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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治理的新問題、新情況和新對策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在發生新的變化,與此同時,農村基層治理也面臨許多新的矛盾和挑戰。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保障。

壹,農村基層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幹群溝通渠道不暢。壹些村幹部民主意識淡薄,缺乏民主作風。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事業發展和惠民政策落實中,對群眾宣傳和溝通不夠,存在“為民做主”現象。有些人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村務。村幹部即使為村民做了好事,也經常被誤解,導致幹群之間產生陌生感和情感對立。

(2)村務監督不到位。個別村幹部還存在“家長式”作風,按主觀意誌和人情關系辦事。在生產和村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不按規定召開,不召開黨員、群眾會議,提出的決策不民主,村務管理實施不透明,過程結果不公開,缺乏有效監督。有的村賬目不公開,有的村公開的賬目不清楚,數量不明。壹些地方低保戶遴選不公開透明,“關系保護”“人情保護”時有發生。

(3)村“兩委”關系不和諧。壹些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關系不是很融洽,工作中遇到問題還存在相互踢皮球、扯皮的現象,造成壹些工作重疊,壹些死角無人過問。有的村委會成員認為是全村選舉出來的,村黨支部書記只是黨員選舉出來的,黨員占村民總數的壹小部分,所以盲目自大,為所欲為,不尊重黨支部的領導;壹些村黨支部認為基層黨組織是領導核心,就是要領導壹切,所以什麽都幹,阻礙了村委會正常行使應有的權力。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

(壹)少數人大局意識不強。目前,在農村興辦公益事業,既有賴於國家優惠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也有賴於群眾自力更生、自負盈虧。但是,少數有承擔大局能力和公民意識的人並不強。他們只想享受權利,不願意承擔義務,導致農村發展緩慢,村級債務增加,幹群關系和群眾關系不和諧增加。

(2)部分村幹部綜合素質不高。目前大多數村幹部普遍年齡偏大,學歷偏低,綜合素質不高,缺乏現代基層治理理念。有的幹部作風不紮實,執行力不強,不思進取,得過且過,滿足於在工作中得過且過,對工作質量缺乏高標準;壹些幹部仍然習慣於“壹群人”、“說了算、做了算”、“人民當家作主”的領導方式,經常使用強制命令、強制行政手段,不能正確運用服務群眾、民主協商的工作方法。

(3)部分基層幹部服務意識淡薄。壹些基層幹部民主意識差,決策不民主,聽不進群眾意見,憑主觀想象作決策、開展工作;有的缺乏艱苦奮鬥精神,存在享樂主義和盲目攀比;有的工作不深入,工作怕吃苦、怕責任、怕損失,對急需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沒有深入了解;有的工作作風粗暴,為民服務意識不強,群眾辦事難,未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第三,新時期完善農村基層治理機制的對策與構建

(1)規範治理,完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既保證黨的領導又保證村民自治權利的村級民主自治機制,積極探索新型農村治理機制,著力強化農村基層自治結構,構建黨組織領導下、政府管理為基礎、村民自治為核心、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農村基層治理機制。因地制宜推進重大事項由村黨支部提出,支部委員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討論,村黨總支會議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解決,並公開決議和實施結果。推進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建立健全民主監督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完善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完善農村民主管理制度,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實踐。探索城鄉壹體化背景下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完善農村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

(2)培養民主意識,提高群眾自治能力。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拓寬範圍和途徑,豐富內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目前,基層幹部素質與村級治理機制還有壹定差距。進壹步培養幹部和群眾的民主意識,仍然是當前需要解決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村民自治條例、村規民約、集體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用制度規範村幹部和全體村民的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意識,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村級幹部要在制度框架內管理村務,轉變工作方式,學會用示範、引導、服務開展工作,用說服、教育、民主協商處理農村工作中的矛盾和沖突。

(三)加強培養選拔,完善村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以“兩推壹選”為基礎。候選人首先由黨員和群眾推薦,然後進行黨內選舉,改變村黨支部選舉“從少數中選少數,從少數中選人”的做法。黨委成員選舉采用“兩票制”。首先,所有村民對該村現有黨員投下“信任票”,然後從獲得半數以上選票的黨員中提名黨委委員候選人,並在黨員大會上舉行“正式投票”,選舉村黨支部成員。完善選民登記和投票程序,在村委會選舉過程中加強對村委會選舉的組織和監督,嚴查賄選,確保村民有效行使選舉權。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民營企業家、返鄉農民工等新生代村幹部的培養選拔,以改變村幹部年齡偏大、學歷偏低,難以適應新形勢的現狀。

(四)規範村務管理,完善決策機制。建立村民議事機構,由村“兩委”成員、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通過村民議事委員會,把重大村務決策權交給廣大村民。凡是重大的村務,都要經過充分的討論後,再由村民議事委員會決定,做到村幹部、黨員、普通村民決策的有機統壹,讓村民發表意見、參與決策,真正成為決策過程中的“主角”。嚴格執行“壹事壹議”制度,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履行程序。村裏重大問題的決定,先由村黨支部作出,然後提交支部委員會和村委會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再提交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凡涉及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重大事項,特別是重大村務和財務,都要依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努力提高村務管理和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確保村務管理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改革財務管理體制,探索每月到鎮(街)做賬、每季度聯席會議公開賬目、村級財務鎮(街)主持等制度,探索可行有效的村賬審計方式,如第三方審計等。

(五)深化“陽光村務”,完善村幹部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會議、黨員代表理事會、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等群眾監督機構。進壹步完善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委員會、黨員代表會議和群眾代表會議制度。落實重大事項,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決策制度,聽取和征求村民意見,深化民主監督。深化“陽光村務”工作,規範村黨務、村務、財務等“三項事務”的公開內容、形式、程序、時限,讓村務在陽光下“曬”,在百姓心中“亮”,真正讓村民知道,讓群眾監督,讓村幹部清白。監督委員會對村“兩委”幹部執行村務決策、村務管理和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及時公開。上級進壹步加強對村委會工作的監督,定期檢查村務和村賬情況,聽取村民意見。在公共服務項目實施中,實行“項目公示制”,增強工作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村民的民主參政意識和法律意識,進壹步暢通民意反映渠道,讓村民意見順利上傳到相關部門,讓村民成為村幹部的“全天候”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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