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結合實例,論述了物權法的立法背景及其在經濟中的作用。

結合實例,論述了物權法的立法背景及其在經濟中的作用。

壹、物權法起草的立法背景

我國即將頒布的民法典的內容可能包括主體、合同、物權、債權和責任五個部分。物權編篡是物權編篡的核心和基礎。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了以梁慧星和王黎明為組長的兩個工作組,起草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物權法》。這標誌著中國民法典的誕生邁出了關鍵壹步。

1,物權法制定實施的現實背景

(1)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任何法律的起草、立法和實施都必然有其內在的多重原因。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主要是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非常關心財產的歸屬和利用,人們有必要對自己的社會財富進行法律規範。人對物的權利,即財產權,是特定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占有關系的法律表現,是法律認可的主體依法支配物的獨占性、排他性權利。法律是現實社會的調節器。人們不同的社會地位、財產歸屬等現實問題,都是由國家強制力來確認的。物權法是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財產關系的基本民法,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及其保護。

②法律完善的需要。

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正在逐步推進。20世紀80年代以來,以我國制定頒布的《民法通則》為基本出發點,90年代末制定實施的統壹合同法,以及其他與婚姻家庭繼承相關的法律制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相關侵權法律制度、司法解釋等相繼制定實施,使得物權法的制定實施顯得尤為迫切。可以說,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恰逢其時,應時而生。

(3)現實法律問題的需要。

與此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導致人與人之間的財產法律關系越來越復雜,其中很多涉及到物的所有權和占有權的法律關系,迫切需要壹個規範、完備的物權法律制度。現實中涉及物權的法律糾紛很多,迫切需要壹部強有力的物權法來保護合法人的權益。《物權法》的制定和實施,解決了許多實際法律適用問題。

2.物權法起草和制定的學術背景。

作為物權法起草的前期準備工作,NPC法律委員會委托中國社會科學院梁慧星教授和中國人民大學王黎明教授撰寫了物權法專家建議稿。在此基礎上,NPC法工委於2001年5月形成了物權法草案提交專家討論。之後在專家的建議下,於同年年底完成,並於2002年6月5438+10月公布了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

《物權法》打破了我國的立法記錄,是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是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12法律之壹。在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在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廣泛的爭論,涉及相關的政治問題。壹些專家認為,物權法草案不堅持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原則,違反了憲法。起草小組的梁慧星、王黎明等民法專家表達了不同的觀點:首先,對合法財產的承認和平等保護是物權法的規範。第二,物權法是民法,不是憲法。沒有必要因為憲法已經規定了,就說國家財產不可侵犯,沒有必要重復物權法;如果重復這壹規定,很容易引起誤解。第三,貧富分化是社會現實問題,不是物權法問題。這個論點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持。清除民眾心中的困惑。物權法的立法進程繼續向前推進。

在物權法即將審議通過之際,重慶九龍坡區“史上最佳釘子戶”的出現恰逢其時,房屋拆遷和釘子戶問題引起了全國的高度關註。各方法學專家對此各抒己見,壹場關於物權法和房屋拆遷“釘子戶”的學術爭論由此展開。物權法中“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法律原則,與生活中的現實發生了激烈的碰撞,使廣大人民群眾自覺不自覺地接受了物權法教育的洗禮。憲法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原則和物權法中“私有財產權受法律保護”的理念進壹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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