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的汽車修理廠老板吳六壹被河南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四萬元。
1.車庫業主:為了省錢,有的車主不全險。他們的車輛出現問題後,他們選擇?對沖?修理汽車的方法。??
吳六壹在鄭州壹家汽配城開了壹家汽修店。楊建軍(另案處理)有壹輛舊車,經常來店裏修理。
2007年4月的壹天,楊建軍找到吳六壹,說自己的車上了全險,讓吳六壹找人故意撞了車。保險公司理賠後,修好了。?車險快到期了,不上就沒機會了?楊建軍還承諾,事成之後,他會出錢修理吳六壹的汽車。吳六壹答應幫忙。
2007年5月17日晚,吳六壹叫其侄子高永剛(因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和老鄉趙喜英(因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做這件事。當晚11,在壹個路口,高永剛駕駛吳六壹的車與趙喜英駕駛的楊建軍的車迎面相撞。由於碰撞時汽車的速度很快,兩車嚴重受損。
出事後,高永剛和趙喜英假裝不認識,分別打電話?110?還有保險公司。經評估,兩車損失近8萬元。
但讓吳六壹等人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很快發現了問題。2007年5月31日,吳六壹、高永剛、趙喜英被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抓獲,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壹審判決。吳六壹、趙喜英、高永剛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鄭州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救命?代碰撞?騙保險賺取利潤是很多車庫業主的賺錢方式。王是鄭州壹家汽車修理廠的老板。據他說,汽修的利潤有兩部分。壹個是工作時間,壹般能達到30%;二是材料費,為了賺錢,很多修理廠在修理事故車輛的時候就開始作弊。王說,修理廠壹方面可以報損,向保險公司索要更換汽車配件和維修的費用,另壹方面可以維修故障配件或更換壹些低價甚至劣質的配件。
王告訴筆者,修車的正常利潤是20%到25%,但如果所謂的?代碰撞?騙保,僅物料成本的利潤就能達到50%,還有超過200%、300%,甚至更高的。我自己的汽修廠也願意修投保了車損險的事故車,因為比起普通的故障車,修這種車的利潤要高很多,尤其是壹些進口老車型?人情?這是因為這些車逐漸退出市場,零配件難找,維修材料價格可以提得更高,利潤空間更大。
王說,有些車主為了省錢,不上全險,所以在車輛出現問題後才選擇?對沖?修理汽車的方法。他們會偽造現場,將事故歸咎於全險車,騙取保費。
2.保險公司:查獲的車險騙保案件數量與實際騙保案件總數相比只是壹小部分。?
面對車輛保險詐騙案件,保險公司可謂是苦不堪言。據相關統計,2003年至2007年,鄭州市因財產保險公司騙保造成的保險損失約為6543.8+0.3億元。雖然保險公司壹再增派人手,甚至建立調查員制度,挖掘保險理賠中的每壹個疑點,但查獲的車險詐騙案件數量與實際發生的保險詐騙案件總數相比,只是很小的壹部分。?
?保險欺詐的根源還是來自於人們的逐利本性和制度漏洞。?鄭州某保險公司經理劉先生表示,保險公司發現保險詐騙案件後,壹般會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壹般不會向社會公開。?這是因為保險公司擔心過多宣傳打擊保險詐騙案件會影響公司車輛保險業務的銷售。?劉先生說出了保險公司的困難。此外,將保險詐騙的手段公之於眾,會給今後保險詐騙案件的偵查造成困難。但僅靠目前保險公司的事故調查方式和理賠方式,很難防止保險詐騙案件的發生。由於現場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即使對壹些事故存在疑點,也因為沒有執法權而難以通過手段突破疑點。也很難向公安機關報案,即對於未被騙保的事故,公安機關會受到程序限制被迫立即立案,而事故車輛壹旦修好,很多證據將永遠丟失,很難還原事故真相。
劉表示,要通過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保險代理人和現場檢查人員的職業責任意識。各保險公司要提高事故現場勘驗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在勘查、定損、賠償等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防止保險代理人和修理人利用這些漏洞騙保。
3.檢察官:保險公司很容易獲得權威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進行理賠,這也大大降低了保險欺詐的成本。?
鄭州市檢察院檢察官王青指出,保險詐騙的後果非常嚴重,表現也很復雜。
從發生主體看,有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保險受益人;有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組織;還有就是保險從業人員本身的欺詐。
從操作上看,有些案件在投保前已經經過精心策劃,此類案件往往伴隨刑事案件;更多的時候,事前沒有主觀計劃,事故發生後,通過偽造事故現場、偽造證明等方式,獲得了超出部分或者本不該獲得的賠償。
從手段上看,有故意隱瞞保險標的,不如實告知的;故意造成事故,造成損失的;故意擴大損失程度;故意虛構保險標的,謊報損失;有偽造、編造的保險事故文書,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需要理賠的,等等。
從抓獲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分析,涉案人員多為汽修廠員工,少數保險代理人參與作案。因為熟悉事故認定、保險理賠、汽車修理等流程和法律規定,這些人對保險業務的漏洞了如指掌。法律上缺乏對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嚴格約束,壹定程度上為保險欺詐提供了可乘之機。但部分保險公司自我防範意識不強,理賠人員責任心不強。他們對多次發生保險事故索賠的被保險人警惕性不高,對其提供的相關材料沒有進行調查核實,沒有認真確認保險事故的真實性,也是保險詐騙屢屢得逞的原因之壹。
?然而,法律的漏洞是車險詐騙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王慶指出,雖然《刑法》第198條對保險詐騙罪作出了詳細規定,但在實踐中,用法律手段懲治保險詐騙尤其是小額保險詐騙仍有壹定難度。?保險詐騙往往是多方合謀,更難被發現。因為1萬元以下的可疑人身保險詐騙金額達不到保險詐騙的立案標準,所以經常會有壹些人。1萬元以下?操縱。此外,保險詐騙分子很容易獲得權威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進行理賠,這也大大降低了保險詐騙的成本。除非有證據證明事故認定書是偽造的,大部分保險公司只能認定事故?真相?。?
4.專家:建立全國保險信息網絡平臺,實現除商業秘密外的重要信息全國共享。
?在車險詐騙中,相對於人為的保險事故?硬欺詐?,誇大合法索賠損失?軟欺詐?更加難以防範。?河南政法管理學院副教授張建成告訴筆者,《刑法》第198條就是為了打擊保險?硬欺詐?提供了法律依據,但由於保險活動的復雜性,各種保險?軟欺詐?手段不斷翻新。
?反對?軟欺詐?行為難以發現和識別。修改《保險法》時,應完善這方面的處罰條款,並在條件成熟時制定專門的反保險欺詐法。?張建成認為,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時,還應設立專門的車險查辦機構或崗位,統壹進行疑難案件的查辦和監控管理,以保險查辦的技術專業化、職業化來對抗保險詐騙的專業化。
?我們還應加強保險業的信息收集和交流。?張建成指出,目前,中國的保險公司正處於單兵作戰狀態。由於競爭的業務關系,保險公司之間沒有高效的信息平臺,給了保險詐騙分子可乘之機。因此,是否可以考慮建立由保監會牽頭的全國保險信息網絡平臺,實現除商業秘密以外的重要信息的全國共享。* * *享受理賠所需的壹切資料,包括案件照片、事故證明、維修發票、調查報告等。保險公司要特別關註平臺篩選的危險個人和維修企業。
張建成最後告訴筆者,作為車險消費者,要盡量選擇資質過硬的汽車維修公司維修車輛,不要輕易將身份證、行車本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以免他人虛假理賠。
騙保五招
●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
●修理廠利用便利,把壹些危險車換成全險車。偷專欄?欺詐保險。
●偽造虛假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向交警隱瞞真相騙取警方事故認定書,達到騙保目的。
●偽造或塗改修復多開發票騙保。
●事故發生後,偽造現場,故意擴大損失進行詐騙。
防止欺詐的四種策略
●修車後驗車需要壹些小事故車主把車修好後再來保險公司驗車。
●回收需要更換舊件的備件,只修不換。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要求車主在領取賠償時返還舊件。
●壹位經驗豐富的理賠師出現在現場。
●選擇合作修理廠推薦與保險公司有長期合作關系的修理廠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