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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麽辦?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擴展數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以下簡稱《解釋》)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離婚訴訟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幾種:男方不提出離婚的期限和例外情況。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同時,該條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壹般指女方有嚴重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形,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同居導致懷孕、生育,男方在感情上不能理解,或者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婚姻法》第十壹條規定,強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解釋》第十二條規定,上述“壹年”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無過錯方請求婚內損害賠償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解釋》第三十條規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在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以無過錯方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壹審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期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起訴。

因感情不和離婚的期限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是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壹。

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

分割夫妻財產時,有上述行為的壹方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重新起訴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不準離婚、調解,沒有新的情況或者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被告提起訴訟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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