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大眾福晉體制到並購後體制的變遷
清朝入關前,滿清皇室實行的是普遍富裕制。進入中原後,滿族的傳統婚俗受到漢族婚俗的沖擊,開始對原有的婚姻制度進行改革,並將明朝的壹些婚姻禁令納入大清法律,實行後並制。據《清史稿》記載,“自太祖始,無宮號,但在全國俗稱為福晉,福晉蓋克頓音譯,後妃史為後人所飾,非當時本名。”
當時努爾哈赤有14個妻子,如佟佳氏袁菲、斯捷潘、菲達等。,也沒有仲宮皇後。人們稱這些後妃為福晉,但分為正室和側室。正房叫大夫金,和後來的仲宮皇後壹樣。第壹次結婚是第壹個福晉,第二次結婚是第二個福晉,側房叫側福晉。“俗不變,智簡單,史窮,擅敵者謂之富錦”,這是努爾哈赤時期婚俗的寫照。
皇太極時期,模仿漢朝封建王朝建立後宮制度。“宮名,中宮為清寧宮,東宮為觀舉宮,西宮為林芝宮,東二宮為延慶宮,西二宮為永福宮。”五宮中的嬪妃依次是清寧宮皇後、觀知宮宸妃、林芝宮貴妃、延慶宮公主、永福宮公主,每宮都有宮女服侍嬪妃。祖上立鼎,沿襲前代舊典,是皇太極對後宮制度的改革。
直到康熙時期,逐漸建立起以皇後為中宮的後宮制度,仿漢制設置了1皇後。清政府對後妃人數有明確規定,皇後1,貴妃1,貴妃2,妃子4,嬪妃6。對貴族的人數沒有限制,是壹直在的人,允許他們根據皇帝的個人需要來設定。值得壹提的是,崇德元年以後,滿清皇室及其貴族開始合並,直到雍正時期和乾隆初期,這壹制度才逐漸確立。
(B)收養婚姻習俗的變化
收養婚姻壹般是指父親去世後,兒子帶繼母,或者哥哥娶嫂子。《大金國誌》裏說女真人的兒子在父親死後要娶母親,弟弟在哥哥死後要娶嫂子,侄子在叔叔死後要娶姑姑。沒有貴賤之分,每個人都有幾個老婆。可見,繼承權婚俗是滿族普遍的婚俗。
入關前,滿族開始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但滿族社會生活中仍然存在繼承和婚姻的習俗。滿清舊檔案中記載,清朝初年,滿清宗室的妻、姑、姨、妯娌有濫交的習俗,滿清盛行過繼婚。努爾哈赤曾說:“我死了,會不會把小兒子和大富讓給大哥?”大哥是努爾哈赤的長子戴珊,想讓戴珊繼承他的福晉。努爾哈赤的夫差是他的表弟福晉。
入關後,皇太極在滿漢文化的沖擊下,選擇了漢族禮教,嚴禁繼承婚姻,規定:“從今以後,凡人不得娶普通的母親、姑姑、嫂子、兒媳。如果壹個女人失去了妻子,想留住丈夫和孩子,就由她自己來養育;要復婚,家裏沒人管,兄弟被不同姓的人雇傭。如果妳不遵守法律,家族裏所有互相結婚的人都會犯通奸罪。漢族人和韓國人都不娶家裏的女人,因為他們知道漢族人的道理。人類既然是天生的,如果娶了家族裏的女人,就和動物沒什麽區別了。
我認為這是制定法律的唯壹途徑。如果我們國家有奸夫,要娶家裏的女人,丈夫死後不準哭。他們心裏想娶老婆,外面哭的是什麽?這個說法意在讓無知的人知道,這樣就禁止亂結婚了。“天聰五年,皇太極也頒布了禁令:凡娶後母、姑姑、姐夫、侄子、兒媳者,永遠禁止。? "同族人結婚,男女以奸為論。“這些都充分體現了皇太極對繼承婚俗的態度,但是傳統婚俗沒有臨時的法律是可以完全消除的。這些習俗在清朝入關後依然存在,但也不同於最初的收養婚姻。
清代皇室婚姻制度的變遷與其政治、經濟、文化的變化密不可分。首先,在政治上,入關之前,滿族只是壹個經濟落後,社會水平低下的部落。清初統治者入主中原後,吸取了元朝不漢化最終被逐出中原的教訓,重用漢人,改革漢制。入關後婚俗的變化也受到了中原文明的影響。
其次,經濟方面,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入關前,滿族只是壹個落後而古老的遊牧民族,中立的原則是先進的農耕文明。經濟的落後決定了政治和文化的落後。入關後,清朝統治者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斷完善自己,從而提高了生產力水平。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社會習俗等方面的變化。婚俗作為社會習俗的壹個重要方面,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最後,在文化方面。
入關後,當滿族文化與先進漢文化發生沖突時,清朝統治者在保持自身民族特色的基礎上,積極接受並大力弘揚以儒家思想為核心的傳統漢文化。因此,先進文化對文化滯後的影響是皇室婚俗變遷的重要原因。
第二,清代皇室婚姻制度的主要類型和程序。
(A)滿蒙婚姻
在清政府統治全國的200多年間,為了維護北方邊疆的統治,實行了“滿蒙聯姻”的重要政策。早在努爾哈赤時期,滿蒙聯姻就開始了。在皇太極和他的兒子福臨統治時期,滿蒙聯姻有所發展,在康雍統治時期進壹步完善。
滿蒙婚姻作為清政府長期實行的皇室婚姻制度,在統壹中原、鞏固王朝統治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同時,滿蒙婚姻經歷了近300年的發展,形成了壹系列顯著的特點。
首先,彼此結婚。努爾哈赤娶了蒙古部落女子後,就拉開了滿蒙聯姻的序幕。皇太極時期,滿蒙聯姻有了很大發展。除了蒙古的科爾沁,唐太宗還非常重視蒙古其他部落的通婚,這使得蒙古對清朝的依附更加牢固。“互婚”現象雖在康熙以後有所減少,但壹直到清末都沒有停止過。康熙、雍正、乾隆、道光、鹹豐、同治、光緒的王公貴族都娶過蒙古女子。當然,很多清朝公主也是出於政治需要才嫁到蒙古的。相互通婚是滿蒙關系密切的表現,也是區別於其他朝代的重要特征之壹。
第二,制度化。滿蒙聯姻從努爾哈赤時期壹直延續到清朝末年,被統治者長期推行。由於清朝的重視,滿蒙婚姻逐漸制度化。乾隆時期,滿蒙通婚範圍逐漸縮小到最近的宗室。遠房皇族子弟,出於政治需要,仍可參考婚姻。甘嘉時期,滿蒙聯姻甚至非常強制。順治年間規定公主無意嫁蒙古,10年內不得回京,主要是鞏固與蒙古的政治關系。滿蒙聯姻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滿蒙政治、經濟、文化的融合,推動了歷史的進步。
(二)女修體系
選秀女始於順治皇帝入關後,所有八旗婦女每三年選拔壹次。全國各地的旗手選擇女修是非常重要的。清朝的後宮,從皇後到宮女,都是書生出身。因此,進士制度是清代皇室婚姻的重要組成部分。
滿清的選秀女並不混亂,而是有嚴格的程序。
首先,戶部要詳細了解所選女性的年齡和母親的家庭情況,然後上報皇帝。皇帝決定選擇讀書時間。身有殘疾不能入選的,必須由皇帝決定,不參加選秀才能結婚。
各旗選出的女修應提前送到北京。在選秀的前壹天,旗幟助理會安排車輛的順序,並根據旗幟進行分類。如果要選的兩面旗是黃征和鑲黃旗,那麽黃征旗滿洲為第壹隊,黃征旗蒙古為第壹隊,黃征旗漢軍為第壹隊,依次排列,鑲黃旗跟隨黃征旗。所有車輛排好隊後,從皇城後門魚貫到神武門外。盡管看門人直到午夜才開門,但每輛車旁都有兩盞燈籠,上面標著女修的國旗,士兵們根據國旗排列女修。女修在士兵的指引下從神武門出東華門,然後繞過崇文門大街到了神武門外的起點。這段路程大約需要半天時間,等待入宮的女修讀完了書,就坐車回家了。
凡初選登記的,無論是否當選,第二次改選期間不得隨意結婚。對於那些不能入選的殘疾人,需要通過家長、領隊、小琪學校、領隊助理等逐級說明原因。,然後經戶部審核後不能參加選秀。
壹般來說,女考生在神武門下車後,要走到順真門等候,戶部官員五人壹組排隊,由太監帶領入宮。每班5個女生,站著不跪著,讓皇帝檢查。皇帝給寵妃留了個牌子,上面寫著母親的家庭情況和旗名。被留下品牌的表演女郎將不得不重新當選。連任失敗的將被拋棄。《楊繼齋集》曾經記載了嘉慶道光年間女性選秀的過程。
“女修選八旗時,每天選兩個旗,按人數勢均力敵,旗面不分先後。在評選的前壹天,會舉旗排隊參與和催促。如果對黃旗、黃旗進行調整,黃旗將分為滿蒙漢三部分。每個部分都會按照年冊安排好,然後車就啟動了。首先是滿洲、黃之,其次是蒙古和漢族軍隊。接著是滿滿的黃、蒙、漢,魚貫入銜。汽車的號碼有兩個燈,每個燈上都有壹個標誌。晚上開始,晚上妳從後門進入神武門外,門壹開,妳就下車依次進入。
它的車從神武門到東華門,崇文門大街到北街城,再繞到神武門後門。時間在第二天下午之間。完成選拔的人依次上車,各回各家。雖然有幾千輛車,但是秩序井然,也就是俗稱的排隊?被選中的女子進入神武門,在真順門外等候。那裏有壹個家庭部的秘書負責。屆時,太監們將被逐班引進,每班五個人站著,不用跪著。在意的人會留下名牌,也就是說會留下品牌,他們會定期回顧。那些關心它但不喜歡它的人會被稱為品牌。
它的牌子書是壹個官員的女兒,和壹個旗人。那些被選為女修的人,得到皇帝的頭銜,不允許離開皇宮再嫁,直到他們死去。被選為皇後的秀女也必須經過大婚,然後清門和午門入宮,在清寧宮結婚。“可見清朝的女選秀是很嚴格的。女修制度為普通旗手創造了嫁入王室的機會,也是提升家族地位的機會。此外,皇後的婚禮和公主的婚禮也是清朝皇室婚姻制度中頗具特色的婚姻形式,不僅復雜、要求高,而且是政治犧牲品。
第三,清代皇室婚姻制度的特點
⑴政治
清代皇室婚姻制度具有非常濃厚的政治色彩。清入關後滿蒙聯姻,清公主與蒙古、準格爾等部落聯姻,都是基於雙方的政治互惠。
滿清貴族作為壹個新進入的少數民族,在打敗明朝的時候處於弱勢地位,需要蒙古的支持,而蒙古為了自身的利益也願意嫁給滿清貴族。恩格斯赤裸裸地揭露了王室婚姻制度的政治本質。“對於階級社會的貴族家庭來說,婚姻是壹種政治行為,是通過新的婚姻擴大權力的機會,起決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不是個人的意願。”從滿清王朝的建立到康雍的繁榮再到王朝的覆滅,許多貴族女性成為政治犧牲品。
(2)血緣關系
從滿蒙聯姻可以看出,蒙古和滿清貴族是通婚的,這種聯姻很難避免近親的存在。
皇室婚姻制度的血緣性在草案中的女性身上表現得淋漓盡致。入選的女性多為八旗女性,也有壹些是皇親國戚的女兒。她們壹旦被選中,就會成為皇帝、王子或王公的妃子,兩人都是艾辛吉奧羅的後代。他們的後代和他們壹樣,反復造成了清朝皇室200多年的血緣婚姻。以康熙、乾隆為例。
康熙在位61年,乾隆在位60年,三年壹選。在他們統治期間,他們選擇了20個女修。乾隆壹生有40多個有名銜的妃子,女兒大多是孫女。最年輕的蕭何·居倫公主與乾隆皇帝相差47歲。就血緣關系而言,蕭何公主的母親是乾隆皇帝的孫女。
Inkin婚姻負面影響很大,生出來的孩子肯定有壹部分會有身體健康問題。嘉慶年間,他認識到了近親結婚的危害,明確規定:“公主之女,不必選,永遠是個例。”但這只限於公主的女兒,其他女修也可以入選。即使規定了,這種血緣婚姻也是壹直存在的。
先天婚是壹種原始的婚姻形式,壹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尤其是在皇帝的婚姻中,當然也有其他的親貴大臣甚至普通百姓。這種婚姻伴隨著中國的歷史存在了幾千年,不會因為禁止而消失。這是清代皇室婚姻制度的壹個重要特征。
強制性和綜合性
清代皇室婚姻制度普遍具有強制性,具體體現在帝後大婚、公主婚、秀女制、指婚制等。清朝皇室婚姻的強制,無論對滿族女性,還是對皇孫子孫,都是壹場命運的悲劇。滿族公主嫁邊疆親戚,王子娶部落公主,是壹種政治聯盟。這些貴族子弟註定是政治權力場的犧牲品。
滿族作為進入中原統治政權的少數民族,在婚俗上保留了許多自己的特點。入關後受中原婚姻制度和儒家禮教的影響,進行了壹些改革。皇太極在位期間,堅決禁止收養婚姻,並積極吸收明法中的壹些婚姻規範。所以滿族的皇室婚姻制度也融合了漢族和其他民族的婚姻元素。
清朝的統治者壹方面努力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另壹方面又極力保持自己的特色,比如滿蒙通婚,炫耀女孩的制度等等。但後來在統治中原的過程中,不得不做了壹些改變,從“宮中不存漢人女子”、“滿漢不得通婚”到“滿漢壹家”,不僅設立了漢人軍旗,讓漢人女子可以入宮應征,還將漢人改姓,將漢人擡入滿人軍旗。比如康熙的皇後蕭義仁,康熙的堂弟,漢軍前旗童氏,後來舉著黃旗進入滿洲,成為皇後,都是清朝皇室婚姻歷史發展的變化。
入關後,由於中原文化的影響,滿清建立了後宮制度,中宮皇後取代了大夫金。清代的宮祀制度繼承並完善了歷代的規定,如皇後大婚前祭祀天地、宗廟、社稷,大婚後接受文武大臣朝拜、大赦天下等,都是滿族貴族與中原人民融合的結果。這種融合是壹種歷史進步,對於提高國民素質,促進文化發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