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治體制而言,西方國家都在實行議會民主制、多黨制和三權分立。但不同國家在具體的組織模式上各有特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模式、英國和德國的議會內閣制模式和法國的半總統制模式。壹、美國政治制度模式的基本特征。美國的政治制度是總統制國家。在其早期的權力結構中,沒有政黨因素,但在後來的政治競爭中,政黨繼續在其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的主要特點是:65,438+0。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推薦,總統由全國全體選民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當選總統不壹定是獲得絕對票數多的人,而是獲得選舉人票多的人。任何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的總統候選人都將當選美國總統。選舉總統的政黨是“執政黨”,上臺組閣行使行政權。總統也是最高行政長官,直接控制行政機關,也是三軍總司令。2.美國的政黨制度相當松散,政黨存在的意義更多的是作為各種選舉的工具。選舉之後,政黨作為壹種組織制度的作用相當微弱,所以是典型的“選舉黨”。美國是典型的兩黨制,但又不同於西歐國家的兩黨制。不是以意識形態來劃分,而是以地域和利益集團來劃分。本質上,這兩個政黨是代表不同資產階級利益的政黨。在美國的權力體系中,從聯邦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的大部分權力都掌握在兩黨的人手中,第三黨從未對民主黨構成真正的威脅。3.美國國會的議員,即眾議院和參議院,壹般由政黨推薦選舉,由公民投票直接選舉產生,擁有立法權。除了少數當選議員是第三黨和無黨派人士外,大部分都是民主黨和民主黨爭取來的,組成自己的黨團。眾議院議長是多數黨資深議員,參議院議長是副總統,還有壹個臨時議長。與西歐國家不同的是,即使妳在參眾兩院獲得多數席位,也不壹定是執政黨。只有總統所在的政黨才是執政黨。總統任期中間會有中期選舉,主要是部分參議員和全部眾議員。4.美國總統雖然名義上是其黨派的領袖,但當選後更多的是以“全民總統”的身份出現,黨派背景和痕跡已經淡化。沒有壹位美國總統全面領導過壹個政黨,他很難通過黨組織控制國會、州和地方的公職人員。美國總統不是國會選舉出來的,他不對國會負責。5.這種政治制度模式的優點是:美國總統權力更大,受政黨制約更少,獨立性更強,有利於快速做出政治決策,提高執政效率。它的弱點是美國三大權力體系有明顯的相互制約和牽制,造成壹些制度性消耗。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國會可以彈劾總統。總統可以任命最高法官,最高法院可以決定國會和總統的法律和決定是否違憲。第二,英、德等國政治制度模式的基本特征。這些國家的政黨政治和政權構成模式在西方較為普遍,包括英國、德國、瑞典、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西歐大部分發達國家。他們基本屬於責任內閣制,是典型的議會民主制。它們的基本特征是:1。政黨獲得權力的主要途徑是贏得議會選舉,即獲得下院即眾議院的多數席位。大多數議員席位的候選人都是由政黨推薦或者有政黨背景。多黨選舉是他們所謂的民主制度的壹個重要方面。壹般設置3-5%的門檻票,實行多數代表制的選舉制度,更有利於大黨獲得多數席位。壹般在下院占相對多數的政黨領導組閣,該黨領袖擔任政府首腦。但也存在議會中少數黨有內閣的現象,這種情況在很多黨都進了議會,沒有壹個黨在議會中獲得相對多數的情況下可能性更大。2.國家的權力體系以內閣為中心,內閣擁有國家最高行政權。內閣對議會負責並受其制約。內閣不僅擁有行政權,還擁有立法提案權,執政黨控制的議會多數保證了立法的通過。內閣總理或首相權力很大。他不僅可以挑選內閣成員,還可以決定國家的大政方針。他甚至可以解散議會,宣布提前大選。3.總統或國王更多的是壹個榮譽職位,沒有實權。在這種政體中,國王是世襲的,總統大多是間接選舉產生的,比如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總統或國王作為國家元首,更多的是象征性和禮儀性的,只是在特殊情況下介入政黨之間的權力斡旋,通常是超然的,不承擔具體責任。4.大多數政黨都是比較嚴密的組織體系,但是右翼比左翼松散。政黨無論是作為群眾政黨還是精英政黨,大多都有自上而下的組織體系,甚至還有壹套黨的外圍組織,如工會、青年、婦女組織等,對黨的執政起到輔助作用,甚至對政府形成某種制約。5.這種政體模式的好處在於,無論是制度形成還是實際運行,都相對民主公正,更有利於決策的科學性和全面性。但缺點是制度或體制容易模型化,導致官僚主義,影響治理效率。第三,法國政治制度模式的基本特征不同於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法國的政治制度模式是“半總統制”模式,兼具總統制和議會制的特點。其主要特點是:1。總統候選人由政黨或政黨聯盟推薦,全民直選產生。任期由原來的7年縮減為5年,與議會和政府任期同步。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權力沒有美國總統大,但遠比內閣制的總統或國王大。他主管國家外交和國防,決定包括經濟和社會事務在內的所有重大政策,實際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但他不是行政長官,也不具體負責經濟和社會事務),主持內閣會議,享有任命政府官員的權利,有權解散議會,宣布提前選舉,還可以行使憲法第16條規定的特別權力。2.政府由贏得下議院(即國民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組成。總理也是政黨領袖,由總統任命。政府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經濟和內政,同時對總統和議會負責,議會可以質詢和彈劾政府。3.在法國,總統和議會壹般采用兩輪投票制(如果總統在第壹輪選舉中獲得50%以上的多數票,則無需進行第二次投票),總統和議員都是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相對多數票的候選人。如果總統與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不是同壹政黨,就會出現“從左到右執政”的政治現象,但在政府中執政的政黨壹般被視為執政黨。近20年來,這種“左右* * *統治”的現象在法國出現過幾次。4.這種政治模式的好處是權力相對分散,不容易導致獨裁和專制。總統擁有壹定的實權,有利於政治穩定。其缺點是行政權力的分散使得政府的權威變弱,不利於國家管理。而且“左右執政”現象導致政黨間爭權奪利,損害了政黨形象,也不利於社會問題的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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