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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獨立法人?

問題1:什麽是獨立法人?獨立法人單位可以包括

a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法人按照組織法規定的機構設置程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產生;b .產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具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c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團法人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必須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證書;d .企業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法人是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法人承擔有限責任,即法人只對以法人名義擁有的財產承擔責任。作為法人企業的股東,只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不必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公司責任。主要有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至於企業法人,主要有兩種: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不具有法人資格,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戶是指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營利性組織,企業的全部財產歸個人所有,個人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於個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對企業承擔責任,出資人與企業之間有很強的融合性,問題可以由出資的個人直接承擔,因此不需要把個人與企業劃分清楚。

比如個人投資辦酒店,經營不下去了就倒閉,所有債務必須由投資的個人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如果幾個人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酒店,出現虧損,股東只需承擔出資額以內的責任,不必承擔出資額以外的債務。

問題二:什麽是獨立法人?獨立法人是指在工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從理論上講,獨立法人資格的關鍵在於具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可以包括:a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法人是按照組織法規定的設立程序,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產生的,履行職能時不需要法人證書;b .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已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或備案,完成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要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證明;c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完成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程序。開展活動時,需要有社會組織證書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證明;d .企業法人已按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辦理了取得法人資格的法定手續。開展活動時,需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作為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相比較而言,中國的事業單位法人很難等同於任何壹個外國法人。如果從法人的目的、主體、活動範圍來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共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需要特別註意的是,企業法人的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如果只是分支機構,則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這個要嚴格區分!具體單位性質可以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最終確定!編輯:陳金康

問題三:獨立法人的資格是什麽?1.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於法人成立時產生,於法人終止時消失。”

2.《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壹般來說,典型的企業法人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都是獨立法人。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也是獨立法人,但不具備營利性的特征,就不是“企業法人”。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其性質屬於公司的分支機構,因此不具有公司法上的獨立資格。

問題4: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是什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同於壹般的營業執照。

問題5:什麽是獨立法人?法律實體分為自己的機構和分支機構。

即能夠獨立承擔業務的主體。

應該和法人機關區分開來。法人的機關是法人的內部構成,即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

會議、股東大會等內部組織。

問題6:什麽是法人?什麽是獨立法人?它們是如何定義的?它們是如何形成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壹不可。

(壹)依法設立。即法人必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組織。在我國,法人的設立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設立。比如事業單位和法人,壹般是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審批設立的。第二,是經過審批登記成立的。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資金。法人必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與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獨立財產是指法人在特定範圍內享有對財產的所有權或管理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支配,同時排除外部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幹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名稱應能表明法人活動的對象和隸屬關系。註冊名稱後,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是處理法人壹切事務的組織。它被稱為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社會活動的固定場所。法人的住所地為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法人的成員和其他組織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同樣,法人對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債務不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有四種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法人和公司法人。

判斷企業是否是法人,要看其營業執照。如果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是企業法人。如果營業執照上沒有法人,那肯定不是企業法人。

問題7:什麽是獨立法人企業?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與自然人不同,法人是無生命的社會組織,法人的本質是某些社會組織的法律人格化。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健全的組織機構、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是,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可以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經營者,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像自然人壹樣具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壹是獨立於自身的主管部門,企業與主管部門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對等、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相互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獨立的產權,使企業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第四,獨立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由企業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該企業為改制後的股份公司。

問題8:什麽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子公司?也就是說,不是私企,也不是國企。它是壹個獨立的工商系統。

問題9:什麽是獨立機構?也就是沒有主管局的機構,很多機構都有。比如醫院的主管局是衛生局,學校的主管局是教育局。很少有獨立的機構。

問題10:獨立法人公司的基本信息有哪些?妳的公司賣嗎?如果是的話,妳需要壹個國家稅務登記證。而且新成立公司的申請也沒有變化。應該是“企業設立申請書”。對了,妳好像還沒有銀行印鑒卡。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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