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正確處理相互合作的關系是共情的基礎。
1,自尊與其他尊重的關系
在納稅過程中,有效防止主觀官僚主義的危害,以人為本,處理好自尊與尊重他人的關系尤為重要。心理學家威廉。Jeames說:“在人類所有的情感中,最強烈的是渴望被重視。”納稅人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私利無可厚非。在征稅的過程中,稅務人員不僅要把納稅人當作經濟人,更重要的是要把他們當作社會人來對待,並努力探測他們的心理。他們有自尊,渴望被肯定,被尊重,被表揚。壹旦他們的願望得到滿足,他們的納稅遵從度就會大大提高。
況且,只有尊重自己,別人才能尊重妳。征稅人與納稅人之間溝通障礙的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征稅人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沒有意識到征稅人與納稅人是平等的,他們是人民的公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與納稅人的公仆意識密切相關。納稅人不享受應有的權利,自然也不想履行應有的義務。
2、相互信任的關系
稅收合作中的信賴原則是稅法的基本原則之壹,是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參照。稅收法律關系的本質是壹種相互合作和信任的關系,而不是對立的關系。這包括兩個重要方面,壹是納稅人要充分信任稅務機關,二是稅務機關要充分信任納稅人。納稅人應根據稅務機關的決定及時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有責任向納稅人提供完整的稅收信息,雙方應建立密切的稅收信息聯系和溝通渠道。沒有充分的證據,稅務機關不能懷疑納稅人是否依法納稅,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信任他們,納稅人也應該相信稅務機關的決定是公正準確的。稅務機關作出的法律解釋和事先裁定,可以作為納稅人納稅的依據。當這種解釋或裁定錯誤時,納稅人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互信需要雙方共同維護。為了促進稅務人員觀念的轉變,倡導稅收合作中的信任原則成為近年來的熱點,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觀念的實質性轉變感到欣慰。甚至有人認為稅收合作中的信任原則挑戰了傳統的稅收征管關系概念。因為在過去,人們認為納稅與收稅、偷稅與反偷稅是壹對長期存在的尖銳矛盾。收稅的人壹直以為大部分企業都有偷稅漏稅的行為,企業在被稅務機關檢查時總會有發自內心的抵觸,以為是來“找茬”的,雙方出現了信任危機。
3.建立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建立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重要內容。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穩定、有序、和諧。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誠信和諧的關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物質和社會基礎,和諧社會是壹個動態的概念、過程、目標和方向,是各種關系的綜合反映。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律制度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保障。從根本上說,立法、執法、守法是社會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配置。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分配越公平、越合理、越透明,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就越和諧、越順暢。執法守法是權利義務配置的後續和落實。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壹直是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成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看,構建和諧的征納關系是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的有效途徑。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管關系,可以大大提高納稅人學習、理解和遵守稅法的意識,有效降低納稅人的逃稅心理,減少偷稅漏稅現象,使“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的觀念深入人心,變“要我納稅”為“我要納稅”,促進納稅人誠實申報、誠信納稅,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征管。這樣就減少了稅務機關依法治稅的阻力,也降低了稅收征收的成本。
第二,掌握共情技巧,消除溝通障礙
1,樹立學習心理的主動意識。
加強對稅務工作者特別是壹線工作人員的培訓,幫助他們掌握納稅人心理的基本規律、人際交往技巧和換位思考的角度,拉近與納稅人的心理距離。同時,培訓也有助於他們掌握和正確引導納稅人的需求,從而在依法管理的框架內滿足他們。
2、要學會適合每個人。
交際者必須充分考慮對方的心理特點、知識背景等條件,從而調整自己的談話風格和措辭。比如,在與納稅人溝通時,如果壹味地咬文嚼字,引用政策法規中的專業術語,必然會造成溝通雙方的心理落差。此外,在與納稅人溝通時,也要避免使用反問或斥責的方式來質疑對方的專業性。
3.充分利用反饋
很多溝通問題都是因為接收者沒有準確把握發送者的意思造成的。如果雙方在溝通中積極利用反饋,這些問題就會減少。稅務工作者可以通過提問或重復來與納稅人確認,也可以通過仔細觀察納稅人的反應或行動來間接獲得反饋信息。
4.調整心態
個體情緒對溝通過程有重要影響,憤怒、輕視等負面情緒容易導致信息的誤解。因此,稅務工作者在溝通過程中應積極調整心態,保持心情平靜,防止因納稅人的衣著或措辭等外界信息而產生情緒波動。
5.註意非語言信息
非語言信息往往比語言信息更真實,更感人。所以對於稅務工作者來說,他必須保證自己發出的非語言信息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容易引發納稅人的負面情緒。
第三,努力實現與納稅人的同理心
1,從對象的根本需要出發的換位
真正了解納稅人的需求,是稅務機關做好服務工作的前提,也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出發點。這需要我們親自去體驗和體會。關起門來只能了解壹些表面的、膚淺的內容,不可能真正掌握服務對象的真實需求。在管理過程中,我們總是主觀地認為納稅人可能有這樣或那樣的需求,缺乏調查研究,對工作對象缺乏真正的了解。結果,該做的沒做,不該做的反而做了,事倍功半的現象時有發生。可以改變人員的崗位,采取稅務人員當壹天納稅人的做法,到各個窗口、各個部門辦理各個環節的涉稅事項,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分析,了解納稅人的實際需求,避免漫無目的,真正滿足納稅人的需求。
2、從納稅人的要求合理性換位。
在滿足納稅人需求的同時,也要註意了解對納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往往稅務機關在制定相關管理的過程中,會對納稅人提出壹系列要求。對於稅務機關來說,它代表著國家的稅收法規,是威嚴的,誰也不能得罪。這裏所說的換位思考的前提必須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稅務機關在制定辦稅程序或壹些常規涉稅事項時,要設身處地,註意解決以下問題:壹是合理簡化日常涉稅手續和零星業務手續,最大限度地為納稅人提供辦稅便利,利用信息技術大力發展電子化服務場所,合理簡化涉稅環節,減輕納稅人負擔。降低稅收成本。二是堅持稅收宣傳常態化,多角度、多渠道對納稅人關心的稅收熱點、重點、難點進行宣傳,聽取和采納納稅人的意見和建議。三是不折不扣地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第四,積極為弱勢納稅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