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爭議是指以活動形式向社會提供的服務,通常表現為活勞動形式。勞動關系,如就業和其他服務,是壹種私法關系,強調當事人的自主權。只要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國家就不幹涉;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壹般的雇傭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明文規定勞動合同糾紛適用民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狹義的勞動合同僅指壹般的雇傭合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明文規定勞動合同糾紛應由民法典調整。根據法律規定,《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工作任務。
3.妳在公司上班,有車,屬於勞動爭議。因為妳是為公司工作,簽的是勞動合同,屬於勞動爭議。經濟糾紛是對方借錢不還,屬於經濟糾紛;勞資糾紛和勞動爭議有什麽區別?勞動爭議與勞動爭議的區別有三點,即1。不同的勞動關系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生產要素的組合,勞動關系是基於雙方的約定。2適用的法律不是;當事人因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而是與勞動權利義務相關的。它們屬於勞動關系,不屬於勞動爭議,適用的是民法典,而不是勞動法等勞動法。因通過中介完成某種工作而產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
4.勞動爭議是指在勞動關系形成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爭議的主體包括提供勞務的壹方、接受勞務的壹方和第三人。具體的糾紛類型有勞動報酬糾紛、勞務引起的糾紛和勞務引起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勞動案件的法律依據;因此,只要不涉及經濟犯罪,就可以說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是指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基於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多屬於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服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的法律分析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爭議,是指在提供勞動服務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法律分析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已經形成後,發生了壹系列關於勞動報酬、福利培訓等方面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用人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勞動爭議與勞動爭議的區別1基於不同的勞動關系,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生產要素組合。勞動關系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如果雙方沒有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沒有書面約定,也沒有口頭約定。
5、看金額大小,金額較小的是民事糾紛,金額較大的過萬的是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