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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期限是多少?過了期限還可以再申請執行嗎?

法律主觀性:

在訴訟中,如果敗訴方不按照法院的判決履行法律責任,那麽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需要註意的是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1.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調解協議)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執行。如果執行過程中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壹般會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再恢復執行。二。執行的條件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對清償順序中被申請人財產強制執行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順序是: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後還清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應當在以後償還未清償的債權。強制執行費就是收取費用(執行費),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向法院交費。執行費應當上繳國庫。有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其上的財產。必須計算利息,壹般是2.1%*2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應當雙倍返還利息。註意安全執法,壹般會引起壹些仇恨。申請人盡量不要與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托律師。三。執行錯誤的賠償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執行錯誤,給當事人或者案外人造成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設有國家賠償辦公室,是國家賠償的內設業務承辦機構,以人民法院的名義作出決定。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根據《賠償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過程中,對妨害訴訟的行為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判決,因錯誤執行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造成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序予以賠償: (壹)錯誤執行司法羈押,處以罰金的;(二)執行《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四)、(五)項規定的情況;(三)賠償法第十六條第(壹)項規定的執行情況。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判決和執行錯誤,依法應當翻案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錯誤,造成依法應當由申請人賠償的財產損失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賠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賠償的案件,應當依法予以確認。依法未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請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被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交由有關審判庭處理,並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復請求人。被請求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請求人有權上訴。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法律客觀性:

壹、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調解協議)生效後兩年內申請執行。如果執行過程中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壹般會中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再恢復執行。二。執行的條件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件必須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法律文書也要有支付的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無需執行。對清償順序中被申請人財產強制執行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順序是:壹是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用;其次,償還欠國家的稅款;然後還清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應當在以後償還未清償的債權。強制執行費就是收取費用(執行費),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向法院交費。執行費應當上繳國庫。有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其上的財產。必須計算利息,壹般是2.1%*2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應當雙倍返還利息。註意安全執法,壹般會引起壹些仇恨。申請人盡量不要與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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