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實際上是指不良貸款。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五條,貸款壹般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五類,後三類統稱為不良貸款。接下來,我們來詳細了解壹下: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指引至少將貸款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後三類統稱為不良貸款。
正常: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充分理由懷疑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註意:雖然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壹些可能對還款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
次級: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了保障,也可能造成壹定的損失。
可疑:借款人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落實擔保,也壹定會造成重大損失。
損失:在采取了壹切可能的措施或壹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後,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小部分。
第二十壹條商業銀行應當在貸款分類的基礎上,及時足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並按照有關規定核銷貸款損失。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應按照相關信息披露規定,披露貸款分類方法、程序、結果、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核銷等信息。
貸款的壹般原則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根據貸款的風險狀況,將貸款分為正常類、關註類、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貸款人應及時收回逾期貸款。項目貸款和公司貸款按逾期天數分為逾期90天、逾期180天、逾期270天、逾期360天和逾期360天以上五個檔次,作為貸款質量分類的重要參考指標。對於零售貸款,應根據上述規定更仔細地劃分逾期天數。
不良資產是虧損的原因,也是破產的原因。而不是買,其實是為了挽救銀行的投資失誤,讓它少虧壹點,早賺壹點。銀行是經濟活動中重要的金融機構,關系到民生,政府應該有所作為拯救它們。
不良資產處置是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綜合運用壹切手段和方法,實現和提升資產價值的活動。壞賬的處理壹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確定要處理的對象並公布處理結果。
2.進行盡職調查。
3.談判。
4.提交以供審批。
5.拍賣。
6.報名付費。
7、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公告。
不良資產的上升必然導致不良資產的處置。對於中小銀行來說,不良資產的處置有多種渠道,如直接清收、協議處置、借新還舊、實現擔保物權、法院訴訟、不良資產轉讓、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等。
1.直接催收這是銀行對逾期貸款的普遍做法,應在訴訟時效內催收,是指權利人以強制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法律有效期。因此,訴訟時效首先是法定有效期間,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可以中斷(重新計算)或者中止(繼續計算),但當事人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其次,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並沒有主張自己的權利,失去的是訴訟的勝算,即以強制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但並沒有失去實體權利,即如果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銀行返還已支付的欠款,法院壹般不予支持。二。根據《物權法》第195條約定處分:“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第219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權的,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約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銀行可以在借款和擔保合同中約定,當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時,銀行有權對抵(質)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質)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協議處置具有以下特點:壹是銀行、債務人、抵押人(出質人)協商壹致,達成諒解;二是不需要經過法院等司法程序,達到節省時間和成本的效果;第三,抵押物的處理方式有三種,即折價、拍賣和變賣。貼現相當於以物抵債,即債務人將抵押(質押)物以固定價格轉讓給債權人。《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或者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兩年內處分”。財政部《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抵債協議生效日或者法院、仲裁機構終局裁決生效日為抵債資產收購日,不動產和股權自收購日起2年內處置完畢;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之日起2年;動產應當自取得之日起1年內處分。”19條規定:“原則上以公開拍賣方式處置抵債資產”。因此,抵債資產應在規定時間內處置完畢,並應以公開拍賣方式處置。
拍賣是將抵押(質押)物以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出售,出售的價款用於清償債務。
出售是指將抵押(質押)財產以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價款用於清償債務。為避免道德風險,建議抵押物(質物)由第三方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在實踐中,銷售方式存在兩個問題。第壹,抵押物在解除之前不能轉讓。二是抵押物解除抵押並過戶至第三人名下後,抵押物處於“真空”狀態,抵押(質押)權未設定,名義所有權仍在原抵押人(質押人)名下,因此存在其他債權人“搶奪”將其查封或抵押(質押)登記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將面臨擔保權不能轉讓給第三方的後果。
3.借新還舊的借款人因暫時周轉困難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部分銀行通過借新還舊、續貸不還本金、債務重組等方式盤活不良資產。
四。擔保物權的實現根據《物權法》第195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第二百二十條規定:“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質押財產。”因此,如果銀行不能與質權人達成書面處置協議,可以通過法院拍賣、變賣拍賣、變賣質權人等方式實現擔保物權。
動詞 (verb的縮寫)法院訴訟通過法院訴訟收回不良貸款是銀行的通常做法。
不及物動詞不良資產轉讓不良資產轉讓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打包(批量)轉讓,壹種是單戶轉讓。無論是批量轉讓不良資產,還是單戶轉讓,都是債權轉讓的壹種方式。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因此,未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但也影響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
不良資產批量轉讓問題筆者認為應擴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的受讓人範圍。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將壹定規模(10戶/項以上)的不良資產打包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所以目前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主要是分批轉移給華融、長城、東方、信達。
實踐中,不良資產的接收方壹般有三類:1。保障驅動。保證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保證人收到銀行債權後,壹方面免除了保證責任,另壹方面可以通過追償減少損失;2.利率驅動。銀行貸款加罰息的利率遠高於普通理財收益,所以買家為了獲得高收益,會從銀行購買不良資產。而且部分借款人和擔保人暫時資金周轉困難,或者抵押物因政策引導暫時賣不出去,但銀行有不良資產評估壓力,催收時間有限,買方可以通過購買不良資產獲得預期的高收益。3.資產驅動。壹些買家看重銀行抵押物,認為有升值空間,以購買不良資產作為低價獲取抵押物的手段。無論出於何種目的,為避免道德風險,非批量轉讓應采取公開合規的流程操作,如全額轉讓、拍賣、掛牌出售等。
七。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25號,以下簡稱《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公告》), 金融企業和中小企業涉農貸款逾期超過1年且經追索無法收回的,按照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分類憑證計算確認貸款損失,稅前列支。 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等。,都屬於申請人通過司法途徑追索債權的方式。
綜上所述,銀行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而在第六種處置方式中,國家對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有了最新的通知,接下來釋放的信號就是對我們這些普通人有多重要:
2021 65438 10月7日,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銀豹監管註[2021]26號)。正式批準試點單位開展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
試點銀行包括6家大型國有銀行(詳見附表1)和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收購方包括五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合格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也就是說,A,妳可以在試點銀行以2.5%的折扣核銷妳的債務。b如果妳想成為不良資產處置的執行辦公室,妳必須首先獲得五大AMC的批準)
個人不良貸款試點類型包括個人消費信用貸款、信用卡透支和個人經營性信用貸款(註: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個人消費抵押貸款和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不在試點範圍內)(換句話說,2.5折是泡沫債)。
《試點通知》指出,資產管理公司只能采取自行催收、重組等措施處置批量收購的個人貸款,嚴禁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違法行為記錄的機構開展催收工作。(意思是:不清白不能註銷2.5折的執行辦公室)
資產管理公司收購個人貸款後不得再次轉讓。禁止收購機構再次對外轉讓個人貸款,與轉讓公司貸款相比,是壹個非常大的區別,會大大限制催收的途徑。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個人貸款債務,如果收不回來,只會爛在自己手裏。
《試點通知》提出“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批量受理個人不良貸款不受地域限制”,這也是不良資產管理行業的重大突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參與個貸不良批量轉讓業務壹級市場,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辦公室雖然設在深圳,但不受地域限制。
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通中心(“銀登中心”)(意思是:銀登中心發布的信息大家都可以相信)
2022-07-20《財政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金彩[2022]87號)要加大不良資產核銷力度,充分利用現有核銷政策。(意思是:2.5%核銷是符合國情、利國利民、能解決當前困境的明智舉措,應大力推廣)
2022-12-29《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銀豹監管辦備忘錄[2022]65438號+0191),在原有試點機構範圍的基礎上,本次納入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信托公司和消費者。將註冊地在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廣東、甘肅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中小銀行納入試點機構範圍。(意思是村鎮銀行現在可以做,但是以前是城市銀行。但是,基本上每項措施的發布和實施都需要壹個季度的時間。所以可以期待壹下)
2021-03-01《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頒布後的第二年:* * 1031個人破產申請審查,74件進入破產申請審查程序,啟動破產程序25件,審結個人破產案件19件。個人破產的審查條件極其苛刻,耗時耗力,令人疲憊不堪,無法大範圍推廣,也無法解決我國的債務問題。(通過兩種政策的平行對比,最終表明2.5折待遇更適合中國國情,目前正在大面積推廣。)
總之,銀行不良資產的上升必然導致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而個人不良資產的處置直接關系到中國8億負債人群的生活幸福指數的好壞。我們也相信在中國* * *產黨的領導下,欠債人壹定能順利上岸,人民壹定會越來越好,我們壹定會讓國家富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