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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侵權責任法與我們的生活

《侵權責任法》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侵權責任法作為與民法通則、合同法、知識產權法壹起構成民事法律體系的四大架構,與每個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引發了全國律師的學習熱潮。

《侵權責任法》共92條,規定了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財產權是否受到侵害。

由於只有92條,侵權責任法並沒有像合同法那樣分為總則和分則,而是用7章(相當於分則)規定了產品質量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動物飼養責任、客體損害責任等7種情況下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以及誰來承擔侵權責任。

事實上,在法律層面的《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之前,侵權行為的構成、責任承擔方式、歸責原則等,已經在各專業領域的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中有所規定。個人認為以下六個方面會影響我們的生活。

01.確定死亡賠償金同命同價的原則。

第17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年輕人與老年人之間所謂“同命不同價”的社會爭論可以放心,但究竟應該確定什麽樣的數額,是高是低,如何確定相同數額,是否“可能”但不是“必要”,不“可能”時如何處理,仍給司法實踐留下了很大的空間。

02.在法律層面,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已經確定。

第二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法律層面,確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這說明我國公民的需求已經超越了經濟和金錢,人性和情感需求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尊重。

03.見義勇為者獲得經濟補償有法可依。

第二十三條侵害人應當承擔預防或者制止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自己損害的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如果英雄受傷甚至犧牲,找不到肇事者,妳除了口頭感謝,還要支付經濟賠償,否則不僅要承擔道德譴責,還要依法被判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04.家庭或個人在雇傭勞務時需要提高風險意識。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壹方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妳要為沒有單位和資質雇傭保姆、鐘點工的裝修遊擊隊的費用買單,比如陽臺澆花盆撞死人,雇傭兼職司機開車撞死人,個人裝修隊不銹鋼門窗掉落砸傷行人,雇傭方也要為雇傭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承擔責任。因此,最好雇傭派遣單位派遣的上述勞動者。派遣單位壹方面應當為被派遣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另壹方面可以在與派遣單位簽訂協議時約定相關侵權責任由派遣單位承擔。

05.加重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追究被侵權人責任的方式更加明確,但上述公共場所經營中的安全保障義務有所增加。他們在酒店被毆打,在商場樓梯上滑倒,在銀行被搶錢,被劫匪劫為人質,在火車上受傷,在KTV唱歌尋釁滋事。在這些有明確位置和能力的場所發生的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都有可能被起訴和索賠。

即使是組織群眾活動,組織體育比賽、音樂會、展覽展銷、遊園會、廟會、焰火晚會、招聘會的個人或單位,都需要承擔踩踏和人身傷害的責任。

06.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對兒童、學生在校內外遭受的人身損害,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或者過錯責任。

各招收兒童、小學生、中學生的教育機構應考慮完善相關學校責任險,規避經營風險。不然萬壹發生不幸的群體事件,賺的錢肯定不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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