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昆明市防汛抗旱辦法

昆明市防汛抗旱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有效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防禦和減輕水旱災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二條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抗旱活動。 第三條防汛抗旱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統籌兼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領導,將防汛抗旱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正常開展。第五條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是防汛抗旱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汛抗旱工程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旱的義務。第二章管理和職責第七條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為行政管理責任人,防汛抗旱工程設施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第八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成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指導、協調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制定防汛抗旱政策措施,組織宣傳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組織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四)建立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檢查和監督工作的落實;

(五)科學組織水量調度;

(六)組織防汛抗旱培訓和演練。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立、人員編制和工作職責。第九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市防汛指揮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壹)指導和協調昆明市的防洪排澇工作;

(二)制定昆明市防洪排澇的政策措施;

(三)審批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的防洪規劃和城市防洪排澇應急預案;

(四)建立河道、溝渠、排水管網年度清淤制度;

(五)科學組織城市供水水庫蓄水和水量調度。

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第十條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成員職責:

(壹)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滇池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滇池及進出滇池河道的防洪安全,組織制定和實施進出滇池河道和城市排水管網的年度清淤清障計劃,做好城市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汛抗旱的規劃控制;

(四)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建成但尚未驗收移交的在建工程的防洪排水安全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危房組織防洪安全檢查,做好緊急情況下的排險和轉移安置工作;

(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水旱災害的防治和災後恢復;

(六)民政部門負責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七)水旱災害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飲用水衛生監測和傳染病疫情監測控制;

(八)氣象管理部門負責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並及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的執行情況;

(九)水文管理部門負責水文預報和水情分析,及時向同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信息。

(十)排水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應當根據防洪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和疏通,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做好城市排水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第十壹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的主要職責:

(壹)因地制宜地制定防汛抗旱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本轄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

(三)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水庫、塘壩、河流、堤防、水閘等防洪設施和抗旱供水設施的安全;

(四)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群眾轉移和安置;

(五)統計、核實、上報災情等...

  • 上一篇:警察學院的本科院校有哪些?
  • 下一篇:2022年大學畢業生自我鑒定500字範文10。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