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規範民用航空運輸機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近年來,航空安保水平與航空運輸快速增長之間的不平衡,已成為當前航空安保工作的主要矛盾之壹,對航空安保產生了潛在的不利影響和沖擊。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對民航機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運行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使之符合當前航空運輸持續快速增長的趨勢,滿足廣大旅客對航空安全服務提出的更高標準和要求。
同時,民航體制改革完成後,民航行政機構與機場的行政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原有的對機場安保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管理模式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迫切需要采取立法方式,依法加強監管,對分散在各類規範性文件中的安全要求進行統壹集中的梳理,使之更加系統化、規範化。
(2)總結和歸納機場航空安保工作經驗,特別是奧運安保工作經驗,形成固化的長效工作機制。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展,機場航空安保形成了具有中國民航特色的航空安保管理體系和安保運行體系,為保障空防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奧運安保工作中,壹系列行之有效的機場安保特別措施和程序已經頒布實施。這些措施被奧運安保實踐證明是有效的,對建立機場航空安保長效機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這些經驗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來,形成長效機制。
(3)實現國際航空安全標準和建議措施的國內法轉化,進壹步完善機場航空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為應對國際民航業日益嚴峻復雜的形勢,國際民航組織全面修訂了有關航空安保的國際公約、附件17和《安保手冊》(Doc.8973),制定了壹系列新的安保標準和機場安保運行建議措施,要求各締約國以壹致、協調的方式實施。目前,中國民航加強機場航空安保的措施和程序體現在不同的法規中,不夠系統,甚至在某些環節存在不壹致的地方,不利於法規的統壹有效實施。有必要制定壹項專門針對機場航空安全的法規,並系統地規範相關事項。二。規章的主要內容和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1)規則以機場航空安保計劃為重點,對機場航空安保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明確規範了機場安保管理制度、安保運行措施、質量控制、應急預案等內容,實現了機場航空安保工作的橫向壹體化。同時,對機場航空安全計劃的內容和形式、報告、審查、批準和修訂進行了系統和明確的規定,使其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
(二)規則力求將相應的航空安保措施嵌入機場運行的每壹個環節、每壹個流程,對機場航空安保工作進行縱向梳理,實現機場航空安保措施的閉環管理。
(3)規則更加註重機場安保管理體系建設和航空安保措施及程序的質量控制。《規則》首次以規定的形式明確機場必須建立相應的航空安保管理制度,並從完善機場組織機構、建設和培訓安保管理和實際工作人員能力、有效運行航空安保措施和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安保管理制度的思路。同時,規定更加註重安保質量控制,不僅對機場加強航空安保措施和程序的質量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對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機場航空安保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做出了新的規範。
(4)規則緊緊圍繞機場安保,明確規定了機場加強航空安保,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防範和制止非法幹擾的措施和程序。涉及機場社會治安防範和治安管理的內容不在《規則》範圍內。
(五)《規則》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7的要求,在《規則》各條款中對《國家民用航空安保計劃》中的措施作出了詳細明確的規定,為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保條例》奠定了基礎。三。規章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第壹章是總則。規定了規則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各方責任,明確了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的責任以及機場的航空安全責任。
第二章是總則。規定了機場開展航空安保工作的崗位和人員要求,要求機場建立航空安保管理制度、質量控制制度和經費保障制度。
第三章是航空安全方案。要求開放使用的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制定航空安保計劃,規定計劃的主要內容以及制定、批準、審批、修訂、保存和分發的要求;同時,作為計劃的補充,進壹步要求機場與其他航空安保相關單位簽訂航空安保協議。
第四章航空保安措施的運作。作為《規則》的核心章節,重點規定了機場開放和使用的安保條件、機場管制區的劃分、機場管制區的安保設施和通行證、機場管制區的交通管制、離場隔離區的航空安保措施、攜帶武器或托運槍支彈藥的航空安保措施、地面航空器的航空安保措施、關鍵部位的航空安保措施、機場非管制區的航空安保措施、機場租戶和常駐民航單位的航空安保措施、機場安保信息。
第五章安全應急處置。要求機場制定應急預案,規定威脅增大時機場和局方的責任。同時,在本章中規定了安全指令和信息公告兩種新的信息傳遞方式,以便在安全威脅增大時,局方能夠快速采取應對措施。
第六章是監督管理。要求民航行政機關轉變管理方式,依法設定開展行業監管的職責、程序和原則,加大警示談話、行政約見等管理措施,對安全生產法的適用作出銜接規定。
第七章是法律責任。根據機場違規的不同程度,分別規定了警告、罰款等不同的處罰措施,以保證條例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