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胞胎有哪些法律規定?
三胞胎的法律規定包括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規定。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違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證據收集情況,確定以下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的,按照上壹年度總收入的兩倍計算。
3、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生育第壹個子女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三倍計算。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未辦理收養證的,依法動員其辦理收養證,拒不辦理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兩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條件收養子女的,按上壹年度總收入的三倍計算。
6.違法生育壹個子女的,按照上壹年度全部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嚴重情節的違法生育壹個以上子女的,按較高倍數征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二)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未及時報告,超過壹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申報或經舉報查證屬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村民委員會土地納入征地計劃後,違法多生子女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四)非法生育前後隱匿、轉移財產的,按照全部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五)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拒絕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或與配偶以外的人生育子女的,按六至八倍征收;
(七)違法多生育壹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的標準內酌情確定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社會撫養費征收的具體標準。
7.多生育壹個子女或者非法收養壹個子女,再多生育壹個子女或者非法收養壹個子女的,按照多生育壹個子女的征收標準的三倍征收。
目前國家正在開放三孩政策,以前是二孩政策。至於二胎或三胎政策,壹般不會出現,只能作為二胎三胎政策出現;大家壹定要分清“三個孩子”和“三個孩子”的區別。
最新會議指出,進壹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壹對夫婦可生育三個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公民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按規定期限足額繳納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胎、三胎休假政策有哪些規定?
三孩假政策規定,女職工生育三個孩子的,可以享受128天的長假,生育多胞胎的,可以增加產假30天。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生育三胞胎的產假為128天以上。正常產假為98天,三胞胎以上增加產假30天(死亡情況下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產假福利:
1,產假,工資按病假發,產假是醫生開的,所以工資按病假發。
2.產前假,工資80%。
3.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休產前假兩個半月。對於壹些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必須給予休假的情況,單位應當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本人上壹個月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生育津貼,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5.哺乳假為期六個半月,按工資的80%支付,延長期按工資的70%支付。
女職工生育三個子女的,可享受128產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壹個子女,可增加15天長假。女職工懷孕在四個月以內的,可以享受15天產假,超過四個月的,可以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和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第四十壹條托幼機構違反托幼服務相關標準和規範的,由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托育機構虐待嬰幼兒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終身不得從事嬰幼兒托育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反規定或者延誤搶救、診斷、治療,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