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三倍賠償與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賠償的區別:
1。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的消費者權益糾紛,通常受《食品安全法》和《消法》管轄。兩部法律對消費者權益糾紛的規制範圍不同,對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也不同。因為不同的案件適用不同的法律,會出現不同的賠償責任。
2。《消法》適用於除食品安全領域以外的所有消費者權益糾紛,《食品安全法》僅適用於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消費者權益糾紛。具體來說,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十倍賠償,因為食品涉及食品安全或者食品安全標準,消法規定了三倍賠償,涉及消費欺詐。
3。消費者主張經營者的經營行為構成欺詐,要求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的,依照現行《消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責令其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消費者購買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食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如果銷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只是銷售者或生產者誇大銷售的食品欺騙消費者。這種情況雖然與食品有關,但不涉及食品安全,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只能適用消法的欺詐條款,由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三倍賠償和十倍賠償怎麽選擇?
食品的購買者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界定的消費者範疇,購買的食品存在任何壹種缺陷都屬於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領域。判斷缺陷性質有三種情況。第壹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欺詐,第二個是食品安全問題,第三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的欺詐和食品安全問題。前兩種情況,根據食品缺陷的性質,分別依據《食品安全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銷售者支付十倍或三倍的賠償金。
第三種情況,食品安全法是調整食品安全領域的特別法,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消費領域的壹般法。根據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的原則,壹旦某壹食品缺陷不僅構成欺詐而且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適用特別法——食品安全法要求銷售者十倍賠償。
綜上,就是邊肖針對10倍賠償的情況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