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處罰。
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1,混淆行為。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各種虛假的方法對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作出虛假的表示、說明或者承諾,或者不正當地使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宣傳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行業競爭對手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2.虛假宣傳。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等方式,對產品的質量、性能、成分、用途、產地等作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通過廣告或其他方式銷售商品是現代社會最常見的促銷手段。但是,各種虛假廣告和其他虛假宣傳,或者誤導人們,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是有害的;或者直接誤導用戶和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消費決策,引發大量社會問題;或者侵害其他經營者特別是同行業競爭對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競爭秩序的混亂。《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將此類行為規定為必須禁止的違法行為。
3.商業賄賂。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贏得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的相關人員或者其他能夠影響交易的相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商業賄賂的形式數不勝數。在中國很長壹段時間裏,以回扣、折扣、傭金、咨詢費、介紹費等名義爭取交易機會的現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斷是否違法,必須以法律為標準,分析其本質特征,得出正確結論。
4.侵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的勞動成果,商業秘密權是權利人擁有的壹種無形財產權。反不正當競爭法將侵犯商業秘密作為不正當競爭加以禁止是非常必要的。商業秘密不同於專利和註冊商標。它們可以被多個權利人同時擁有和使用,只要獲取和使用的手段是合法的。比如自主研發,或者通過逆向工程破譯別人的商業秘密。侵犯商業秘密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
5.低價傾銷。低價傾銷是指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低價傾銷違背了企業的生存原則和價值規律,在市場競爭中往往導致價格戰、中小企業倒閉等惡性競爭事件,甚至導致整個行業萎縮的嚴重後果。
6.有獎銷售不當。不當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提供獎勵(包括金錢、實物、附加服務等)為名,實際采取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損害用戶、消費者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
7.詆毀商譽。商譽損害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而削弱其競爭力的行為。商譽是社會公眾對市場經營者信譽的全面、積極的評價。是運營商長期的追求,刻意的創造,投入壹定的金錢、時間和精力來獲得的。良好的信譽本身就是壹筆巨大的無形財富。在經濟活動中,它最終通過有形的形式(如銷售額和利潤)回到它的所有者。法律尊重和保護通過積極勞動獲得的商譽,嚴懲以不正當手段侵害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或者散布虛假的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來源:平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