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權救濟有哪些?
法律救濟
所謂法律救濟,是指依據法律手段或者類似的法律手段,對當事人受到損害的權利進行救濟。
(2)司法救濟
司法救濟又稱司法救濟或訴訟救濟,是指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並依法提起訴訟後,人民法院依據職權對債權人的權利進行的救濟。司法救濟具有以下特征:
壹是救濟範圍廣泛;
二是救濟方式被動;
第三,程序合法;
第四,結果具有強制性;
第五,有效性是最終的。正是因為司法救濟具有上述特征,我們才把司法救濟作為現代社會最重要、最正規的權利救濟方式,發揮著社會減壓閥和平衡器的作用。
(3)仲裁救濟
仲裁救濟是在法院之外提供的壹種救濟方式,是指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即仲裁合同,將基於壹定法律關系已經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的處理委托給法院之外的第三人進行裁決。
(4)行政和司法補救
行政司法救濟是指行政機關作為權利人救濟的主體所提供的法律救濟。
第二,公民權利的分類
1,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是否為財產利益,民事權利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沒有直接財產內容,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
抗辯權,從廣義上講,是指對他人的主張進行抗辯或者否定他人的主張的權利,其中有些被稱為異議之權;狹義上是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有效範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絕對權,又稱世界權,是指其效力延及所有人的權利,即義務人不特定於任何人。財產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都是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人權,是指其效力延伸至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
4.根據兩種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個相關權利中能夠獨立於另壹個權利而存在的權利。
從屬權利是指兩項相關權利中,其效力受另壹項權利限制的權利。
5.根據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來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壹種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的可轉讓性,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專有權是指不可轉讓的權利,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按照繼承程序轉讓。人身權屬於專有權。
非專有權是指可以轉讓的權利,可以由權利人轉讓,也可以依照繼承程序轉讓。產權多為非排他性權利。
對於民事權利的具體救濟,需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辦理,特別是對於公民在實施相關民事行為時,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涉及嚴重違法事實,需要嚴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