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予以執行。
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應當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指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仍不履行,法院將啟動執行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行政處罰執行程序
1,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包括處罰決定機關與罰款收繳機構相分離的制度。
行政處罰執行決定作出後,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能自行收繳罰款,但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銀行將收繳的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2、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執行行政處罰時,收繳的罰款必須全部上交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將這些款項全部或者部分返還給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
3、行政處罰執行程序包括強制執行。
為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行政機關對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二)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處罰。
擴展數據: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不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特點是: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以懲罰違法行為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行政處罰執行程序是指保證行政處罰決定所確定的內容能夠實現的程序。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決定,只能由公安機關依法執行。
1.處罰機關與罰款收繳機構分離。
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實施罰款行政處罰的,除有法定情形外,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
除行政處罰法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受理罰款並直接上繳國庫。
2.行政處罰的執行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強制執行: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滯納金;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確有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3.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行政處罰決定執行過程中,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除依法應當銷毀的物品外,必須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私分。
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拍賣沒收的非法財物。
4.實施原則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1)當事人自願履行原則;
(2)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執行的原則;
(三)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但是,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追加罰款、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劃撥凍結存款、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等措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