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和健身房之間的會員卡本質上是壹個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健身房有提供健身場所和服務的義務,您支付費用後有享受健身服務的權利。現在健身房老板跑了。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屬於健身房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其次,健身房在應該給妳提供服務的時候跑路,還收取妳高額的會員費,侵犯了妳的財產權。
最後,如果妳把妳的個人信息透露給其他健身房或者機構,那就是侵犯了妳的個人信息權。如果未經妳的允許,以營利為目的發布妳的會員註冊照片,健身房將侵犯妳的肖像權。
1.健身卡可以隨意退嗎?
“不是說消費者要退,運營商必須無條件退。以上兩種情況可以退,是因為消費者沒有簽訂合同,沒有行使,或者消費者被‘開’,合同涉及霸王條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約翰·楊律師告訴吉姆新聞記者,在商家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如果消費者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要求退卡,可以根據簽訂的有效合同條款與商家協商。
消費者進行預付費消費時,應量力而行,保持冷靜和理性,避免壹次性高額充值;在支付前,需要與運營商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重點是預付卡的詳細內容,如金額、功能、適用範圍、有效期、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特別是終止服務和轉移限制。對商家的口頭承諾要寫進協議,每次消費後要及時索要賬單。發現違規行為、異常操作,及時向有關部門投訴和舉報。
積玉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調解員介紹,上月以來,該所充分利用轄區律所資源豐富的優勢,與律所開展“駐場調解”,將情況復雜、金額較大的消費糾紛引入人民調解機制,讓更多專業律師介入,促進糾紛解決和矛盾化解,已有7家律所積極響應。專業律師介入消費糾紛,不僅有助於消費者合理合法維權,也有助於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健身卡轉讓費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與健身中心的債權債務關系自服務合同訂立之日起正式成立。消費者有權使用健身中心的場地並獲得專業指導,健身中心有義務向消費者提供健身相關服務。消費者將健身卡轉讓給其他消費者時,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但如果健身俱樂部與會員簽訂的協議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因此,消費者的轉讓行為不需要健身中心同意,只需要告知轉讓行為即可生效,健身中心無權禁止或限制消費者轉讓會員卡的權利。而且消費者轉讓權利後並不增加義務人的義務,應當允許其享有自由轉讓的權利。健身俱樂部與其會員之間的協議是壹種合同關系。健身卡能否轉讓,以及健身卡轉讓費的收取,要看是否符合雙方協議的規定。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許轉卡或者收取巨額轉卡費,就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已經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為,辦理會員卡後,持卡人享有享受服務的權利,包括持卡人的轉卡權利。健身中心作為誌願者,只需要根據權利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服務即可。
3.健身卡沒有激活可以全額退款嗎?
健身卡可以退。簽訂合同後,是服務合同關系,雙方都受合同內容的約束。妳可以解除合同,除此之外,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可以視為格式條款,因為它限制了妳的主要權利。這個條款也可以這樣理解:無論對方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標準或者約定,規定妳無權提出異議,存在強迫消費的嫌疑,妳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認定為格式條款,無效,要求妳返還卡上未消費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