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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局豁免百萬非法移民是怎麽回事?

很多人都有美國夢,但也有很多人為了實現這個夢想走了壹條非常曲折的路。有些偷渡者過著“地獄”般的生活。好在29日,美國移民局宣布豁免百萬非法移民!意思是:即使是非法移民也可以申請成為“美國人”!此外,這壹政策影響到許多中國群體。

美國至少有20萬中國非法移民,2013年有近4000名中國非法移民等待遣返。中國非法移民屬於美國華人社區的最底層。他們是“被遺忘”的群體,得不到社會福利,也無法保障自己的權利。

移民局官網截圖

這壹擴大豁免規則是奧巴馬在2014年發布的行政命令之壹,為許多失去美國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提供了壹條新的路徑。

什麽是I-601A?

I-601A因為非法居留只能免於禁止入境。以前移民局在審理I-601A的申請時,如果認為申請人違反其他法律會被領事館拒簽,可以先拒簽。

這次延長臨時豁免I-601A取消了移民局的權限,領事館直接決定申請人是否違反了其他法律。

I-601A臨時豁免允許申請人在美國提前遞交申請,在美國等待結果,然後決定是否回海外進行簽證面試。如果免簽通過,申請人通常要去海外,通過簽證面試,然後返回美國。

對於那些因非法居留而無法成功申請移民的外國人,無論移民項目是否需要排期,只要申請人有配偶或父母持有綠卡或公民身份,並能證明親屬分離可能造成極度困苦。

申請I-601A的關鍵問題

I-601A涉及三個主要環節:

壹.申請I-130。這必須由申請人的直系親屬(美國公民)I-601A填寫,可以由申請人的子女、配偶或父母提交。

2.I-130獲批後,申請人提交I-601A的申請。在提交I-601A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證明他的離開會給他的配偶或父母造成“極度的困難”。

3.I-601A獲批後出境,辦理出國簽證,然後重新入境。

申請過程中的關鍵問題:

首先要證明“極端困境”。

第二,不能有驅逐令。根據移民局對家庭團聚新規定的解釋,有驅逐令的人不允許申請I-601A,但有律師建議,有驅逐令的人可以根據這壹政策立案,如果成功,再申請I-601A。

第三,存在的風險。申請I-601A的風險很小,因為移民局的最終目的是讓申請人在出境後短時間內重新入境,短時間內風險會相應降低。

申請I-601A的風險:

1.在申請I-601A的過程中,如果被拒,移民局可能會將申請人置於驅逐出境程序。

二、I-601A獲批後,申請人回國簽證面談時,使領館可能會發現壹些申請I-601A時沒有發現的問題,比如曾經騙過美國,有犯罪記錄等。,那麽出境後可能無法立即入境,入境前還需要辦理其他相應的免檢,會很麻煩。

這項措施將於8月29日正式實施。移民局將在接下來的幾周內更新極其困難的細節,I-601A的申請表也將在此之前更新。所有更改將於8月29日生效。

在此之前,只有擁有美國國籍的直系親屬才可以提交I-601A臨時豁免申請。如果人們在8月29日之前提交申請,他們可能會被拒絕。所以不要太心急!

律師的問題解決!無論以何種方式入境,都適用非法居留。

●問:I-601A擴大豁免對受益人入境方式有哪些限制?是否僅限於非法移民?偷渡入境但在邊境被抓有I-94卡的人可以申請嗎?持非移民簽證合法入境然後逾期居留的人可以申請I-601A延期免簽嗎?

律師回答:受益人主要有兩種。壹類是未經檢查就來到美國的非法移民。另壹類是經檢查(如商務、旅遊、學生簽證)合法進入美國,但後來逾期居留,且不是公民近親屬的人(配偶、父母、21歲以下子女)。他們沒有資格在美國獲得綠卡,所以他們需要離開這個國家。然而,由於十年禁止入境,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臨時豁免時符合條件的親屬和移民申請中的美國申請人(即持有綠卡或公民身份的親屬)可以是不同的人。例如,壹個美國公民(請願人)為他的弟弟B提交了壹份移民申請,他的身份在幾年前就到期了,現在預定到達,但是B沒有資格申請調整他在美國的身份。但因為父母是美國永久居民,父母是符合條件的親屬,所以他弟弟B有資格申請I-601A臨時豁免,出境面試後持移民簽證返回美國。

對於持非移民簽證合法入境然後逾期居留的人,如果是美國公民的近親屬,可以申請美國綠卡,如果不是美國公民的近親屬,可以申請I-601A。非法入境但在邊境被抓且有I-94的人也可以申請I-601A。

如果壹個人符合移民法第245(i)條,即2001之前是移民申請的受益人,2000年2月21日居住在美國,也可以直接在美國申請綠卡,無需申請臨時豁免出境。

極端困難並不針對當事人的子女。

●壹旦擴大版I-601A所指的申請人無法返回美國,其家庭成員將面臨“極度困苦”。妳能解釋壹下什麽叫做“極度艱苦”嗎?面臨極度困難的親屬是否必須是申請適應類的親屬,即申請綠卡的公民或其配偶、父母?其他親戚的極端困難會考慮嗎?

律師A:在申請豁免時,妳會考慮到妳的離開對妳符合條件的親屬的影響。雖然法律上說只考慮申請人的配偶或父母面臨的極端困難,但他們的子女也是間接的考慮因素(如果申請人不得不回國,只留下申請人的配偶在美國獨自撫養子女,那麽就會產生困難)。

有兩種極端的困難。第壹,如果申請人回國,其親屬留在美國會有什麽困難,比如經濟困難、精神困難;第二,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和父母無法與申請人分離,他們將隨其回國,然後他們將面臨國內醫療和醫療條件不足等問題,這將對他們的親屬產生很大影響。符合條件的美國境外親屬的聯系(比如國家的國情,親屬與國家的聯系程度)也是壹個考慮因素。

在某些情況下,審裁員還會考慮案件的整體情況。有些相關的因素,如果單獨考慮,可能不會異常困難,但如果整體考慮,可能會異常困難。其他親戚的極端困難就不考慮了。

另外,在批準豁免時,法律授權移民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所以申請人要提供極其充分和詳細的證明材料,並在申請材料中盡可能包括所有對申請人有利的因素。

必須回國美領事館面談。

●在國內申請I-601A免簽並獲得批準後,就可以出境,在美國使領館申請移民簽證了吧?有必要返回申請人的祖國嗎?中國申請人,只能去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嗎?有了I-601A的豁免,可以100%保證回美國嗎?妳有可能回不來了嗎?什麽樣的情況會導致I-601A回不來?

律師A:移民局授予申請人I-601A免簽後,他將回到自己的國家申請簽證面試。對於中國申請人,他只能去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廣州總領事館是中國唯壹處理移民問題的領事館)。由於I-601A只豁免在美國逾期居留,如果申請人有違反其他移民法或刑法的行為,包括持有虛假文件或有犯罪記錄,I-601A不能豁免,需要改為申請常規的I-601豁免。這個程序的申請時間比較長,需要半年。而I-601A回國等待申請只需要三四周。所以,違反其他規則的申請人壹定要和律師詳細交談,了解是否適合申請I-601A。

遣返程序前需要行政結案的案件。

●目前,移民法院的案件積壓嚴重。對於那些還在等待打官司或者正在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上訴的人,有綠卡配偶的人可以申請擴大版I-601A嗎?在I-601A之前,有些人在關閉驅逐令的過程中被卡住,處理時間非常慢。擴展的I-601A是否適用於尚未做出最終驅逐令的人?

律師A:處於遣返過程中的人,如果符合條件也可以申請I-601A,但是需要先“行政結案”,再申請I-601A臨時豁免。獲得批準後,在返回本國進行簽證面談之前,法院案件應完全結案。因為這類人沒有最終的移除順序,所以不需要申請I-212的豁免。

部分申請人因法院案件積壓,在申請行政結案時不能及時提交I-601A。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應該與政府檢察官聯系,試圖讓他們不反對動議,或者先與政府律師溝通,要求聯合動議重開,以便法院迅速做出決定。沒有拿到最終驅逐令的人不能直接提交表格I-212申請驅逐令豁免,因為沒有驅逐令,就沒有基於驅逐令的10年禁止入境,所以不需要申請這個豁免。

遣返工作已經暫停。I-601A不適用。

●問:持有A10卡的人,如果配偶持有綠卡,可以申請I-601A豁免擴大版嗎?

律師解答:雖然I-601A延期豁免適用於有驅逐令的人,但是因為A10卡持有者的驅逐令已經暫緩執行,所以沒有資格申請I-601A延期豁免。或許未來國內安全部(DHS)會進壹步擴大I-601A豁免申請人的範圍,但是到目前為止,持有A10卡的人,即使其配偶擁有綠卡,也不能申請擴大版的I-601A豁免。

只有國內無證客被驅逐出境。

●問:被驅逐出境的人,或者逾期居留後出境的人,現在居住在美國境外,可以申請I-601A豁免返回美國嗎?

律師A:無論是I-601A豁免,還是I-601A豁免的擴大版,都只是針對目前居住在美國的無證移民。對於已經離開美國的,只能申請I-601免簽。因為根據規定,受移民法限制,不允許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壹旦離開,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想要申請返回美國,都需要在其原籍國的美國使領館申請I-601豁免。與I-601A相比,I-601成功率低,耗時長,但卻是無證移民離開美國後返回的必經之路。

如果妳從法院逃脫了,妳也可以申請

●問:壹個從法院逃脫,背上有驅逐令的人,是否可以直接提交I-212表格申請驅逐令豁免,而不需要向移民法院或移民上訴委員會申請,然後申請I-601A豁免擴大版?如果是,I-212表格可以和I-601A豁免擴展版同時提交嗎?

律師A:I-601A豁免擴大版中最重要的是,被勒令驅逐出境的無證客可以申請臨時豁免,無需等待法院立案再審,甚至有逃庭史的人也可以享受這壹權利。但申請人必須先提交表格I-212申請免於驅逐令,然後再提交臨時豁免I-601A。獲得批準後,他可以回到他的祖國的領事館進行移民面試。

審核標準不變,預測適度放松。

●問:原I-601A免試審核條件苛刻,背景調查等因素考慮在內。擴大版會放寬審核條件嗎?背景調查以後會交給海外領事館的簽證官嗎?

律師A:擴大使用條件不會改變I-601A豁免的審核標準。不過我預測擴大版會讓成功率更高,主要是審批人和申請人都有了更清晰的指導方案,這也意味著整個申請流程的時間會縮短。然而,對犯罪記錄、移民記錄等的背景調查。仍然全部由美國地方當局進行,海外簽證官只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是否簽發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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