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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交通事故中作為被撫養人能否獲得被撫養人的生活費?

壹般情況下不能,也沒有撫養配偶的義務。具體情況根據法院判決決定。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我國所有相關法律法規中都有關於侵權責任的規定。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配偶作為被撫養人的合法性。

我國法律將加害人支付給被害人所扶養的人的費用稱為“被扶養人生活費”。筆者認為這裏的“贍養”應從廣義上理解,不僅包括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贍養和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還包括夫妻之間的相互贍養。

基於什麽?《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壹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屬於侵權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可見,符合壹定條件的配偶作為被扶養人在理論上是可能的、合理的,加害人賠償這壹損失也是自然的、合理的。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成為支持者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壹款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標準計算。由此得出,被贍養人應當有勞動能力,如果被贍養人沒有勞動能力,就沒有被贍養人生活費的補償。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配偶作為被撫養人的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作為被扶養人,妳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被害人應當依法承擔扶養義務;

被扶養人是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或成年近親屬。配偶作為被害人的成年近親屬,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必須同時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才能認定為交通事故中的扶養人。

司法解釋中沒有具體規定如何認定成年近親屬的殘疾被撫養人。成年近親屬分為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在司法實踐中,對證明其無行為能力應提交的證據也相應區分。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成年近親屬不需要提交其他證明材料,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近親屬需要贍養的,應當提供相關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意見。

所謂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各種原因勞動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導致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由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和評估。我國勞動能力鑒定的範圍包括因工傷和職業病或疾病或非因工問題造成的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可以叫勞動鑒定。

關於成年近親屬作為被撫養人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的證明,各地法院對交通肇事案件的要求不盡相同。

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指引》文件中,成年近親屬被贍養人應當提供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管理機關出具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

宜春中院《關於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指導意見》中,成年近親屬被贍養人應當提供鄉鎮街道辦事處、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出具的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書面證明。同時,有退休工資或者退休金等固定收入的被贍養人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最低基本養老保險標準的,應當補足被贍養人的生活費。這種情況下,退休工資、養老保險等固定收入可以在計算被贍養人生活費時扣除。

綜上所述,大部分法院要求成年近親屬提供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其他經濟來源的書面證明,才能認定為被扶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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