯合體各方應具備相應的承接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
6.聯合體共同投標壹般適用於大型建設項目和復雜建設項目。《建築法》第二十七條也有類似規定。
對聯合體資質的要求: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本法或者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和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這是對投標聯合體資格的要求。(1)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必要條件,如相應的人力、物力、資金等。(2)國家或招標文件對招標人資格有特殊要求的,聯合體所有成員均應具備相應的資格。(3)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例如,在由三個投標人組成的聯合體中,其中兩個是甲級,只能列為乙級..之所以這樣規定本條,是為了督促資質優秀的投標人組成聯合體,防止銷售商或承包商完成,保證投標質量。
什麽是聯合體投標?有什麽意義?
聯合體投標:是指承包商為了承接不適合自己單獨承包的項目,聯合其他單位作為投標人進行投標的行為。《招標投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優勢:
目前市場經濟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 * *采購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 * *采購建設項目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幾家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 * *采購的投標,是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空白,提高企業競爭力,分散和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壹種很好的方式。
聯合體中標時,可以根據聯合體內部分工和資質類別許可範圍,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將采購項目分包,損害采購人利益。
各方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自願的,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意義:
為大型復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而成立的招標聯合體,其存在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它的成立是有明確目的的。有意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獲悉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後,根據自身優勢和實力,與其他具有專長優勢的法人或者組織進行信息交流,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通過協商就具體招標項目組成投標聯合體。其目的很明確,就是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爭取中標這個項目。
其次,投標聯合體的存續時間關系到投標項目的完成。壹般情況下,投標聯合體是針對特定的招標項目而成立的。開標、評標、定標後,聯合體未中標的,解散。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將根據聯合體協議確定各方在投標項目中承擔相應的工作和責任。招標項目完成並經相關方驗收後,聯合體將解散。再次,投標聯合體的存在是基於聯合體各方在招標項目的某壹方面具有專業優勢。對於大型復雜的招標項目,如果沒有具有專業優勢的各方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是沒有競爭力的,也是很難中標的。優勢互補、強強聯合是投標聯合體最重要的特點。最後,投標聯合體的建立是自主的。也就是說,組成投標聯合體的各方是自願的,不受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強迫加入或退出聯合體。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在法定範圍內不受侵犯的必然內容之壹。我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第4款有相應規定:“招標人不得強迫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什麽是財團投標?如何操作?
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聯合體,以投標人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聯合投標可以理解為:
(1)聯合體承包建設工程的聯合體各方均為法人。形式可以是由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合體,各方應具備壹定條件。按照規定,聯合體各方應具備相應的項目投標能力,同壹專業各方組成的聯合體將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資質等級較低的壹方以資質等級較高的壹方的名義取得中標人的資格,造成中標後建設工程質量無法保證的現象。
(2)聯合體不具有法人資格。聯合體是壹個臨時組織。組建聯合體的目的是為了增強投標競爭力,減輕因繳納大量履約保證金而造成的財務負擔,分散聯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相關各方技術實力的相對不足,提高* * * *所承擔項目完成的可靠性。
(3)自願組成聯合體。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是壹件事。是否組成聯合體,如何組成,完全由投標人自己決定。招標人不能強迫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
罰款(4)聯合體作為投標人投標。聯合體雖不是法人組織,但應以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名義投標,並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 *共同簽約是指聯合體各方均參與合同的訂立,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聯合體各方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責任。聯合體內部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以聯合體內部各方簽訂的合同為基礎。
(5)聯合體共同投標壹般適用於大型建設項目和結構復雜的建設項目。
什麽是財團投標?5分
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組成非法人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即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聯合體各方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五十壹條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歧視潛在投標人,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參加投標的聯合體應當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
聯合體投標協議的內容:
1.聯合體數量:首先明確聯合體數量,聯合體數量必須符合招標文件的規定,否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投標。
2.牽頭人及成員單位名稱:牽頭人應在聯合體投標協議中明確,並確定牽頭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3.聯合體投標協議中牽頭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如下:
準備投標文件,接收相關數據、信息和指令,處理相關事宜,負責合同階段的主板、組織和協調工作。
4.聯合體內部分工: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職責分工和專業工作範圍,以便招標人審查聯合體成員的資質,防止中標後發生糾紛。
5.簽字格式: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簽字蓋章。
隨著招標活動的發展和深入,聯合體招標的應用會越來越廣泛,但也應註意其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招標要求,科學合理地運用聯合體招標這壹特殊形式,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促進招標工作的健康和諧發展。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是什麽意思?
不允許“兩個以上供應商組成投標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 * *貨物和服務采購招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兩個以上供應商可以組成壹個投標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投標。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符合* * *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條件。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指定投標人具體條件的,聯合體各方至少有壹方符合采購人指定的具體條件。
聯合體各方應當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並將* * *協議連同招標文件壹並提交招標采購單位。聯合體各方簽訂同壹投標協議後,不得以各自的名義單獨在同壹項目中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參加同壹項目投標。
招標采購單位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關於聯合體投標有什麽規則?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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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體投標的性質
為大型復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而成立的招標聯合體,其存在具有鮮明的特點。首先,它的成立是有明確目的的。有意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獲悉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公告後,根據自身優勢和實力,與其他具有專長優勢的法人或者組織進行信息交流,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通過協商就具體招標項目組成投標聯合體。其目的很明確,就是通過強強聯合,優勢互補,爭取中標這個項目。其次,投標聯合體的存續時間關系到投標項目的完成。壹般情況下,投標聯合體是針對特定的招標項目而成立的。開標、評標、定標後,聯合體未中標的,解散。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將根據聯合體協議確定各方在投標項目中承擔相應的工作和責任。招標項目完成並經相關方驗收後,聯合體將解散。再次,投標聯合體的存在是基於聯合體各方在招標項目的某壹方面具有專業優勢。對於大型復雜的招標項目,如果沒有具有專業優勢的各方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是沒有競爭力的,也是很難中標的。優勢互補、強強聯合是投標聯合體最重要的特點。最後,投標聯合體的建立是自主的。也就是說,組成投標聯合體的各方是自願的,不受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強迫加入或退出聯合體。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自主經營權在法定範圍內不受侵犯的必然內容之壹。我國《招標投標法》第31條第4款有相應規定:“招標人不得強迫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關於投標聯合體的法律性質,我國《招標投標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投標聯合體的定性對於理解投標聯合體的法律地位、其整體及其組成部分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的承擔和分配都是極其重要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投標聯合體往往采用合夥制投標聯合體的組織形式,即投標聯合體各方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約定各自的出資比例和股份,但不註冊為獨立法人,並根據該協議在投標聯合體內部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在違約責任方面,外部方(主要是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內部方按照協議或雙方約定的比例分擔過錯。對比分析上述合夥投標聯合體,可以看出合夥投標聯合體具有以下特點:首先是合夥性。這就決定了投標聯合體各方必須對招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利於增強投標聯合體各方的責任意識。他們既要根據招標協議和投標聯合體內部協議完成各自的職責,又要相互監督和協調,保證整體工程的合格性。對於招標人。這也是最理想的選擇。壹旦出現投標聯合體應對投標項目承擔責任的問題,他可以選擇投標聯合體中的任何壹方或多方要求其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第二是管理的有效性。這主要是通過投標聯合體各方之間簽訂投標協議來實現的。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要求和工程量,壹般在投標聯合體的投標協議中規定,應針對本項目成立專門的組織、協調和管理機構,以確保投標聯合體各方職責明確、信息互通和協調,並為項目的區域資質和整體優化提供管理保障。最後,充分享有投標聯合體的經濟管理權。投標聯合體成員的退出和解散不受招標協議和招標人以外的行政部門的限制,不僅極大地方便了市場經濟主體,而且提高了經濟效益。由此看來,合夥投標聯合體應該成為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投標聯合體類型。
什麽是采購聯合體?
* *采購法第二十條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作為供應商參加* *采購。
聯合體投標的優勢
當前,市場經濟的全球化程度越來越高,* *采購的規模越來越大,特別是* *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對專業技術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幾個企業組成聯合體,以聯合體的名義參與* *采購的投標,是填補企業資源和技術空白,提高企業競爭力,分散和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適應當前市場環境的好辦法。
聯合體中標時,可以根據聯合體內部分工和資質類別許可範圍,提高中標人的履約能力。防止中標人因履約能力差將采購項目分包,損害采購人利益。
組成聯合體投標是聯合體各方的自願行為。招標人不得強迫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也不得拒絕接受聯合體投標,甚至拒絕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應滿足的條件。
供應商的條件。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 *采購的,所有參加聯合體的供應商應當符合* *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參加* *采購活動的條件:
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納稅和繳納社保基金的良好記錄;
在參與* *采購活動前三年內,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聯合體各方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協議。
明確各方應承擔的工作,並將* * *連同投標協議和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中標聯合體內部如有爭議,可根據* * * *簽訂的協議解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不能以聯合體中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但聯合體各方必須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對中標項目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聯合體中的任何壹方違約,買方有權要求其中任何壹方承擔全部責任。聯合體任何壹方不得在其內部聯合體同意的情況下反對投標人。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和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
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聯合體的資質等級。促進資質優秀的投標人和申請人組成聯合體,防止資質優秀的企業獲得招標項目,由資質較差的企業完成,從而保證招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