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營造無障礙環境,保障殘疾人和其他社會成員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無障礙環境建設,是指為方便殘疾人、老年人、受傷者、孕婦和兒童以及其他社會成員獨立、安全地出入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和獲得社區服務而開展的建設活動。第四條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符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滿足殘疾人和其他社會成員的實際需求,遵循實用、簡便、廣泛受益的原則。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發展規劃。

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發展規劃應當征求殘疾人組織、老年人組織、婦女組織等社會組織的意見。

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發展規劃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障礙設施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民政、公安、規劃、財政、通信、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的宣傳,增強全社會成員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意識。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捐贈和誌願服務。第八條提供公共服務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無障礙知識教育和培訓。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或者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和答復。第十條對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無障礙設施建設第十壹條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城市廣場、城市綠地、公共建築、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築和居住區,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

蘇木鄉、嘎查村的建設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第十二條無障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並投入使用。新建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無障礙設施相銜接。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無障礙設計規範》等標準的要求設計配套的無障礙設施。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規範進行審查。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無障礙設施驗收維護規範》等相關施工技術標準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並對施工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無障礙設施驗收維護規範》等相關施工驗收程序,對無障礙設施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建設單位組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設施未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無障礙設施施工驗收及維護規範》等相關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第十四條無障礙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安全、適用、便捷的基本要求,並符合下列規定:

(壹)城市的主幹道、主要商業區、大型居住區、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配置無障礙設施。人行道與公共建築的交叉口,地面應平整防滑,出入口處應設置輪椅坡道;

(2)鋪設盲道應當連續,與周邊公共交通站點、立交橋、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相連接,並避開電線桿、拉線、地下檢查井、樹木(洞)等障礙物;

(三)公共建築、歷史文化保護單位建築內的售票廳、服務臺、公用電話、飲水機等公共設施應當設置低層服務設施;

(4)公共建築和公共交通設施的玻璃門、玻璃墻、樓梯、電梯、通道等處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信號或者指示裝置;

(五)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住宅區的行人信號燈應當安裝過街聲音警示裝置。新的交通信號燈應配有用於過街的聲音警告裝置。

無障礙設施應當按照國際通行的無障礙標誌設置,道路和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的圖形標誌和標識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標準設置。無障礙標誌應當位置明確、清晰規範。

  • 上一篇:母親節是中國的節日還是外國的節日?
  • 下一篇:農村自建房的性質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