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根據2065438+200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城鄉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在本轄區內開展統壹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賠償標準試點工作。也就是說,有的地區壽命壹樣,價格壹樣,全部用城市標準核算補償了。
壹、補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工傷死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員工工資×40%,其他親屬=員工工資×30%。
二、法律依據
1,醫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認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憑證應當是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
2.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20年的標準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75歲以上的,算五年。”
3.受撫養人的生活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計算。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十八周歲計算;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應當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4.運輸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送其他醫院治療而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5.喪葬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6.精神撫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自然人受到下列人格權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壹)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第八條規定“侵權行為給人造成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並可以應受害方的請求,責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賠償權利人因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十八條規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