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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管理的認識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性、腐蝕性、爆炸性、燃燒性和助燃性,對人體、設施和環境有嚴重危害。它們在生產、采購、儲存、運輸、廢棄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壹直是企業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的重點。希望通過整理為您分享危化品全流程管理知識,幫助您了解和管理危化品。

壹、化學品基本信息

1,化學分類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是指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具有毒性、腐蝕性、爆炸性、燃燒性和助燃性,對人體、設施和環境有危害的化學品。

GB 13690《化學品分類和危害宣傳》將化學品的危害按照其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進行分類和宣傳。

身體危險

指具有爆炸性、可燃性(易燃性或可燃性、自燃性、遇濕易燃性)、自反應性、氧化性、高壓氣體危險性、金屬腐蝕性及其他危險性的化學品。

健康危害

根據既定的科學方法,已獲得的統計數據證實,接觸化學品會對人的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傷害。

環境危害

通過環境蓄積、生物累積、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進入環境的化學品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2、化學品安全技術規範(SDS)

SDS提供關於化學品(物質或混合物)的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信息,並建議保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SDS是化學品供應商向下遊用戶傳遞化學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運輸、操作和處置、儲存和應急行動信息)的載體。

安全技術規範的內容

安全技術規範I * *中有16章節,即:

3.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標簽

用於標示化學品的危險性和安全註意事項的壹組文字、象形圖和代碼組合,可以粘貼、懸掛或噴塗在化學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制規定》(GB15258-2009)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簽應當包括名稱、編號、危險標誌、警示文字、風險概述、安全措施、滅火方法、生產廠家、地址、電話、應急咨詢電話、提示查閱安全技術規範。

樣本標簽:

4.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78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上加貼或者懸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供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不符,或者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上粘貼、懸掛的化學品安全標簽與包裝內的危險化學品不符,或者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載明的內容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五)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出現新的危險特性後,未立即公告,或者未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經營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的;

二、危險化學品的銷售和采購要求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沒有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經營許可證分A、b兩種,取得A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取得乙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

?異常情況:

?(壹)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其廠區內銷售本企業生產的危險化學品;

?(二)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經營的。

2、易制毒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和購買實行許可制度。申請經營第壹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申請經營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可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三類是可用於制毒的化學配方。

3.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

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需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爆炸危險化學品應當附有本單位出具的合法使用說明書。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屬於劇毒化學品的農藥除外)和易制易爆的危險化學品。

4.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8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許可證的,以及使用他人或者偽造、變造、無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用於非法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的, 購買或者運輸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並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金額10元以上20倍以下罰款,20倍以下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並處10元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未經合法批準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後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劇毒化學品購買和道路運輸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

未辦理劇毒化學品購買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由公安機關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已購買劇毒化學品的,責令退回原銷售單位;.....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運輸要求

1,存儲要求

不同危險性的化學品可以隔離、分隔、隔離存放。化學性質沖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材料不得混合存放。

不同儲存危險性的化學品倉庫必須滿足不同耐火等級的要求。

?爆炸物品應儲存在壹級輕型屋頂耐火建築的倉庫內。

?中低閃點液體、壹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應儲存在壹級耐火建築物的倉庫內。

?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應存放在壹、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第二類易燃固體和高閃點液體應儲存在耐火等級不低於第二類的倉庫中。

?有毒、腐蝕性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

?在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建築物和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有毒物品應轉移到倉庫儲存或單獨存放,並安裝防盜報警和監控系統。庫房門應雙鎖,實行雙收、雙發、雙保管制度。

?危險化學品倉庫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員工應持有相關證書。

危險化學品倉庫基本安全設置示意圖

2.運輸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的規定,分別取得下列相應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運輸公司應當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運輸車輛應當取得道路運輸證,同時張貼相應的危險品車輛標誌;

?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報關人員和現場集裝箱裝箱檢驗人員應當取得資格證書;

?劇毒化學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許可證(詳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道路運輸許可管理辦法》)。

3.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80條: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相關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將危險化學品存放在專用倉庫的,

(五)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或者數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

(六)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的;

(七)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安全設施、設備未定期檢測和檢驗的。

根據《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程》第36條:

爆炸危險場所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整改,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其停產整頓。

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要求

在《廢棄化學品國家標準術語》(GB/T 29329-2012)中,定義了廢棄化學品,是指廢棄、未使用、不合格和過期的化學品,還包括包裝化學品的容器,即包裝袋、桶、試劑瓶和氣瓶。需要註意的是,廢棄化學品和危險廢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應該區分開來。

1.廢棄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在廢棄或廢棄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後都屬於危險廢物。因此,生產企業在廢棄危險化學品後,應按照危險廢物的要求對其進行管理。

?根據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通則》,直接返回原生產過程或其現場生產過程而不進行貯存或累積的物質,不能作為固體廢物管理。因此,如果能夠證明含有危險廢物或被危險廢物直接汙染的包裝物和容器用於原來的目的,則可以不含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2.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壹)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證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和操作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不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的;

(八)在同壹運輸工具上運載危險廢物和旅客的;

(九)未經消除汙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和其他物品移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散落、流失、泄漏或者其他環境汙染的;

(十壹)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並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壹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以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動詞 (verb的縮寫)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理

1,報警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單位;

②?化學品的名稱和泄漏情況;

③?事故的性質(溢出、爆炸);

④?危險程度和是否有人員傷亡,

⑤?報警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2.緊急疏散

①?如果事故物質有毒,需要穿戴個人防護裝備;

②?應該轉向逆風方向;

③?明確人員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域;

④?不要待在低窪的地方;

⑤?必須查明汙染區和火災區是否有人被遺留。

3.現場急救

①?將昏迷的病人放在壹邊以防止氣道阻塞,

②?呼吸困難時給予吸氧;

③?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④?心臟停搏後立即進行心臟停搏。

4.滲漏處理

①?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

②?如果易燃易爆化學品泄漏,應禁止火種、明火和任何其他形式的熱源,以降低火災和爆炸的風險;

③?急救時禁止單獨行動,必須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掩護;

④?從迎風面和上坡面靠近現場,嚴禁盲目進入。

5、消防

①?消防隊員不應該獨自滅火;

②?出口應始終保持清潔和暢通;

③?選擇合適的滅火劑;

④?滅火時還應考慮人員的安全。

6、泄漏源控制

(1)關閉相關閥門,停止運行或改變工作流程,走物料二次線,就地停車,循環,減負荷等。

(2)容器泄漏後,應對裂縫進行修補和堵塞,以阻止化學品的進壹步泄漏。

7、泄漏處置

泄漏得到控制後,應及時對現場泄漏進行覆蓋、遏制、稀釋和處理,使泄漏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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