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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執法實踐調查報告

——淺談新形勢下監獄執法監督的有效途徑。

摘要

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其職能是懲罰和改造罪犯,保護國家的長治久安。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執行效率是監獄政治文明建設的本質要求和客觀需要。強化執法監督制約機制,規範執法行為和透明度,推進陽光工程,懲治司法腐敗,是確保公平正義的有力措施。

本文分為四個部分。第壹部分立足實際,突出重點,確保執法監督工作“有的放矢”;第二部分是拓寬渠道,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執法監督機構和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建章立制,狠抓落實,實現執法監督的法制化、規範化;第四部分緊密配合,整體推進,確保執法監督的有效性。

關鍵詞:文明執法,社會監督,三結合兩轉變,監督機制

近年來,執法監督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如建立分層目標考核機制,設立監獄長接待日和監獄長信箱,在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室設立舉報箱,聘請執法監督員,開設獄務公開欄等。拓寬監督渠道,提高執法透明度,確保執法機制健全,同時極大地提高了監獄人民警察的執法水平。但就少數監獄幹警在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來看,仍然反映出教育引導不夠、監督不力等突出問題。少數監獄幹警執法不嚴,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玷汙了國家法律的尊嚴,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損害了人民群眾對法制的崇高敬意。因此,監獄在努力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的同時,必須加強執法監督,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刑法的正確實施和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壹是立足實際,突出重點,確保執法監督工作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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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作為國家刑罰執行機關,承擔著執行刑罰、教育改造罪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職責。監獄執法的法制化、社會化,客觀上要求執法的每壹個環節都必須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明確執法監督的重點,是確保監督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關鍵。如果重點不清、責任不清、措施不力、監管不嚴,就容易使不正之風滋長,甚至導致腐敗和違法違紀。當前,監獄系統執法監督的重點

(1)減刑假釋。罪犯減刑假釋是監獄執法的重要環節,也是罪犯最關心、最敏感的問題,更是執法監督的重中之重。執法是否公開、公平、公正,直接關系到監獄的安全穩定。減刑假釋過程中是否存在“人情案”、“關系案”,罪犯減刑假釋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研究記錄和專卷是否齊全,重要罪犯減刑、假釋、無期徒刑是否低於12,有期徒刑是否低於原判刑期的三分之二按規定報省局審查,減刑假釋研究結果公示後罪犯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調查。

(2)保外就醫活動。重點是監管是否真正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把關不嚴、病情認定不準等問題。

(三)幹警在執法過程中,是否有辱罵、體罰、虐待罪犯的行為。(四)是否有對犯罪分子罰款和亂收費的行為。

(五)無私為犯罪分子傳遞信件、物品,保管現金、財物,或者私自為犯罪分子提供手機、電話等通訊工具的。

二、拓寬渠道,加大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執法監察機關和社會組織的重要作用。

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從決策到執行的權力監督,確保國家賦予的權力真正惠及國家。為保證執法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法律的有效實施,我省監獄系統普遍采用“三監督”制度。並通過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形成職能部門和群眾監督的整體合力。堅持探索執法監督的內容、方式和渠道,確保監獄執法始終處於全社會的有效監督之下,快速提升監獄整體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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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是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的壹切執法活動都是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進行和開展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檢察機關對監獄執法進行全方位的法律監督,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神聖職責,是監獄執法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獄執法法制化、正規化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人民檢察院職能部門的職權中,監督監獄機關實施刑法的活動是否合法是壹項重要職能。監獄檢察部門的重要職能之壹是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監督等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對虐待在押人員的案件直接立案偵查。

二是在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工作中接受紀檢部門的內部監督。

1.加強教育,提高幹警素質,增強自律和自律意識。比如,市監獄在加強教育的基礎上,印發了《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手冊》,監獄新中層領導上任前進行廉政談話和廉政宣誓。全體執法幹警認真簽訂了《依法辦理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責任書》,有效約束了幹警的執法行為。這項措施實施後,監獄幹警的執法意識得到了提高,違規違紀的人數減少,幹事創業的氛圍更加濃厚。

2.設立舉報箱和電話號碼。監獄紀檢部門可在監內外顯著位置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舉辦典獄長接待日,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和信息反饋制度,嚴守保密紀律,建立舉報登記記錄和相關檔案資料,確保監督渠道暢通。

3.實施“陽光工程”,全面推行獄務公開。在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公開現有條件下可以公開的內容,包括日常考核、獎懲、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等執法活動的所有依據、程序、環節和標準。盡可能使每個罪犯及其下屬都能通過廣播、黑板報、專欄、報紙、自動查詢系統、閉路電視、出版物等工具和手段了解獄務內容。通過獄務公開的不斷推進和深化,有利於增強幹警的法律意識,提高執法水平,執法局面煥然壹新。

三是接受社會有關部門和罪犯家屬等社會各界人士的社會監督。

1.聘請社會名人,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為了自我加壓,監獄可以從各級政府、人大、司法機關、社會組織、知名人士、監獄機關退休人員中聘請精通法律、受人尊敬的人士擔任監獄執法監督員。通過向他們匯報監獄執法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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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社會各界的執法監督。主動接受罪犯執法監督,在罪犯親屬中聘請執法監督員,監督監獄幹警在執法過程中的廉潔自律情況,加強執法監督。

2.監獄和媒體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監獄的發展需要媒體的溝通和鼓動,也需要群眾的監督和制約。媒體對監獄的宣傳和監督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在工作運作中也需要監獄的配合和支持。媒體作為輿論的媒介,在社會和監獄之間搭建了溝通的橋梁。媒體作為輿論的監督,在社會和監獄之間形成了壹種制約機制。

三、密切配合,整體推進,確保執法監管實效。

執法監督是壹項系統工程。只有抓住以下幾個問題,才能真正保證執法監督的效果。

(壹)確保領導到位。執法監督的具體內容涉及面很廣。沒有各單位的高度重視和有力領導,很難順利開展並取得明顯成效。加強領導要體現在,各單位要進壹步建立健全監督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源頭工作涉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矛盾時,要以整體利益為重,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當源頭治理需要對利益關系進行新的調整時,要自覺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加強強化,調整調整;當督查工作遇到阻礙和困難時,各單位領導要及時疏通,協調解決。

(2)優化執法環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監獄執法環境日益復雜,改造對象的維權意識明顯加強,對監獄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廣大幹警只有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意識,進壹步強化監獄的各項職能,才能在新形勢下堅持不懈地掌握和用好手中的權力,更好地嚴格公正執法。執法環境優化了,就更有利於執法監督,執法監督工作就更到位、更有效。

(3)加強打擊力度。我們必須切實做到“兩手抓”壹方面加強監管,另壹方面濫用職權、違法違規必須嚴懲。應堅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員幹警在黨紀國法面前壹律平等,任何違法者都不能逍遙法外。同時,要做好責任追究制度,把用權和責任結合起來,誰濫用權力就追究誰的責任,絕不姑息。

(4)做到“三結合”。執法監察既要嚴打,保持強大的力量,又要與時俱進,有所創新,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符合現實的要求,體現時代的特征。這需要三個結合:壹是與監獄黨委的中心工作相結合。要緊緊圍繞監獄黨委的中心工作,以監督促管理,以監督保發展。在找出現行體制、機制、制度中容易滋生腐敗的問題的基礎上,制定措施,認真加以解決。二是要與本單位的執法工作緊密結合。我們應該主動去發現和捕捉這種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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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有針對性地督促整改。第三,要註意把幹警和服刑人員關註的“熱點”和“難點”結合起來。也是我們理清思路,認真對待“熱點”、“難點”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強化群眾觀點,把人民支持不支持、答應不答應、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工作正確與否的標準,提高監獄人民警察執法水平,正確使用權力,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廣泛接受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腳踏實地、真誠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公正執行各項法律法規。

(5)實現“兩個轉變”。壹個是實現從過去單純的職能部門監管向包括執法監督機關、社會各界、服刑人員及其家屬在內的全社會綜合監管轉變。另壹種是變事後監管為事前、事中監管,從而掌握工作的主動權,保證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杜絕執法中幹警人情案、關系案的處理。

(6)堅持再接再厲。執法監督不是壹個權益問題,而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隨著形勢的日新月異,新的執法問題還會不斷出現。我們必須把執法監督作為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同時也要看到其復雜性和艱巨性,特別是涉及體制、機制、制度的問題,需要長期艱苦的努力。執法監督要持之以恒,持之以恒,這樣才能提高隊伍的整體執法水平。

(七)完善監督機制。目前,少數監獄警察暴露出的問題反映了缺乏有效監督的實質性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監管的形式主義和制度腳手架問題,歸根結底還是要解決監管嚴的問題。只有在不斷完善監督機制、保守監獄秘密的前提下,將壹切可以公開的執法活動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公開透明地處理,才能做到防拖延、治標不治本。

作為監獄工作的主線,執法監督將任重道遠。監獄執法隊伍既要保持壹如既往的熱情、實事求是的態度和與時俱進的思想,又要不斷完善自己,更新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執法水平,不斷完善執法監督的機制和措施,探索執法監督的手段和方法,努力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果,確保監獄公正公平執法,進壹步樹立監獄機關整體的良好形象。

參考資料:

1李明初:監獄現代化規範化管理實踐大全。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2004。治國:監獄常見法律法規規章全集。方圓出版社,2004。

3 .司法部監獄管理局《監獄改革與發展探索》工商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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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靜《監獄理論與實踐》江蘇省監獄管理局2004年

5司法部2004年36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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