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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臺20條措施應對疫情影響,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鳳凰網房產鄭州站消息?2月14日,據河南政府網站官網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印發河南省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從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強化金融支持、強化財稅支持、減輕企業負擔、加大就業保障支持等五個方面,出臺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20條具體措施。

詳情如下:

壹是全力保障企業有序復工生產。

1.加強分類指導。各級有關部門要建立復工復產企業名單制度。在確保疫情防控、公共業務運營、民生等重點企業需要盡快復工復產的同時,積極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確保符合疫情防控標準的企業能夠及時復工復產。(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

2.推動落實復工復產措施。指導中小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措施,確保防控機制、檢疫檢驗、設施物資、內部管理和宣傳教育落實到位,同步落實安全生產管控措施,確保生產和員工生活平穩、安全、有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

3.加強復工復產要素保護。各類中小企業要根據復工和生產經營的需要,加強疫情防控的物資保障。為復工復產企業開通“快速跑電綠色通道”,及時滿足用電需求。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組織的作用,加強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對接,促進企業產業鏈和供應鏈順暢運行。大力推進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平臺服務,積極推進在線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化和旅遊廳、交通運輸廳、電力公司)

4.加強企業就業保障。建立流動人員可追溯信息查詢系統,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健康監測,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批組織從業人員復工。協助中小企業進行定向跨區域招聘,對達到壹定規模的人員協調制定運輸方案,有條件的組織集中運輸到目的地。引導企業就近招聘本地工人,實行網上供需對接和遠程招聘,緩解招工難題。對各類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免費介紹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到我省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

第二,加強金融支持

5.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企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采取授信、續貸、降低逾期利息等措施給予支持,不得單純因受疫情影響因素而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依托股權交易場所搭建供應鏈債權債務平臺,為參與政府采購、國企采購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發揮應急借貸資金作用,降低應急借貸利率,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應急借貸資金支持。2020年,全省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增速將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責任單位: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管局、省財政廳)

6.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鼓勵省轄市、濟源示範區、縣(市、區)為我省確定承擔保供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風險補償、放貸、貼息等服務,引導銀行降低成本率,確保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中小企業普惠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於2019同期0.5個百分點。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護企業名單,享受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企業名單,名單內企業獲得的貸款利率不超過最新公告壹年期貸款報價利率減100個基點,受疫情影響企業續貸利率可在原合同基礎上適當下調。在執行國家貼息政策的基礎上,對2020年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新增專項再貸款,由省財政統籌資金給予25%的貼息支持,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7.降低政府融資的擔保率。降低或取消疫情防控相關行業融資擔保項目反擔保要求,擔保率不超過1%;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的中小企業,取消反擔保要求,實行“見貸即保、無縫續保”,擔保率降至1%以下;對無還款能力的中小企業,要及時履行補償義務,適當延長追償期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補償損失。中原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要將疫情防控期間政府融資擔保機構新增10萬元以下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增信代償再擔保範圍,擔保機構按政策降低擔保費率。(責任單位:省級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

8.創新的融資產品和服務。依托省金融服務平臺等政府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快捷的網上融資對接服務,提高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降低企業成本。積極推廣運用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融資方式,擴大中小企業融資供給,大力推進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協調銀行和保險機構開辟信貸和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加快放款和理賠速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河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省大數據局、發展改革委)

第三,加強財稅支持

9.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以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為重點,優先支持中小企業擴大產能、生產線改造為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重點醫用材料生產企業滿負荷生產,對多產且符合標準的產品,政府予以收儲。(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0.減免相關稅費。對因疫情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建產能和購置設備的投資,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計入當期成本。生產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2065438+2009年2月底相比新增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的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

11.延期納稅。對符合延期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3個月的納稅期限。2020年,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餐飲、住宿、旅遊等困難行業企業發生的虧損,由5年延長至8年。(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第四,減輕企業負擔

12.為企業減租。對出租國有資產、因疫情無法正常經營的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退還已收取的租金。鼓勵其他房地產租賃機構對中小企業適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

13.緩解企業能源成本壓力。實施支持性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戶減容、停運、復業不受原時間限制,可按實際停運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生產經營所需氣、水等費用支付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企業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還清全部費用。(責任單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力公司)

14.減輕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壓力。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經批準,可以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延期付款期限暫定為6個月,延期付款期限不包括滯納金。被保險人享受正常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緩繳期滿後,明確合理的還款期限,盡量減緩對中小企業現金流的影響。因疫情原因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降至5%,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限不影響職工正常申請貸款。(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稅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15.社會保險業務的擴展。受疫情影響,參保中小企業未按時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允許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予以彌補。彌補時不得收取額外費用或者要求提供額外證明材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稅務局)

16.加強企業出口服務。對於因疫情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的外貿企業,幫助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的事實。鼓勵中國信保河南分公司為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微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政策性融資等服務。設立口岸服務“綠色”通道,確保貨物快速通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中信保險河南公司、省發改委、貿促會)

五是加大對穩定崗位的支持力度

17.返還失業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有望恢復的中小企業,失業保險返還政策延長至65438+2020年2月31;將中小企業失業保險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不超過5.5%,30人以下(含)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職工總數的20%。對受疫情影響但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8.實施職業保障補貼。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培訓補貼申請。春節期間開工生產、發放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壹次性用工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19.穩定企業勞動關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鼓勵采取調薪、輪休、縮短工作時間、待崗等措施。與員工達成協議後,並盡量不裁員或減少員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20.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對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給予優先支持。大力推進創業擔保貸款網上辦理。因疫情造成還款困難的借款人,可以申請延期還款。延長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疫情期間實行畢業生“不見面”簽訂就業協議。疫情期間,支持經批準的定點培訓機構開展網絡就業創業培訓,將“互聯網+”創業培訓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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