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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1)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協調管理局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制定和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處理、檔案、信訪、信息、安全、保密、計劃生育和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本部門的國際教育交流及相關外事工作;承擔全球崗位目標管理的評估工作。

(二)政治部

承擔市教育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相關幹部的調整培訓;負責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協助小組工作。

(三)市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處、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研究和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全市性教育的相關政策法規;承辦相關法律事務和行政復議;負責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實施監督;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道德建設;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4)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指導市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師範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指導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

(5)規劃和財務科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負責編制市屬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系統的基建投資計劃;負責市屬學校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統計和監測全市教育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負責教育投入、捐贈、教育費附加及其他相關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指導和監督全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局的財務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

(6)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少年文盲;規劃和指導教育現代化和信息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和教學改革;負責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指導全市普通高中畢業考試;指導中小學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指導其他學校德育、體育、美育隊伍建設;負責制定基礎教育教學計劃、基本教學規章和評價標準;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規範和統壹中小學教材、教輔書和教(學)具。

(7)職業和成人教育科

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研究制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負責制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和成人學校招生章程,研究制定普通中學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師範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參與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評估;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其他各類培訓;管理和指導市屬地方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中等教育;指導職業學校調整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及跟蹤調查;指導城鄉教育綜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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