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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煤礦各級評價標準有什麽作用?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新標準在哪裏?10月24日,65438《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以下簡稱“新標準”)正式發布。新標準將於2017年7月1日試行,2013年頒布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作為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線,在煤礦安全生產中具有基礎性地位。新標準壹發布,就會引起煤炭行業從業人員的密切關註。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在哪裏?執行起來有什麽困難?實施時我們應該關註什麽...近日,帶著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負責起草新標準的國家煤礦安監局工業安全基礎管理指導司司長辛廣龍。從“安全質量標準化”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增加了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部分。問: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哪些重要調整?基於什麽考慮?辛廣龍: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新標準將原來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更名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最重要的調整是增加了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兩個部分。國家煤礦安監局成立以來,我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從10前的每年幾千人下降到2016年的538人。就像擰毛巾壹樣,進壹步降低死亡人數的難度更大。將安全生產關口前移,成為預防事故、減少死亡人數的重要舉措。但是沒有系統的理論來指導如何前行,也沒有切實可行的方法來操作。“對易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行業,要采取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這是總書記對安全生產的要求。這為安全生產關口前移指明了方向。針對“危險源-安全風險-事故隱患-事故”的推演,我們逐漸認識到,總書記提出的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不僅是安全生產的重大理論創新,而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為推動雙防工作機制在煤礦落地生根,新標準研究提出了構建煤礦安全風險分類管理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防工作機制的具體方法,並將其與標準化工作相結合,形成“三位壹體”的工作體系,實現了對雙防工作機制落實情況的量化考核。問:實施安全風險分類管控有哪些難點?有哪些需要把握的重點?辛廣龍:在實踐中,大部分煤礦特別是小煤礦不能嚴格區分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安全風險的概念不明確。對於大多數煤礦來說,安全風險分類管控是全新的,沒有相應的工作依據。考慮到煤礦的現狀,我們認為現階段的工作重點應該是督促煤礦的決策者盡快樹立安全風險意識,而不是“壹路走到底”,要求全體員工尤其是壹線工人參與風險識別和控制。因此,在內容設置上,我們直接將相關工作的責任主體定義為礦長、總工程師和礦壹級負責人,不涉及煤礦操作層面的人員,所有工作內容集中在煤礦決策層面(副總工程師以上,約15人,各礦有差異)。新標準的實質是抓關鍵人,明確工作責任。安全風險分類管控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安全風險識別與評估和安全風險管控。安全風險識別和評估的概念實際上是“1+4”。“1”必須做到,即年度識別和評價:每年年底,礦長組織年度安全風險識別,重點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危險因素進行安全風險識別和評價。“4”可選,不要求同時做。煤礦應根據生產布局和生產組織進行組織。“4”可分為“3+1”。“3”是根據新《煤礦安全規程》提煉總結的,“1”是事故發生後的推斷。具體來說,以下情況應進行專項安全風險識別與評估:新水平、新采區(盤區)和新工作面設計前;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實施啟封火區、排放瓦斯、突出礦井過構造帶、石門揭煤等高風險作業前,以及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停產1個月以上的煤礦已恢復生產的;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險情事故、重大事故隱患,或省內其他煤礦發生重大事故。鑒定的目的是為了應用。經過鑒定,如果妳不使用,把它束之高閣,就起不到任何作用。每次識別都要列出重大安全隱患清單,並出臺安全風險控制措施,指導後續工作。在安全風險管控方面,要求礦長每月組織壹次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的檢查分析,項目負責人每旬組織壹次分管範圍內安全風險管控重點落實情況的檢查分析。在制度設計上,為了兼顧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我們將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周期設定為壹致。雖然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明確要求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但對於信息化管理的實現方式卻沒有統壹規定。目的是兼顧煤礦現有裝備,防止壹些基層單位從煤礦“吃拿卡要”,加重煤礦負擔。考核由“評級”變為“定級”,更加強調客觀描述和動態變化。問:新標準的評估和評分工作有什麽變化?辛廣龍:新標準將原來的考核等級改為考核等級,突出了對煤礦工況的客觀認定,避免了評價人員的主觀判斷。簡單來說,這項工作就像單位對員工的年度考核,不是主觀評價,而是客觀描述。新標準明確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定位和責任主體,以及工作的時間節點特征和工作屬性。煤礦生產是壹個連續的動態過程,標準化的考核結果只能反映當時的安全生產狀況,而不是永遠。為督促煤礦持續保持與標準化水平相對應的工作標準,實現動態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煤礦是建立並持續保持標準化標準的責任主體”的內容,並明確煤礦是標準化工作的責任主體。煤礦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是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在考核定級時按照新標準建立標準化所取得的成績的衡量,是煤礦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考核和確定,反映了當時煤礦的安全生產狀況。問:評估定級屬於行政許可嗎?辛廣龍:《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所以推進標準化工作是責任和義務。各部門有責任按照安全生產法監督標準化工作的實施。煤礦取得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是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法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確認,是標準化主管部門對煤礦實施分類監管的有效手段。其本質是壹種政治管理措施,而非行政許可。問:標準化煤礦的日常監管和原來有什麽區別?辛廣龍:和原來相比,日常監管更加清晰規範。有了詳細具體的規定,明確了監管責任主體和工作頻率。第壹,任何壹級主管部門都有權對獲得標準化等級的煤礦進行監管。第二,任何壹級主管部門都有權降低或撤銷其級別。鑒於煤礦維護其標準化等級的責任,新標準要求標準化煤礦加強日常檢查,每月至少組織開展壹次全面自查,並在等級有效期內由下屬煤礦(與煤礦整合)每年組織開展壹次全面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問:礦難發生後,標準化水平會有怎樣的變化?辛廣龍:經過評估分級,如果煤礦麻痹大意,管理不嚴,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不到位,很可能發生事故。壹旦發生事故,應降低或撤銷其等級。壹、二級煤礦壹般事故降為三級,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撤銷其等級;三級煤礦發生壹般及以上事故的,撤銷其等級。新標準對誠信有嚴格要求,試點煤礦將率先執行。問:新標準對煤礦有什麽特殊要求?辛廣龍:從近兩年的幾起煤礦重特大事故不難看出,絕大多數事故都涉及非法生產活動。為此,新標準在系統設計上對完整性有著嚴格的要求。對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煤礦,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主管部門要取消其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的資格,認定為不達標。煤礦整改完成後可以重新申報。除了制度設計,在後續考核中,還必須有誠信記錄,要求煤礦出具自查報告承諾書。問:新標準明確了適用範圍。是出於什麽考慮?辛廣龍:新標準是考核定級,只針對生產礦井,不涉及新建、技改(含重組整合)等礦井。新建和技改礦井在建設和改造期間,可參照新標準開展標準化基礎工作。壹旦通過驗收,自然就轉為生產礦,進入新標準的規範範圍。問:新標準將於7月1日實施。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促進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的建立?辛廣龍:第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正在指導和督促省級有關部門加強新標準的實施。二是省級機關選擇了3至5個試點煤礦,全國***116煤礦納入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的試點範圍。我們將密切跟蹤試點煤礦的實施情況,及時給予政策指導。三是4月或5月對試點煤礦進行檢查調研,及時發現問題。四是建立溝通機制,要求省級主管部門定期通報試點煤礦進展情況。五是計劃於今年年中召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會,總結試點煤礦經驗,全面安排部署新標準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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