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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合同法兩個作業。(同學認真抄寫)

1合同法操作(壹)例1:6月26日,某廠從B商業銀行購買面值為100元的100定期存單,存單背面註明中標利率。7月10日,乙方公開中獎,並在報紙上公布中獎號碼。同時約定,兌獎時間為7月15日至6月15日,逾期視為棄獎。在兌現的最後壹天,甲方將向我廠員工發放獎金存款證明,以替代未發放的工資。員工C收到彩票後,經核對,彩票中得壹等獎,獎金為1,000元。c及時帶著優惠券去銀行領取獎金。鋁型材A得知後,認為獎金應該歸工廠所有,未能及時領獎是工廠主管的疏忽造成的。因為C拒絕返還,A起訴C返還獎金。問:人民法院是否支持A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應支持A的訴訟請求。甲廠之所以提起訴訟,是因為把彩票給了丙不真實,但明知彩票有可能中獎,卻把彩票給了丙不真實。例二:甲妻子不孕,經妻子同意,甲與發廊女孩乙達成借嬰協議:乙是嬰兒,甲出5萬元;如果乙方生女孩,甲方支付3萬元。10個月後,乙方生下壹對雙胞胎男孩。乙方要求甲方支付65438+萬元,甲方只同意支付6萬元。問:B起訴,人民法院應如何判決?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宣告本合同無效,駁回乙方的請求。甲、乙雙方借腹生子的約定違反了我國婚姻法和公序良俗,故該約定無效。例3:村民A和B體弱多病,有壹個未成年的女兒。為了自己的出生和死後的安葬,甲乙雙方與村民丙丁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甲乙雙方死亡後的醫療、生活、安葬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承包的土地歸丙方管理,收益歸丙方,甲乙雙方死亡後,包括房屋及房後樹木在內的家庭財產歸丙方和乙方所有..丁兵遵守了合同。甲乙雙方死亡後不久,甲乙雙方未成年的女兒將丙丁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宣告上述協議無效。問:法院應該如何判決?法院應判決遺贈扶養協議部分無效。從合同生效來看,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也符合《繼承法》第31條的規定。但甲方將其全部財產遺贈給丙方,違反了《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這項義務是無條件和強制性的,因為支持的基礎是財產。(實踐中法院判決涉案房屋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歸被告所有)。例4:某國有農業公司經理A即將被任命為某局局長。b是某化工廠廠長,該廠有壹批不合格化肥。為了避免損失,決定邀請農業公司收購。因為B掌握了A受賄、道德敗壞的證據,A為了避免自己的醜聞被曝光,不得不同意購買。為了轉嫁損失,A通過公司的銷售渠道將化肥全部賣給農民,使農民損失慘重。問:農民公司和化肥廠的合同和農民公司和農民的合同有什麽區別嗎?

2化肥廠與農民公司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參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農民公司與農民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參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1款)。例5:甲是壹家(國營)工廠的廠長,乙是壹家貿易公司的經理。甲方代表工廠與乙方簽訂合同,長期向工廠供應原材料。甲方因該廠發生嚴重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主管部門查處。主管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B是A的兒子,而這家公司的股東不僅是B,還有A的妻子、女兒、姐夫等人。同時發現,該廠產品質量差是由於原材料質量差造成的,但該廠原材料采購價格遠高於同期市場價格。問:本例中的原材料供應合同是否有效?本合同中的原料供應合同是甲乙雙方惡意訂立的,損害了工廠的利益,應認定無效。例6: A是工頭,因為老婆癱瘓,讓二女兒做家政保姆。不久後,甲方與乙方同居,乙方提出將房產所有權人變更為自己。甲方拒絕,乙方也提出甲方寫壹張5萬元的借條,甲方同意了。後來因甲方子女反對,甲乙分手,乙方要求甲方支付欠款,甲方拒絕。問:如果B起訴,法院應該如何判決?法院應當駁回B的訴訟請求。雖然工頭A給女B寫了壹張5萬元的借條,不存在借款的事實,但實質是以合法的借款形式掩蓋了與女B非法同居的非法目的,所以借條不具有約束力。《出埃及記》7:中國的外貿公司A和B公司是多年的生意夥伴,A公司和B公司的老板成了好朋友。經協商,外貿甲方與B公司成立合資公司C,壹旦驗資完畢,C公司成立,甲方將抽回資金,乙方獨家享受合資公司的優惠待遇。問:甲乙雙方的協議有效嗎?該合同無效。甲、乙雙方的合同違反了《民法通則》、《公司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律關於股東和投資者不得抽回資金的禁止性規定。例8: A有壹棟近1,000㎡的樓房要出租。b打算租壹家旅館。因此,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10年。乙方準備裝修時,得知該房屋已被城市規劃部門列入拆遷範圍,甲方在與乙方簽訂合同前已收到規劃部門的通知..乙方當即要求解約並返還預付的壹年租金,甲方拒絕。問:人民法院是否會支持B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支持B的訴訟請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甲方有義務告知該房屋已被城市規劃部門列入拆遷範圍,甲方的行為導致乙方誤以為可以長期投資,從而簽訂本合同。應推定A具有主觀故意和欺詐的構成要件,被騙的B有權撤銷。例9: A帶著幾個朋友去民營企業家B賣茶葉。見面時,他們介紹自己犯了流氓罪和殺人罪,剛被釋放。他們出示了自己的勞改釋放證明,聲稱靠賣茶葉為生,要求B以50元的單價購買100斤。在言語中,軟是中等,硬是中等。B壹看到茶葉,就知道這種茶葉的市場價只有10元,但壹想到A的自我介紹,就同意買了。問:甲乙之間的茶葉生意是否有效?甲、乙雙方的買賣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和可變更合同,受脅迫的乙方有權撤銷合同。當A遇到乙壹時,他自我介紹,暗示自己是壹個無所不能的人,並希望B服從自己。

3 .已經接受出售,且具有脅迫的主觀故意要件和客觀行為要件。例10:A公司與外國投資者B成立中外合資企業,投資3000萬美元。但由於東南亞金融危機,乙方投入2000萬美元後無法繼續投入,建設項目處於停工狀態。所以乙方進退兩難。如果它想在沒有資金的情況下繼續投資,項目就會失敗,面臨嚴重虧損,於是與C公司談判..C承諾出資10萬美元,但B要將51%的股權轉讓給C,B要與之簽訂合同。問:C的行為是否是趁人之危?c的行為是趁人之危。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1。對方處境困難,急需與自己簽約共度難關。除此之外,別無選擇。2.他有趁人之危的意圖。3.提出苛刻的訂立合同條件。4.對方被迫接受苛刻的條件,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要約或承諾)。5.合同壹訂立,就意味著對方會損失慘重。c的行為具有乘人之危的五要件。例11:石姓兄弟以18000元的價格,將祖輩花3000大洋買來的壹件小石雕賣給了1982北京的壹家文物商店。後來,專家鑒定該石刻為王獻之的十三行石刻。2001被拍賣行拍出14萬元。石姓兄弟得知後起訴至法院,認為其出售時不知道石雕的真實面目,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1982的出售。問:銷售是可撤銷的合同嗎?這不是壹份可撤銷的合同。石姓兄弟賣石雕的時候,雖然不知道是的作品,但心裏清楚,這不是壹般的石雕,1.8萬在當時的中國人看來是天文數字。而且文物的拍賣受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鑒賞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所以,史姓兄弟被賣,並沒有什麽誤會。例12:甲通過偽造特許經營許可證的方式,誘騙乙與特許經營商品訂立買賣合同。因甲方繼續違規經營,被查處。此時,乙方已出售了本合同的全部標的物。問:有關國家機關應如何處理甲乙雙方的產權交易?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合同應被視為無效,雙方應返還各自從對方處獲得的財產。因為乙方已經賣完所有商品,所以只能打折退貨。如果無效合同是由於甲方的過錯造成的,乙方可以折價返還,所得利潤應當作為乙方的合法收入,其次,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沒收乙方折價返還給甲方的財物。例13:A的兒子因殺人被捕。甲方要求乙方出面撇清關系,同意以壹審為準,甲方給乙方4萬元代替死刑,其中9000元為乙方好處費..侯家的兒子壹審被判死刑。b返還9000元,稱另外31,000元已用於疏通關系。甲方為此起訴乙方31,000元。問:法院應該如何判決?甲乙雙方的協議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甲方的訴訟請求,並沒收乙方返還給甲方的9000元及乙方尚未返還的31,000元。例14:女子A在清理丈夫B的財物時,發現丈夫B和無名氏C之間有協議。協議顯示,C曾與B長期同居,B以654.38+萬元“青春補償費”為條件解除同居關系。a當即起訴C返還65438+萬元。問: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丙方與乙方簽訂的協議屬於惡意串通,不僅違反公序良俗,也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故人民法院應認定該協議無效,同時判令丙方向乙方返還654.38+萬元及利息..合同法重點壹二,簡答,單選1。合同的基本原則及其適用範圍(單選)P18基本原則:合同自由、誠實信用、交易合法和鼓勵。P13適用範圍:調整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權利義務的合同關系。2.①要約的生效條件及生效時間P35生效條件: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具有訂立合同的意思,必須發送給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內容必須具體確定,必須交付給受要約人。生效條件:中國采用到達原則,即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②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單選)P37法律規定區分了當事人的意誌,包括合同的主要條款與否、交易習慣③要約撤回的條件(單選)P42撤回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和類型P54: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責任,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P57以訂立合同為借口惡意協商、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等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⑤附條件合同的分類和效力P107附生效和終止條件的合同、附積極和消極條件的合同P108:希望權、 復歸權統稱期待權(附條件滿足時生效)⑤第三人履行的後果(單選)P144第三人只是旅行的主題,合同雙方應對第三人的後果負責(第三人不是被告,沒有獨立請求權)。 3.承諾的重要要件P44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其內容與要約壹致,表明受要約人與要約是同壹的。4.《合同法》第12條有三項規定,即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

5.5.P85格式條款的特點、解釋和無效情形特點:壹方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訂立,與不特定的相對人訂立,內容定型化,相對人在合同中處於從屬地位P89解釋:按照通常的理解進行解釋,對條款的制定者作出不利的說明。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非格式條款P87無效的,壹方使用欺詐、脅迫手段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免責條款免除對方人身損害責任,格式條款免除制定者責任或者加重相對人責任。格式條款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6.合同的生效要件(單選)P10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7.有效期待定合同的情況及P110的處理。P111辦理:不是通過當事人協商,而是通過負責人。8.無效合同的原因及後果(單選)P121原因: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壹方欺詐、脅迫他人乘人之危。雙方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公眾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P18的強制性規定。9.可撤銷合同的種類及後果(單選)P128因重大誤解訂立,因欺詐、脅迫訂立明顯不公平。合同P134返還財產,賠償損失10。合同履行的原則(合同法第P61條和第62條規定)P10。經濟合理性11。不安抗辯權的概念、適用條件及效力P147概念: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在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時,有權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適用條件:雙務合同互負債務,壹方必須有先履行的債務且履行期已過,後壹方可能(可能)喪失履行能力,且無相應的給付或擔保。效力:及時通知對方,有擔保的,恢復履行;解除合同的,在合理期限內無能力或者無保證的,可以解除合同。12.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權,行使的條件、主體和範圍P152代位權:債務人遲延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可以自己的名義請求代位權。P162:撤銷權的條件:客觀上債務人實施了處分財產的行為,並且已經發出。

法律效力,該行為已經或將要嚴重損害債權。主體:債務人和第三人惡意。P165範圍:限於債權。13.合同變更的條件P175合同關系原已存在,經當事人協商壹致,遵循法定程序和方法,變更了合同內容。14.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條件和效力P177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有有效合同權利的,轉讓雙方達成合同,權利可以轉讓的,必須通知債務人,並依法辦理手續。效力:債務人不能再對轉讓人即原債權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對新債權人負有履行義務,債務人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不會消失。債權人的抵銷權。P180債務轉讓條件:有效債務存在,可轉讓性存在,債務轉讓協議存在,經債權人同意依法辦理手續。P181:合同義務的轉移效力:新債務人將取代原債務人成為當事人,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相關的次債務。15.合同終止原因P186:債務已按約定履行,合同終止,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交存標的物,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債務歸壹人所有,其他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16.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P190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壹方明確或以行為表示不履行主債務,經催告仍不履行主債務,因遲延履行或其他違法行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17.情勢變更的條件必須有情勢變更的事實;必須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後、履行終止之前;它必須是有關各方所不能預見的,並且具有不可預見的性質;正因為如此,原合同以明顯不公平的18履行。違約的形式和主要形式P205在我國的合同立法中,違約分為不履行和不當履行兩種。主要形式:預期違約(明示默示違約)、實際違約(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當履行、部分履行)19。違約免責(法定、約定)兩種無效P223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兩種無效:第三人的行為、金錢和債務20。銷售合同的有效性。買

7受贈人的義務:支付價款、接受標的物、及時檢驗、暫時保管標的物以備緊急處置。21.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和解除權的,撤銷P280: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不履行扶養義務和合同義務。解散:贈與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交付的物品無法追查)22。租賃合同的效力(條件)P295出租人的義務:在租賃物交付的保證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維修、財產瑕疵、權利瑕疵。承租人的義務:按照約定的方式或性質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不作為,支付租金,返還租賃物。效力:承租方取得租賃物收益的權利,租賃物的財產權,承租方的優先購買權。23.合同的效力P321承包方的義務:完成合同工作,接受定作方提供的材料或按合同提供材料,交付工作成果,保證缺陷,容忍,保密,通知。定作方的義務:支付價款、協助和接收工作成果。定作方中途變更的權利和承包方的連帶責任24。保管合同的效力P365保管人的義務:給付保管憑證,妥善保管保管物,親自保管標的物,未經第三人授權或者許可不得動用保管物,通知危險並返還保管物。寄存人的義務:支付保管費等費用,通知保管,申報貴重物品。25.運輸合同的效力(客運和貨運)P344旅客的義務:支付價款、行李運費、按規定攜帶行李的兒童、無危險或違禁物品、服從指揮不損壞設施。承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完成運輸、通知和救援,保證人身安全,妥善保管行李。P346托運人義務:支付運費、申報貨物、辦理審批手續、按約定方式包裝貨物、危險品警示、中止變更解除合同賠償。承運人的義務:按約定完成交貨,及時通知交貨,保證貨物安全。收貨人義務:支付運費,及時提貨,驗貨。26.《建設工程承包合同》P334承包人法定優先權規則擔保建設工程價款,包括應支付的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債權優先於其他民事主體的債券;消費者支付商品房大部分價款後,不對抗優先權;時間、實現方式、註冊問題等。27.委托合同的效力P373受托人的義務: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處理事務,親自辦理,及時報告情況,上交所獲得的利益。委托人的義務:承擔委托範圍內的後果,支付費用,支付報酬(有償委托合同),賠償。

3.討論1。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別及處理競合的規則P225。在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允許受害人選擇壹種責任提起訴訟。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在選擇不同的責任時對受害人的保護也是不同的。區別表現在:歸責原則不同、舉證責任不同、責任構成要件不同、免責條件不同、責任形式不同、賠償範圍不同、對第三人的責任不同、責任限額有限。2.見上11 3。效力未定的合同P110-P18概念: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時效力不確定,需要通過其他行為確定的合同。情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或者無代理權的表見代理人以外的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該合同。聯系7個問題回答。4.買賣合同的風險負擔P255買賣合同標的物的風險,是指買賣合同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毀損、滅失所造成的損失。風險負擔是指誰來承擔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詳見P257(第壹承運人轉移風險,自違約之日起承擔責任)。四。案例1。違約金與定金的結合(P222)《合同法>:第115條債務人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少付或者追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違約金的調整(增減)(超過30%的損失可認為過高)、合同變更的條件(P175,見上文13)、定金不超過標的金額的20%、壹般擔保的效力(補充責任)(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P190,見上文16) 2。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範圍和效力(P152P160,見上文12 3。違約免責的定義(不可抗力免責不適用於金錢債務和第三方債務);合同履行期間,因法定或合同約定的免責條件而不履行合同的,債權人將被免除履行義務。4.合同履行地。如果費用未知,則應適用61條和P145第62條中規定的性能點。不明確的,應當在確定的地點履行。不能達成壹致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最後壹條規定:如果以貨幣支付,則應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房地產:在房地產所在地進行。其他:在履行義務方所在地履行。履約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履行費用明確的,按照約定承擔,不明確的,

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壹致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者交易習慣決定。(費用最終規則: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5。租賃合同的效力,附條件合同的分類及其效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P294)。P295見上22 P108及以上2-5租賃合同的特征:租賃合同是轉讓財產使用權的合同,租賃合同是壹種雙務有償合同。租賃合同是壹種承諾合同,具有臨時性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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