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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裏怎麽會有關於遺棄的論文?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06-01-05 16:25:00]作者:匿名編輯:studa 9 ngns[摘要]:男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財產權,但實際上,女性的財產權是離婚過程中的壹個脆弱環節。與性別相關的社團有哪些?本文從法律和性別的角度對婚姻法修正案實施後中國最大的離婚案進行了深入分析,試圖挖掘出司法實踐中阻礙女性獲得公正判決的深層根源。

【關鍵詞】:夫妻財產制/女權/性別視角

首先,提出的問題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私營經濟隊伍日益壯大,夫妻財產關系呈現出復雜化、多元化的趨勢。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量、種類、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為夫妻壹方在離婚時私自處分共同財產、侵占另壹方財產權益創造了條件。《婚姻法修正案》第四十七條規定:“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隱瞞、轉移夫妻財產的行為?為什麽女方對丈夫隱瞞轉移夫妻財產的質證不能得到法院支持?離婚訴訟中哪些與性別相關的因素影響女性的財產權?這是婚姻法修正案2001年4月實施以來遇到的新問題,也是亟待回答和解決的問題。

夫妻財產制是規定夫妻財產關系及相關問題的法律制度。包括婚前和婚後夫妻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夫妻債務的清償和生活費的負擔;婚姻終止時夫妻財產的清算和分割。在夫妻財產制的內容中,最重要的核心內容是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歸屬。

2001年4月,我國實施的婚姻法修正案規定了法定財產制、約定財產制、個人財產制三種夫妻財產制。《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對* * *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雖然法律規定夫妻財產權利平等,但事實上,很多女性的財產權利已經成為離婚過程中脆弱的壹環。金通過對365份法院卷宗和案例的分析發現,女性在房產分割中處於明顯的劣勢;撫養孩子的重擔更多地落在了女性身上;在生產經營資料和經營權的爭奪中,女性極難勝出;婦女對同壹財產的主張往往得不到支持;女性因各種原因放棄自己的權益,且在放棄權益的前提發生變化後,往往得不到相應的權利(金,2002)。

在離婚夫妻的財產分割中,可以充分體現兩性之間權力關系的實質及其對家庭財產的實際占有和處置。因此,本研究選擇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胡訴離婚案作為新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最大的財產糾紛離婚案件。胡與的離婚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2001年4月20日,胡向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要求解除與的婚姻關系,撫養女兒,依法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2001 11 65438+3、南崗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婚生女兒隨生活,胡每月支付撫養費200元,使用面積28平方米的公房壹套,由H女租住。兩家火鍋店,壹家實業公司,對雙方都有異議的三套房子三輛車,因為外人主張權利,被判另案處理。被判空手而歸的胡對撫養權及財產分割提出異議,於2001+01+0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2年4月12日,中級人民法院發出民事裁定書,決定中止審理本案,待另壹起財產糾紛訴訟終結後,再恢復審理本案。2002年5月,胡向南崗區法院起訴,要求依法確認哈爾濱鴻銘火鍋店(宣化店和店)的產權歸屬。胡在壹審中已被確認為這兩家火鍋店的產權所有人,但該男子不服提起上訴。目前,該案正處於確權二審階段。

本研究在婚姻法規定的三種夫妻財產制度框架下,研究離婚過程中夫妻財產的分割,以探討司法實踐中哪些與性別相關的社會文化因素阻礙了女性獲得公正的判決,女性的財產權如何從法律上的平等受益於事實上的不平等。

本研究的案例分析主要基於以下材料:(1)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2001)南民壹初字第2236號;(2)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第184號民事裁定書;(3)關於胡訴離婚壹案的三點意見,吳昌珍、楊大文、陳明霞、夏銀蘭、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意見書;(4)胡的委托代理人黑龍江法準律師事務所的委托書、胡的上訴狀;(5)胡夫妻財產的個人證據,包括:兩家火鍋店成立時的驗資報告、註冊資本變更備案材料、企業負責人登記事項變更備案材料、購貨收據、購貨合同、公司工商登記備案材料、機動車登記表;(6)與胡及其代理律師的面談材料。

本文只是壹個特殊的離婚案例研究,並不能推斷出中國大陸離婚財產分割的整體情況。關於離婚女性財產權的基本情況,我會借用其他相關研究的數據和結論。但這壹離婚案例可以深入挖掘和分析女性財產權受損的性別因素,有助於我們理解社會性別制度建設的規律,關註司法實踐中的性別公正。

二、案情介紹:胡為何空手而歸?

胡與於1997年6月25日結婚。婚後,他們與李忠明的父母生活在壹起,並於7月8日生下壹個女孩,1999。後來夫妻關系惡化。2001年2月,胡和丈夫從家裏拿了50萬現金,帶著年幼的女兒離開了大連。隨後丈夫和婆婆向公安機關報案,稱房子被盜。她很快被哈爾濱南崗公安分局從大連接回,塞進了看守所。同年3月17日,哈爾濱南崗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胡刑事拘留。4月4日,警方逮捕胡的請求被檢察機關退回,胡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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