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錯了
我國的本票都是見票即付,不承認遠期本票的效力,但與支票相比,法律對本票提示期限的限制要比支票小得多。草案符合上述條件。
2.錯誤的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開證行承擔主要付款責任。
3.錯誤的
我國票據法規定,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必須壹致。如果不壹致,票據無效。但日內瓦統壹法和英屬比爾·勞都規定,如果匯票的大小寫不壹致,則以大寫為準。
4、題目是參與驗收的是...?如果是的話,答案是對的。
參與承兌是指第三人以承兌人的身份作為參與人加入票據關系,以防止在票據不能被承兌或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匿或因其他原因被宣告破產時行使追索權的行為,即參與承兌必須以不承兌為基礎,並作為拒絕證書。
5.不對。
假遠期信用證是信用證的壹種支付方式。是指開證行規定受益人應進口企業要求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貼現,並規定壹切利息和費用由進口企業承擔,即遠期匯票見票即付,進口企業向融資行支付貼現費用的信用證。盡管是即期付款,假遠期信用證不是即期信用證。這是兩個概念。
6.不對。
保證是指匯票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保證特定的匯票債務人承擔匯票付款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署記載必要事項的行為。
案例問題的答案是:
1.如果信用證中沒有明確註明“可撤銷”或“不可撤銷”,根據UCP600,信用證默認為“不可撤銷”。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可撤銷的。
2.付款應以信用證方式進行。根據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除非信用證中規定貨物數量不得增加或減少,如果提款金額不超過信用證金額,貨物數量允許有5%的靈活性。如果信用證的金額沒有限制,受益人裝運的最大數量是1000 *(1+5%)= 1050件,最小數量是950件。
3.裝運時間或最遲裝運日期:即賣方將所有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給承運人的時間或最遲日期。(提單的簽發日期,即開船日期,不得遲於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如未規定此日期,裝運日期不得遲於信用證的到期日)由於信用證是5月9日開立的,最遲裝運日期應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即最遲6月9日前。
4.提示單據日期:即運輸單據簽發日期後的特定期限,單據必須提交給信用證指定的銀行進行付款、承兌或議付。(如果信用證中有規定,單據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沒有規定的,最遲在21天內送達;但在這兩種情況下,單據的提交都不應晚於信用證的到期日),所以單據最遲應在6月9日前提交。
5.是的,裝運日期不在信用證的有效期內。
簡答回答:
1,(1)國際商會第460號出版物《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自2000年起在全球實施。
(2)托收統壹規則,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簡稱URC 522,從1996 1開始在世界各地實施。
(3)《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簡稱UCP500,從1994 1開始在全球範圍內實施。
(4)國際商會第525號出版物《跟單信用證項下銀行間還款統壹規則》於1996年7月至1年7月在世界各地實施。
(5)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合同擔保統壹規則》從0978+1年10月起在世界各地實施。
(6)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見索即付保函統壹規則》(以下簡稱URDG458)從1992 1開始在世界各地實施。
(7)國際備用證慣例98,國際商會第590號出版物,簡稱“ISP98”,從1998 1開始在世界各地實施。
其他相關國際慣例:英屬比爾·勞和日內瓦統壹比爾·勞;海牙規則、漢堡規則、倫敦保險協會貨物條款等文件。
3.信用證下的貿易融資
出口融資:指出口銀行向出口商(信用證受益人)提供的融資。
信用證壹攬子貸款;出口票據;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進口融資:指銀行向進口商提供的融資。
開立信用證的信用額度;進口票據;交貨保證;買方遠期信用證融資
5、福費廷和國際保理的區別:
(1)福費廷沒有追索權,但保理有追索權。
(2)福費廷可以是短期、中期、長期,保理只能是短期。
(3)福費廷,貼現主要是匯票或本票,保理是發票或應收賬款的融資。
(4)因為信托是壹種銀行風險,而保理是壹種商業風險。
(5)福費廷是全額貼現,保理是部分貼現。
(6)福費廷主要服務於大宗資本貨物交易,而保理多服務於普通商品交易。
(7)福費廷只為客戶的壹筆交易提供壹項融資服務,而保理則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
兄弟,妳問題太多了。我妹妹做這麽多至少花了半個小時。沒什麽可做的了。自己動手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