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發布、授權的決定、命令、法規、規章、辦法、意見等規範性文件;
(三)縣級以上監察委員會制定的指導和規範監察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四)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指導和規範審判、檢察工作的意見、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文件;
(五)縣級以上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本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聯合發布的意見、規定、辦法等規範性文件;
(六)地方性法規授權的配套規定和地方性法規實施中具體應用問題的說明;
(七)其他應當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第五條下列規範性文件應當報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壹)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規範性文件;
(2)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等規範性文件;
(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四)其他應當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第六條大興安嶺行政公署、大興安嶺監察委員會、大興安嶺中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大興安嶺分院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日常工作,由省人大常委會大興安嶺工作委員會受理。在大興安嶺地區,本條例規定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審查機構的職責,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大興安嶺地區工作委員會承擔。
黑龍江農墾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分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黑龍江省中級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森林分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第七條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確定具體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工作。
規範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備案。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規範性文件正式文本及說明,並按照統壹格式裝訂成冊,附電子文本壹式五份。
每年6月365438+10月31日前,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將上壹年度制定和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報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負責備案審查的機構(以下簡稱備案審查機構)。第八條備案審查機構收到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後,應當及時登記備案,分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主動審查。
備案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責,主動對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第九條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審查是否有下列情形:
(a)對只能由法律制定的事項作出規定;
(二)擅自對只能由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制定的事項作出規定的;
(三)超越法定權限,限制或者損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利,或者增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義務,增加或者擴大國家機關的權力或者減輕其責任的;
(四)超越法定權限新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或者依據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作出具體規定,但超出法律規定的行為範圍、種類和幅度的;
(五)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相抵觸的;
(六)上級或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七)根據授權,其內容超出授權範圍的;
(八)違反法定程序的;
(九)其他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修改或者撤銷的不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