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有三個好處。壹是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二是提高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第三,展示企業實力,鼓舞代理商、合作夥伴、員工士氣,增強企業凝聚力。
明星代言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明星代言選擇不當也會引火燒身。
選星註意六點
品牌內涵要與明星公眾形象壹致。壹個品牌由四個方面組成: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和品牌聯想度。這四個因素在選擇品牌代言人時必須綜合考慮。品牌在選擇代言人時,不僅要考慮明星的知名度,還要使品牌內涵與明星形象相壹致,否則會降低品牌美譽度和品牌聯想度。其次,明星的公眾形象和他的實際形象是兩回事,受影視角色和新聞炒作影響很大。E學習機選擇何炅作為形象代言人是壹大敗筆。著名娛樂節目主持人何炅雖然是大學老師,但身份並不為百姓所知。哪個家長會選擇“天天帶孩子玩的明星”推薦的學習機,這與學習機的功能和家長提倡的勤奮背道而馳。
明星的年齡要和目標觀眾壹致。不同的產品,不同的目標市場,不同的消費者。選擇明星不能有代溝,否則會降低廣告傳播效果,甚至引起消費者厭煩。喜之郎果凍最初是賣給小孩子的。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麽會選看起來40歲的那英做代言人。年輕又充滿活力的周迅成為了烏雞白鳳丸的代言人。肯定有中老年女性會問“小貓,妳知道什麽是婦科病嗎?”
明星不能有惡毒的緋聞。明星離不開八卦,就像我們離不開吃飯壹樣。沒有緋聞的明星很少。但是在選擇明星的時候,要防止明星的惡意八卦。壹旦大眾對明星的人品產生懷疑,勢必會牽連到所代表的品牌。比如幾年前,趙薇接連爆發“日本國旗事件”、“踢孕婦事件”,她代言的夏新手機銷量也迅速下滑。
明星代言品牌數量不宜過多。在與明星代言合作時,壹定要考察明星目前代理的品牌數量。如果所有頻道整天都在播同壹個明星不同品牌的廣告,那麽品牌之間肯定會有信息幹擾,會讓傳播效果打折扣。國內十大策劃機構協同策劃認為,明星同時播出的品牌廣告數量不應超過四個。像李宇春同時“壹個女人嫁七個丈夫”(同時代言可樂、電腦、牙膏等七個品牌),不得不導致可口可樂迅速撤下剛剛播出的李宇春廣告。
代言費和廣告費成正比。廣告的成本要和自身的市場網絡、明星的代言成本成正比,否則資源的錯配會導致浪費。只有全國市場才有資格選擇壹線紅星(費用200萬/年以上)。如果只做幾個省的話,建議選擇1-2萬星。如果單個省份的市場覆蓋好,可以選擇500-1萬的明星。僅幾個地級市可操作,可選擇65438+萬顆星。壹般來說,代言費和廣告費的比例不能高於1: 10,也就是說,如果妳選擇壹個身價10萬的明星,廣告費至少要10萬。如果只是請個明星做個招商引資的門面,目的是圈錢,那就另當別論了。
選星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在選擇明星代言時,除了以上選擇標準外,在合作前後還應註意以下事項:
明星代言決策要謹防“壹言堂”。明星代言壹般是企業的大事,關系到企業的形象和發展,老板等重要決策者都會介入。經常發生老板根據自己的喜好決定明星代言人的情況。正常的評選程序應該是先由營銷專業人士研究,然後推薦符合條件的明星。經過測試,符合目標受眾的消費心理,老板才會做決定。
談判時不要隨意吹噓明星。在和明星或經紀人談合作價格時,企業不要隨意誇贊明星,否則只能擡高合作價格。明星也是人,不要捧得太高。如果價格壹時降不下來,就“降溫”,效果會更好。
創意拍攝不能太遷就明星。明星壹般都很有個性,大牌明星更好。有時他們會隨意改變創意和拍攝鏡頭。不要太縱容明星,不然公司會花大價錢請個老大爺,最後把精心策劃的創意改得面目全非,影響妳的銷售。他沒有責任。
打球後隨時掌握明星動態。廣告片播出後,要時刻關註明星的商業活動、影視新作和健康狀況,以便企業及時采取相應對策。著名喜劇演員高秀敏去世,她的朗裏奇廣告在第壹時間選擇撤回。另外,壹旦明星出現影響品牌形象的惡性事件,企業在廣告投放上要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