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故意殺人罪:
1,故意殺人未遂相對於犯罪既遂將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對於比較輕微的故意殺人案件,也是未遂案件,有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於情節嚴重的,壹般不會超過十年。法官在考慮是否對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時,不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節。
3.相關法律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目前美國各州的成文法規定了許多普通法中沒有的重罪罪名,其中許多罪名不會對人的生命或財產構成威脅。如果把執行這些法規過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情況認定為謀殺,那是不可想象的。
5.例如,根據美國稅法,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稅務局提交虛假申報構成重罪。假設肇事者在開車去郵局郵寄假文件時意外撞死了壹名行人,那麽將這種情況視為重罪謀殺就顯得十分荒謬。因此,幾乎所有的法院和立法都將重罪謀殺規則局限於特定的重罪。
第二,限制重罪謀殺規則的範圍大致有三種方式:
壹是僅限於對人身安全和健康具有“固有危險”的嚴重犯罪,而不是以普通法中的嚴重犯罪為標準;
第二,僅限於普通法重罪,即強奸、雞奸、搶劫、入室盜竊、縱火、傷害和盜竊;
第三,僅限於“其自身性質之罪”的重罪,而非“法條規定之罪”的重罪(類似於大陸法系刑法中自然犯罪與法定犯罪的區分)。前者如謀殺、縱火、通奸、盜竊等。後者如酒後駕車、經營機械賭博設備等違反經濟法規的行為。?
第三,大多數法院采用“實質危險”標準,這可以使重罪謀殺規則適用於普通法中不屬於重罪的罪行,如綁架。但是,如何判斷壹個犯罪是否具有“本質上的危險性”,存在很大的爭論。壹些法院抽象地判定壹項罪行是否“本質上危險”。
第四,有些法院是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比如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認定壹個盜竊罪對人身具有本質危險,而其他盜竊罪對人身不具有本質危險)來個別判斷壹個犯罪是否具有“本質危險”。
擴展數據:
1.《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實施犯罪,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故意殺人未遂相對於犯罪既遂將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對於比較輕微的故意殺人案件,屬於未遂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壹般不會超過十年。法官在考慮是否對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時,不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節。
(2)對於因婚姻家庭糾紛、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而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必須十分慎重,應區別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故意殺人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果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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