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標題:_ _ _ _ _ _ _ _
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傳真:_ _ _ _ _ _ _ _
賬號:_ _ _ _ _ _ _ _
電子郵件:_ _ _ _ _ _ _ _
主管:_ _ _ _ _ _ _ _
法定地址: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標題:_ _ _ _ _ _ _ _
授權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郵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郵政編碼:_ _ _ _ _ _ _ _
聯系人:_ _ _ _ _ _ _ _
電話:_ _ _ _ _ _ _ _
傳真:_ _ _ _ _ _ _ _
賬號:_ _ _ _ _ _ _ _
電子郵件:_ _ _ _ _ _ _ _
為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的健康發展,業主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監理的單行法律法規,委托具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
第壹條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下列術語和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進行施工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 .“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實施監理業務的機構,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人員和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附加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提名,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給監理人履行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日”是指從午夜到下壹個午夜的任何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壹個月中的任何壹天到下壹個月相應日期的前壹天的期間。
10.“本合同”是指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施工合同”是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簽署的並生效的關於本工程施工的合同。
12.“進場”是指監理人和監理人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開始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工地”是指建築工程實施的地方。
14.“地方性法規”是指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規。
1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和監理單位以外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各方。
第二條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管依據。
1.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是工程建設標準之壹。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必須執行,後者自願采納。雙方簽訂合同確認後,合同確認的推薦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和監理的基礎。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當根據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中文為主導語言。如果不同語言有不同的解釋,以中文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項目
(1)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_ _ _ _ _ _ _ _項目
2.項目地點:_ _ _ _ _ _ _ _
3.項目規模和特點:_ _ _ _ _ _ _ _
4.項目總投資:_ _ _ _ _ _ _,靜態:_ _ _ _ _ _ _,動態:_ _ _ _ _ _ _ _
5.項目總工期:_ _ _ _ _ _ _ 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項目計劃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開工
(2)竣工日期:合同工程計劃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竣工。
(3)任何延期開工或工期的約定都是基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2)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合同的監理屬於以下第_ _ _ _ _ _ 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二)市政和公共工程項目;
(三)政府投資開發的辦公樓、社會發展項目和住宅項目;
(四)利用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和捐贈建設的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協調相關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
3.施工監理:本工程監理費按國家及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協商,監理費以_ _ _ _ _ _ _ _ _的工程預算為基礎計算,總費用預計為_ _ _ _ _ _ _ _ _萬元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人應向監理人預先支付預計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保證金,在監理工作完成後作為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進行到壹半時,發包人向監理人撥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預付款)。
(3)工程驗收後,發包人根據監理預算結算全部工程監理費。
(4)發包人未能在規定的付款期限內支付監理費,應賠償監理人從付款之日起應付費用的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是將規定支付期最後壹天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報酬的時間。
4.項目監理期: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開始。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書或中標通知書
2.監理合同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文件(或委托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